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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在自家楼下停放充电,一男子被拘留10天!

广东消防 2021-09-24

9月27日凌晨1时许,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碧桂园一号公园一栋高层住宅楼4楼突发火灾,8人被困,消防员很快赶到现场。由于处置及时,该起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



在事发现场,消防救援人员看到引发火灾的是停放在楼道内充电的一辆电动自行车,整个电动车被烧成一副铁架,其所处的4楼整个楼道内已被浓烟熏得焦黑,并造成同楼道内居民入户门、防火门、地砖、墙砖、墙面等装修构建被烧损,部分消防报警设备、应急照明、灯具等物品被烧毁,造成不小的财产损失。


01火灾现场 触目惊心



火灾发生后,安庆市迎江区消防救援大队立即开展火灾原因调查。经与辖区滨江派出所现场实地勘验、询问当事人、调取监控视频等相关证据材料,认定该起火灾原因为,该楼层住户张某在公共走道内为其电动自行车进行充电,在充电过程中导致电气故障引发火灾。


02
法律责任,跑不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该起火灾事故责任人张某因电动车充电过失引起火灾,被市公安局迎江分局滨江派出所依法行政拘留十日。

据调查数据显示,

80%的电动车火灾

在充电时发生的,

而电动车火灾致人员伤亡的,

90%是因将其置于门厅

或过道以及楼梯间等部位,

人员在逃生时因

吸入大量有毒烟气而导致伤亡。




电动车着火,火焰燃烧速度快

有实验证明,电动车着火90秒后,

温度便可达到200度。


从着火到硝烟弥漫,只需12秒!


这个就更快了....

为有效遏制电动车火灾多发势头国家曾多次出重拳、下重手进行综合治理

2018年5月至12月底,为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势头,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8﹞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

近年来,我国电动自行车火灾频发且呈逐年增长趋势,造成大量人员伤亡,事故暴露出电动自行车生产标准、产品质量、流通销售、维修改装、停放充电、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为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势头,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重点推动建设一批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明显减少。

二、治理重点

(一)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不按标准或者降低标准生产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二)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三)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

(四)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

三、工作措施

(一)完善标准规定。加快出台实施国家新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研究制定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规划建设标准;提请本级政府出台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的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过渡期管理政策,积极稳妥有序淘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落实国家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政策,督促共享单车企业限期清理回收共享电动自行车。

(二)规范停放充电。组织清理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现象。鼓励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设置集中停放场所和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并加强日常巡查值守。

(三)依法严格整治。严格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的监管,整顿维修改装市场,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行为。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建设管理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日常检查,发现违规停放、充电且拒不及时清理的,依法严肃处理。对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依法倒查生产、销售、改装等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强化宣传教育。广泛运用各类媒体,宣传违规生产、销售、改装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危害,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火灾事故。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和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

四、治理时间和步骤

2018年5月开始至2018年底,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5月底前)。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全面组织发动,广泛开展宣传。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6月至年底)。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织发动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单位和个人自查,排查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停放、充电和管理,并进行整改。

五、职责分工

(一)省、市、县安委会是组织实施综合治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协调、组织部署,制定有关标准规定,明确相关部门职责,推动落实本地综合治理各项工作。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使用管理方面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制定《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组织制定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规划建设标准。

(三)各级政府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负责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方面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综合治理工作。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法负责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降低标准生产行为,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违法行为,严把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源头关。

工商管理部门依法负责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维修经营者以及仓库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网络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的监管。对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假冒伪劣和无厂名厂址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经营者非法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行为。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法负责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规划管理工作,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

公安、消防、安全监管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指导公安派出所、安监办等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和经常性宣传教育;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违反电气安全管理行为;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事故。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配件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要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加强住宅小区、楼院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要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没有建设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楼院,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协调和组织业主明确安全管理主体单位,确定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结合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和季节性火灾防控工作,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有序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成立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协调小组,消防局承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将纳入对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消防工作考核和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巡查及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检查内容。各地要相应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定期分析研判,实施统一指挥调度。

(二)强化部门协作。地方各级安委会要明确有关负有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领域,要及时协调,落实有关部门责任,防止推诿扯皮。要及时通报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推动形成监管合力。

(三)严格督导检查。省、市两级安委会要加强本地区综合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对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问题集中的地区,省级安委会要派出工作组加强督导。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要通报批评,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综合治理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压实属地政府、监管部门、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员的责任,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拧紧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环节监管链条,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委会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和部署开展情况,请于2018年5月31日前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协调小组;从6月份起,每月28日前报送当月工作小结;12月28日前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8年5月15日


2017年年底,公安部曾紧急下发

《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


其中提到,要求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严厉查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

一旦引起火灾

那就只有一个字

罚!


租户罚款、拘留


还以为引起火灾

后果只是警告或罚款这么简单?


租户引起火灾,面对的可是拘留,严重的甚至入刑!所以不要再心存侥幸了。


房东罚款、停租


为什么出了火灾事故

房东和租户要一并受罚?


无论作为房东还是租客,一旦出现过失造成后果,双方是都有可能要承担责任的。房东不止是包租公包租婆,还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


物业也要罚款!


当然,处罚只是手段

督促全社会各部门、管理单位

加强防范意识,落实主体责任

防范火灾才是根本目的


我们日常使用电动车

充电和停放

可不能再“佛系”随缘啦

多一些安全意识

少一分危险

不要把电动车停放在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内充电。


如果把电动车停放在楼道等公共区域内,一旦着火,随着火灾的迅速发展,电动车产生的毒气将迅速扩散。


所以,一定一定不要乱停放电动车,更不要违规充电,电动车停放的场所应与居住的场所严格分隔。



要严格充电,充电时间不要过长,也不要私拉电线充电。


引发电动车起火事故的原因之一,就是充电习惯乱七八糟,包括:


过度充电,导致充电器、电瓶发热,引发火灾;


私拉电线充电,充电插座安装得密密麻麻,使电线负荷过重引发火灾;


充电器和蓄电池型号不匹配,导致电压过高,电池失水加剧,升温厉害导致爆炸。


相关调查发现,全国电动车火灾案里,约80%发生在充电过程中,而亡人火灾几乎全部发生在充电时段。


此外,根据以往的案例,电动车火灾伤亡事故多发生在晚上充电时。这个时间段往往是人们熟睡的时候,即使发现火灾,周围可能已是浓烟滚滚,还没来得及逃生就会被熏晕在地。


所以,要有效避免电动车充电时起火,首先要让有资质的电工安装并固定铺设电动车的充电线路,不要自己买插线板随意充电;其次,充电时间不要过长,并尽量把电动车放在室外充电。


电动车要注意定期维修保养


一是平时要注重保养和检查,不要使用“超期服役”电池,电动车蓄电池一般使用寿命在1-2年;


二是不要在不良天气和环境情况下使用,电动车日晒雨淋也易引发火灾;


三是电动车发生故障后,应及时到正规维修店进行修理;


四是不要超载骑行,以免对电机和电池造成损伤,埋下隐患。



来源:合肥消防在线(ahhf119)、

中国应急管理(www_cnem_cn)


广东消防救援总队全媒体中心 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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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luuu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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