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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翼青 马新瑶:作为媒介性的可供性:基于媒介本体论的考察

胡翼青 马新瑶 新闻记者 2023-03-26

“可供性”进入传播学之后,功能主义和文化研究对其情有独钟,但都不约而同地将之等同于属性、功能、可能性或特性。但是,可供性不应该仅作为一个认识论的概念,只有厘清它在存在论上的意义才能抓住其理论价值。生成本体论的召唤让可供性和ANT的相遇成为必然。二者的对话启发学界从生成本体论和媒介本体论的角度思考可供性问题。从可供性与媒介性的关系来看,媒介只能是在连接其他元素,并让其他元素互为介质的时候,才成其为媒介,而媒介的生成,便是可供性的实现。“可供性”因而成为媒介之所以为媒介的前提,成为媒介性的第一定律。 


进入21世纪,“可供性”(affordance)这个概念开始引发传播学界的关注。最早对这个观念感兴趣的学者多来自传播研究的结构功能主义范式。代表性的观点包括:Treem和Leonardi(2013)考察组织结构中的社交媒体使用,概括了四种媒介可供性:可见性、可编辑、可持续、可联系。Majchrzak等人(2013)发现,社交媒体在网络公共知识分享时具备四种可供性:元发声、激发参与、网状联络、生成性角色承担。Schrock(2015)则将移动媒介的传播可供性概括为:可携带、可获取、可定位、可兼容等。当然,中国传播学者关于可供性的想象更多受到潘忠党的影响,在2017年的一次访谈中,潘忠党将“可供性”概念首次引入中国传播学界,并发展出了一套媒介可供性框架:信息生产的可供性、社交可供性、移动可供性,以及13项可供力(affordability),将此作为评估“新媒体”之“新”的程度,即“在三种可供性上水平越高的媒体,往往就是越‘新’的媒体”(潘忠党,刘于思,2017)。


这种对“可供性”的移花接木,在新媒体研究领域产生了有趣的拼贴效果。而且,在吉布森本人那里,“可供性”也确实没有彻底摆脱一般生态学和功能主义的传统气质,所以这种结构功能主义的表述也不能说完全没有合理性和合法性。不过,结构功能主义的机械唯物论总是以磨灭想象力为代价,换取更为明晰的表达。而当我们进一步探究那些关注技术物或媒介物的存在问题的思想家时,发现可供性没有这么简单,可供性似乎是我们理解媒介是什么的重要视角之一。于是问题出现了,从存在的层面,可供性对于理解媒介环境和传播研究意味着什么?



其实,最早系统地关注到“可供性”在“存在论”层面意义的学者是布鲁诺·拉图尔(Bruno Latour)。1992年,在玛德琳·阿克里奇(Madeleine Akrich)和拉图尔为“人类与非人集合的符号学”(the semiotics of human and nonhuman assemblies)总结的简易词汇表中,“可供性”已经出现了,它和“指示”(prescription)、“禁止”(proscription)、“容许”(allowances)被归为一类,解释为:“一种装置(device)允许或禁止它预期的行动者(人类或非人)所做的事情;它是一个集合(setting)的道德,既包括消极的(它所规定的),也包括积极的(它所允许的)”(Akrich & Latour,1992:261)。


拉图尔之所以会关注到“可供性”,与其科学社会学研究的旨趣息息相关。1982年,拉图尔在巴黎高等矿业学校创新社会学研究中心(CSI)开始了他的科学社会学研究。在此期间他与同事米歇尔·卡隆(Michel Callon)、阿克里奇、约翰·劳(John Law)等人共同奠定了“行动者网络理论”(Actor-network Theory,ANT)的基础。ANT的核心是异质网络(heterogeneous network),主张社会只不过是由异质材料组成的模式化网络,这些异质材料不仅包括人,还包括机器、动物、文本、金钱、建筑——网络中的所有参与者,因此,在ANT看来,社会学的任务就是描述网络的异质性,并探索异质网络如何被模式化,从而产生组织、不平等和权力等影响(Law,1992)。该理论主张,一个既定的社会场域的建构实际上是众多异质行动者被同一网络调集、信任、联结和凝聚的结果,网络中的所有行动者(人类和非人类,特别是非人行动者)在“转译”过程中相互联结并共同导致了最后的结果,而科学研究也是所有行动者(而并非只是科学家及其团队)共同行动的结果。这个观点与当时风头正劲的以大卫·布鲁尔(David Bloor)和巴里·巴恩斯(Barry Barnes)为代表的科学社会学爱丁堡学派有较大的分歧。


就科学社会学而言,尽管爱丁堡学派并没有拉图尔的理论那么具有革命性,但他们还是通过知识社会学的方法论对科学知识的产生做出了独到的分析。在《知识与社会意象》一书中,布鲁尔(2001)提出了所谓的“强纲领”理论,强调自然科学知识(当然也包括科学社会学知识在内的一切知识)在某种意义上是社会的产物。科学并不是真理,也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纯粹理性或必然逻辑,相反,它受到社会制度、社会结构、各种社会利益、权力网络等一系列社会元素的制约,它无法真正超越具体环境和文化。于是,与一切秉承卡尔·曼海姆方法论的学者一样,爱丁堡学派也因此被贴上了“相对主义”的标签。


为了规避“曼海姆陷阱”,爱丁堡学派必须谨慎地回应科学知识与现实尤其是自然物之间的因果关系。于是,该学派强调:“理论都是与自然衔接的。由于它们处于各自的时代,所以都具有社会制度的烙印,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些理论的研究者和信奉者与自然的衔接不具因果性”(布鲁尔,张敦敏,2008)。“任何一种没有矛盾的社会学,都不可能把知识表达成一种与我们有关但与我们周围的物质世界的经验毫无关系的幻想。我们不可能生活在一个梦的世界之中”(布鲁尔,2001:49-50)。所以,爱丁堡学派不得不承认主客体二元论还是有价值的,科学知识同样受制于认识主体与自然物之间的因果关系。其实,与总是聚焦于科学研究主体身上的其他科学社会学研究相比,爱丁堡学派已经算是科学社会学研究中赋予“物”以较高地位的学派了。例如,布鲁尔就曾经宣称:“事物有能力刺激我们的感官……事物是以易感与不易感的混合形式对我们进行冲击的……它们也有能力在我们的解释框架内创造不规则性”(布鲁尔,张敦敏,2008)。也就是说,以布鲁尔为代表的爱丁堡学派已经看到了物的问题,他们起码认为物在科学研究中是重要的组成部分,他们也因此试图摆脱科学哲学研究长期以来的唯心主义取向。


尽管拉图尔并不反对爱丁堡学派从知识社会学角度对科学研究做出的解读,但他并不赞同布鲁尔对“物”和主客体二元论的看法:“如果我们列举出事物或感觉输入在科学知识社会学的叙事中起到的全部作用,我们将震惊于这样一个事实:它们并没有太多的作用。正像康德那样,而且也完全是出于同一个原因,物自体在那里就是为了证实某人不是唯心论者,也为了用某种阻力、某种填充材料来把现象填满”(拉图尔,张敦敏,2008)。准确地说,拉图尔并不认同爱丁堡学派关于物在科学研究中的角色的观点,也不认为科学社会学需要捍卫主客体二元论。他认为物并不只是科学研究的构成物,并不是中性而沉默的伙伴,而应当在科学知识的生成中扮演行动者的角色。拉图尔认为,如果仍然只是把物当作影响人类观念的存在物,对于任何实验室而言都是中性的和无差别的,那么物体系在科学研究中扮演的角色根本体现不出来。但事实上,在不同的案例中,作为行动者的物体系带来的是具有高度差异性的后果。尽管布鲁尔不断声讨拉图尔的观点,但他自己可能都没有意识到,他与拉图尔之间的差别是两种不同的哲学本体论之间的交锋,而不是对科学知识看法的差异。


为了表明自己与布鲁尔立场上的差异,解释“物体系”为什么构成行动者这一问题便成为拉图尔毕生努力的方向。在行动者网络理论的视角下,作为非人行动者的物的网络在科学知识建构过程中发挥了某种自主性和组织性,不再单纯地作为构成物,而是通过“转译”的方式参与到科学知识的建构中,发挥了与行动者类似的主体性。“拉图尔也许就是这样一位‘物’之思想家。……人类以自己为中心,对我们的栖居之地进行各种思想操纵。而拉图尔恰恰是一位恰当的人物,能帮助我们对这种操纵进行有益的反思”(彼得斯,2020:46)。拉图尔想说明,在人类的行动中,物所扮演的角色并不逊色于人。他的观点似乎要将人与非人行动者的作用拉平。彼得斯描述了这种本体论的实质,并指出拉图尔会因此被当作是一个由结果判断过程的实用主义者:“拉图尔认为,对整个世界具有型塑作用的,既包括人类行动者,也包括非人类行动者,这就造成了各种混合物,它们同时包含了主观与物质、人造和自然。……他实际上是一名哲学上的实用主义者”(彼得斯,2020:47)。然而,这种想要破除人类中心主义的努力是很难的,因为这是在与人类自启蒙主义时代以来形成的思维定势开战。攻击拉图尔的人总是追问“转译”过程中,到底是非人行动者扮演的角色更重要还是主体的角色更重要,总要追问非人行动者的主体性到底体现在什么方面、如何呈现。而拉图尔为了捍卫物的主体性和世界的差异性,为了强调主客体二元论的谬误,他只能说,转译的过程是一个黑箱,非人行动者的角色扮演因事而异。而这么回应的结果,自然会被人尴尬地理解为不可知论。


所以完全可以理解为什么拉图尔接触到“可供性”概念的时候会如此兴奋。因为在他的理解中,“可供性”内涵是这样的:“除了‘决定’和充当‘人类行为的背景’之外,事物还可能授权、允许、提供(afford)、鼓励、建议、影响、阻碍、使能、禁止等等。”在这句话的注释中,拉图尔直言:“这就是吉布森在《视知觉的生态学方法》中提出的‘可供性’概念被认为如此有用的原因”(Latour,2005:72)。这种反对主客体二元论的思想,在很大程度上强调了物体系的能动性,似乎为解释非人行动者提供了非常重要的理论支持,而且可供性还有益于揭示布鲁尔那种把物看作是“构成物”的观点的片面性。


最早一批将可供性引入科学知识社会学的学者还有伊安·赫胥比(Ian Hutchby),他申明引入可供性理论是为了“调和建构论(constructivism)和实在论(realism)的对立两极”,开辟“第三条道路”:


通过引入“可供性”的概念,我既避免了激进的建构主义(constructivist)立场的随意性(arbitrariness),也避免了其一根筋的观点,即围绕技术的话语是唯一可能与社会学(和社会)相关的现象;并回避与技术决定论有关的同样片面的认识论……技术人工制品不仅仅是它们的使用者如何使用它们;它们的构成是通过人的目的和人工制品的可供性之间的交互(interface)来实现的(Hutchby,2001a)。


这一点可能与拉图尔的出发点很像,拉图尔不支持布鲁尔的建构论,也想避免实在论,他同样也想走“第三条道路”。“可供性”可能被拉图尔当作一个能够将其真实意图呈现出来的概念,用以标识ANT和爱丁堡学派的分歧。



然而,吉布森的“可供性”是否像拉图尔理解的那样,能够解决ANT面临的阐释困境呢?或者换句话说,拉图尔“第三条道路”的设想与“可供性”所描摹的“第三条道路”的愿景是不是一回事呢?事实上,拉图尔与布鲁尔在科学社会学语境中的争执,显然与吉布森生态心理学的语境相去甚远。


吉布森是在动物与环境的二元关系中涉及可供性这个话题的。他在1966年的著作《作为知觉系统的感觉》(The Senses Considered as Perceptual System)中已经零散地提及“可供性”,而后在1979年出版的《视知觉的生态学方法》(The Ecological Approach to the Visual Perception)中单独开辟了一章来系统阐述“可供性理论”(the theory of affordance),搭建起了可供性的理论基石。然而,吉布森的议题设置并没有带来学界的共识,反而并引发了一场生态心理学内部关于“可供性究竟是环境属性还是关系属性”的争论(Stoffregen,2003)。的确,吉布森在论述可供性的指向问题时有些模棱两可,但这并不是引发争论的关键,问题的关键在于两个递进式的维度:其一,可供性是预先存在的(being)还是后天生成的(becoming);其二,如果是前者,那么可供性与属性(property)有何区别,动物在其中扮演何种角色?如果是后者,动物与环境有着何种关系,可供性又如何在关系中生成?关于这一点,吉布森的态度并不明确。在《作为知觉系统的感觉》中,吉布森这样描述可供性:


当恒定对象的恒定属性被感知时,观察者可以继续发现(detect)它们的可供性。我创造了这个词来代替效价(values)……我指的仅仅是物提供(furnish)的东西,无论好坏。毕竟,它们能给观察者带来什么,取决于它们的属性(Gibson,1966/1983:285)。


猎物气味的可供性与捕食者气味的可供性是不同的,一个是正的,另一个是负的……对于食腐动物来说,腐肉的气味很吸引人;对他人来说则会排斥。植物、叶子、花和水果是客观地由气味指定的,但对不同的动物有不同的吸引力(Ibid:146)。


在这里,吉布森指明了可供性与属性的区别:可供性不同于属性,但属性是可供性的基础,属性甚至决定了可供性,而且属性先于可供性被感知;同时可供性有方向性,对不同物种而言可供性有着不同的意义。而在1979年的著作中,吉布森对可供性和属性的关系做出了修正。可供性“意味着动物和环境的互补性(complementarity)”(Gibson,1979/2015:119),他试图用这个概念将主体/客体、物质/精神、环境/动物拉到一起,旨在消除二元对立:


“可供性”既不是客观的属性,也不是主观的属性;或者如果你喜欢的话,两者都可以是。可供性跨越了主客观的二分法,帮助我们理解它的不足。它既是环境的事实,也是行为的事实。它既是物质的,也是精神的,但两者都不是。可供性指向两方面,环境和观察者(Gibson,1979/2015:121)。


他进一步强调了在属性和可供性问题上,他与正统心理学之间的差异:“正统的心理学认为,我们感知这些物体是因为我们能区分它们的属性或品质(qualities)……但我现在提出,当我们看到物体时,我们看到的是它们的可供性,而不是它们的品质”(Gibson, 1979/2015:125)。于是,动物的感知顺序发生了倒转,可供性先于属性被感知,也就是说,动物最先感知到的是环境“能做什么”而不是“是什么”。但即便如此,可供性仍然是需要动物去“感知”的,这意味着可供性外在于动物而内在于环境。更关键的是,吉布森在澄清可供性与格式塔心理学(gestalt psychology)相关概念的界线时表示:


某物的可供性不会随着观察者的需求而改变。无论观察者是否根据他的需求来感知或关注可供性,但是可供性是不变(invariant)的,总是在那里等待被感知。一个对象的可供性不是由观察者的需求和他对它的感知行为所赋予的(Gibson, 1979/2015:130)。


换言之,可供性虽然与观察者相关,但却独立于其需求(Wang,Wang,Tang,2018)。可供性是“自然的馈赠,……是不变的。在动物生命的整个进化过程中,可供性始终惊人地如一”(Gibson,1979/2015:15)。另一方面,吉布森也谈到了“人类对自然环境的改变”,几千年来,人类改变了环境提供给他的一切,他们“使得对自己有利之处更容易得到,对自己不利之处不那么紧迫”,但他的目的是为了批判人类对生态环境不加考虑的破坏,事实上还是认为“无论人们变得多么强大,他们都不会改变大地、空气和水的事实(fact)”(Gibson,1979/2015:122)。


不难发现,尽管吉布森多次强调可供性之于属性的差别、可供性指向环境和观察者两方面、可供性既不是客观的也不是主观的,但是在“动物—环境”这组关系中,深受生态学影响的他对环境有着明显的偏重。在这个意义上,《视知觉的生态学方法》中被吉布森用“但事实上”否定了的一句话反而道出了关键:“关于环境的可供性的一个重要事实是,它们在某种意义上是客观的、真实的和物理的,不像效价和意义,效价和意义通常被认为是主观的、现象的和精神的”(Gibson,1979/2015:121)。这一点也不难理解,在吉布森对陆地环境的可供性的分析中:介质、物质、表面及其布局、物体、其他人和动物,这些几乎都是环境所拥有(possese)的东西,也是环境提供给动物的东西。而在“吉布森的可供性”的环境指向被挑明之后,其本体论也呼之欲出,但这并不意味着动物不重要,更准确的说法是,可供性一方面内在于环境,以环境属性作为基础,不会根据动物的需求而改变,另一方面必须在动物的感知、实践、行动中才能显现(manifest)(Hutchby,2001a)。从以上观点出发,环境对于动物而言,既可以是一种物质,又可以是一种介质,至于动物的运动将环境呈现为物质还是介质,与动物的实践有关。一只在水上行走的蚊子,可以因表面张力将水面变成其行动的介质,但如果它想去水里游泳,水体就会成为阻止其行动的物质,使之丧生。


任何想把主客体二元的沟壑填平尤其是想强调物的主体性的努力注定都是艰难的。吉布森想强调可供性是环境与主体互动的产物,是二者共同作用的结果。他想用可供性来规避属性决定论或目的决定论,走出主客二元对立,走出主观唯心和机械唯物的二极化,但又不能毫无忌惮地说,可供性就是环境和有机体联结或互动本身,是这种联结和互动过程中的全新产物。这种反对二元论的决心在吉布森本人矛盾的表达中引起了人们的迷惑,“虽然他们最初似乎面对的是一只奇美拉(Chimera),但是可供性概念更像是神话中的雅努斯(Janus),同时向内和向外窥视”(Jenkins, 2008)。在这个隐喻中,前者是古希腊神话中由狮子头、山羊身和蟒蛇尾组成的怪兽,后者是罗马神话中的双面门神,一张脸朝向过去,一张脸面向未来。因此,在吉布森逝世后,他的后继者们围绕可供性本体论的争论就不难理解了。


在Turvy(1992)看来,吉布森认为可供性是环境相对于动物的真实(actual)属性,而且这种属性(property)不同于特性(attribute),后者是被人所赋予的,而前者是事物内在的本质属性,无论人们是否能够意识到。不过他也肯定了可供性与动物的关联,需要结合动物的能力属性即效能(effectivities)来实现(Turvey,Shockley & Carello,1999)。类似的论述还可以在Lombardo(1987)、Reed(1996)等人的文本中找到。


Stoffregen(2003)则对Turvy的可供性定义提出了反对意见:“可供性产生于动物与环境之间的关系,是动物—环境系统的浮现属性(emergent properties)。我对可供性的定义与Turvy的定义存在本质区别。”浮现属性就是关系(relational)属性。他指出,动物—环境系统的属性与动物的属性及环境的属性都不同,“Turvey把动物和环境的属性作为本体论的基本单元(primitives),而在我看来,只有动物—环境系统的属性才是本体论的基本单元”。事实上,Stoffregen等人的观点已经在一定意义上超越了吉布森本人的论述。其实,吉布森在书中所举的例子也在佐证着Stoffregen等人的观点。他说,即使一个人没有信要寄,邮筒“提供信件邮寄服务”的可供性依然存在,但他却忽视了一点,如果这个人不去寄信,那么他和邮筒之间的寄信关系永远不会达成,当所有人都不寄信的时候,一个无人问津的邮筒也就失去了“提供信件邮寄服务”的可供性,最终的命运只能是被撤掉。


Hutchby则是综合了当时各执一词的环境属性和关系属性的观点,提出了可供性的双重内涵:一方面,可供性是功能性(functional)的,它支持(也限制)有机体参与某些活动,形塑某个行为的可能性条件,例如人可以在水中游泳但不能在水面上行走。另一方面,可供性又是关系性的(relational),它因物种而异,即对于同一环境下的不同物种而言可供性并不相同,例如,人不能在水面上行走,但一些昆虫可以;也因环境而异,即对于同一物种而言,可供性在不同环境下不同,例如人不能在水面上行走,但当水结成冰之后,人就可以行走(Hutchby,2001a;2001b;2014)。


通过上述讨论和争执可以看出,“可供性”这个概念的内涵比吉布森本人最初设想的要丰富得多。而且,拉图尔所理解的“非人行动者”和吉布森的“可供性”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差异。拉图尔邀请“可供性”为自身的本体论站台,然而“可供性”强调的却是物(环境)的意义在实践者行动中的实现,这从某种意义上讲是对非人行动者和所谓转译黑箱的当头一棒。ANT的视野中并不存在一个等待实现的先在的“可供性”,在ANT的思路下,可供性不是在技术的属性和人的能动性之间的交互中显现的,而是在异质集合中,由人类行动者与非人行动者持续不断的多重内部行动所生成的。同时,也没有稳定不变的可供性,每一个行动者的加入、退出、改变,每一条关系的扭曲、折叠、反转都会导致异质集合的变动,可供性也在这个过程中不断建立、丧失、重建、崩溃(Sharma,etal.,2016)。因此,可供性和ANT虽然都反对主客体二元论,但二者的思路完全不同,可供性借助“动物—环境”相互依存的天然联系绕过了二元论的争执,但当这种联系不再天然存在的时候,主客体之间的本质分离还是暴露无遗。而ANT直接消除了主客体的差异性,在异质网络中没有人与物,只有行动者。


当然,应用语境的差别也导致了ANT和“可供性”的貌合神离。“动物—环境”和“人—技术”之间可以相互类比,但其实相差甚远。在吉布森看来,“动物和环境是天生一对的。每一方都意味着另一方。任何动物的生存都离不开周围的环境。同样地,尽管不是那么明显,环境意味着一种动物(或者至少是有机物)被环绕其中”(Gibson,1979/2015:4)。人与技术的关系则要复杂得多。尽管动物和环境之间相互依存,却没有人能够否认“作为一个具有无限可能性的整体,环境先于动物而存在”(Gibson,1979/2015:120),而且这种环境一般来说相对稳定,不太容易出现剧烈变动(当然人的介入是个例外)。然而,人与技术之间谁先于谁,谁扰动谁一直是个争论不休的话题:作为人工制品的技术物毫无疑问是被人所创造,但是人生来就处于技术不断进化的进程之中,作为“座架”(Gestell)的技术却“摆置着人,也即促逼着人,使人以订造方式把现实当作持存物来解蔽”(海德格尔,2005:19)。事实上,人与技术可以说是互为主体的,这与“动物—环境”互相嵌入的情形完全不同。动物与环境之间存在一种天然而本真的联系,即使二者仍然存在不确定性,而这种不确定性与当下人与技术之间的不确定性根本不可同日而语。


但这两种思想能够走到一起,必然有它们相互结盟的重要原因。从某种意义上讲,进入20世纪后半叶,克服主客二元论带来的认识弊端,创造新的本体论成为学术研究的一种“政治正确”。物体系与人的联结和共同行动导致了一种新的本体论的问世。这种本体论把存在看作是人与物共同作用下的生成过程。生成本体论最早由怀特海(Alfred N. Whitehead)提出,其原则是:“一个真实存在的实体是如何形成并构成了这个真实存在的……它的‘存在’(being)是由它的‘生成’(becoming)构成的”(Whitehead,1978:23)。这种本体论框架并不先验地划分人类和非人类、主要和次要、社会和物质,生成本体论的世界是一个开放性和异质性(heterogeneity)的现实世界,而不是一个封闭性和同一性的抽象世界。而当下数字媒体的实践恰恰最大程度地体现了传播的生成本体论特性,于是,可供性便不可避免地与探寻媒介本体论的努力联系在了一起。



长期以来,传播研究并没有建立本体论的野心,但这并不阻碍传播研究发现“可供性”。由于传播研究的重要发端——功能主义——本身就是19世纪进化论和生态学的产物,因此如本文开头所讲,功能主义传播学对“可供性”兴趣盎然。然而,功能主义大概是本体论的本质主义和主客体二元论最坚实的拥趸了,所以他们对于为何要讨论属性和“可供性”的差异感到很茫然。在他们看来,世界和关于世界的知识就是一回事,传播活动和人们观念中的传播就是一回事,只是知识有真假,观念有对错。在他们看来,事物发生关联后和它们发生关联前,世界并没有发生任何变化。功能主义这种略带点抽象性的常识,特别符合人们踏实地生活在“物自体”包围的世界中的需要,因此“可供性”就如一切类似观念一样,被功能主义很快地常识化和操作化,从而失去了其“自我革命”的可能性。对此,有学者评价说,“社会与物质之间的人为分离似乎被这一类文献所强化……这些文献支持一种静态的可供性概念,即技术物提供某种行动”(Sharma,Saha & Sarkar, 2016)。


文化研究的学者们同样喜欢“可供性”这个概念。从大卫·莫利开始,转向媒介物研究的文化研究学派开始关注到这个概念。在利文斯通、库尔德利等人的努力下,世纪之交的欧洲传播学界或多或少地都开始讨论这个概念。作为近年来最“火”的传播学内生理论,方兴未艾的欧洲“媒介化”(mediatization)理论对“可供性”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媒介化学派的几位代表人物在最近十年的研究中都不约而同地提到了“可供性”。克劳斯·B·延森(2012:79)区分了可供性与伊尼斯的“媒介偏向”(media bias),认为“与媒介内在的偏向不同,可供性这一名词强调了社会和文化施加于媒介的持续不断的改造和影响”。与之相似,施蒂格·夏瓦(Stig Harvard,2013/2018:30-31)将可供性用于说明“媒介的特征及其与社会互动之间的关系……作为技术的媒介拥有一系列可供性,可供性可以促进、限制并形塑传播与行动”。在更近的一部著作中,尼克·库尔德利(Nick Couldry)与安德森·赫普(Andreas Hepp)将可供性视为媒介所具有的一种特性(characteristic),可供性“为媒介的‘可用性’(usability)提供了具体操作的可能性”(Couldry & Hepp, 2017:35-36)。他们都看出来了,作为一种元技术的互联网,特别适合用“可供性”加以理解和阐释。“如果说英尼斯的研究围绕着模拟媒介而展开,那么‘可供性’这一分析视角对于元技术而言则具有重要的意义。……直到最近,传播研究才开始运用可供性这一概念,而这一举动似乎是为了考察具身式传播与以计算机为中介的传播所呈现出的相似性”(延森,2012:79-82)。


然而有意思的是,在他们那一堆眼花缭乱的论述结束后,可供性还是数字媒介的可能性、属性和特性,于是,“媒介化”的一干人等又回到了与他们相爱相杀的功能主义者那里。情形是如此的相似,“媒介化理论”的学者们拒不承认媒介物的决定性,又不愿意回到主客体二元论的角度去谈效果,于是他们与布鲁尔一样,打算部分承认技术物的合法地位,但又不愿意直面人与技术物之间互为主体的现实。于是,他们又从迈向本体论的一步回到了认识论的层面。就这样,媒介化理论的革命意义就此终结。在这里,彼得斯的评价可能点中了要害:“我们恐惧‘技术决定论’,这种恐惧只能让我们加剧在心灵和物质、人类和他物、动物和机器、艺术和自然之间的障碍……我们亟待重新定位并提出一种新的媒介哲学——一种既欣赏技术在人类生存中的嵌入性,又不放弃对它进行批判性评价的媒介哲学”(彼得斯,2020:100-101)。


其实,只要想用生成本体论的视角去面对经验现实的认识论阐释,回到主客体二元的格局中,都会招致指责。以Sharma等人(2016)的研究为例,他们引入ANT来考察Facebook平台“可达性”(reachability)之可供性的实现和变化,试图把ANT和“可供性”这两种具有生成本体论色彩的理论加以综合,发挥其独到阐释力。他们考察了一家企业如何在Facebook平台上实现对受众的信息可达性,即信息被感兴趣的受众浏览、点赞、评论、转发。在这个异质集合中,Facebook的个人用户、企业的营销人员、企业的竞争对手、Facebook的工作人员和算法等诸多行动者虚拟共在,在多重行动中生成可达性。当任何一个行动者发生变化时,例如Facebook的算法规则增加了新的信息限制,可达性可能会丧失,并且会在行动者的下一个变化中再次重建。然而面对这么复杂的一个黑箱,研究者怎么也说不清什么是非人行动者的作用,也说不明白什么是“可供性”。由此可见,在媒介物研究的语境中,可供性不是个认识论层面的概念,它是一个存在论层面的概念,只有搞明白它在存在论上的意义而不是功能和特性的意义,才能搞明白可供性的理论价值。


伴随着数字媒介技术的发展,尤其是媒介物质性体系的迅速扩张,媒介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的基础设施。它已经完全不同于人们在大众传媒时代对媒介的理解,它不再仅仅是信息传播的渠道,而是一种组织和生成社会的平台。正如彼得斯所说:


在20世纪中的大部分时间里,媒介如广播、电视、报纸和杂志被认为为选民提供了投票参考信息、为消费者制造了购买欲望、为工人提供了娱乐内容、为傻瓜们提供了意识形态。换句话说,媒介一般都被视为信息和意义的发布者,其内容设计都是基于人类的尺度。它们虽然一般被认为是有影响力的,但很少被认为有基础性作用,它们是前景而不是背景。但过去半个世纪以来,随着主流传播技术从广播和电话发展到互联网,情况又回到了历史上曾有过的更为常态的媒介秩序混乱的时代中。……数字媒介指向了各种更为基础的功能,这些功能体现出数据怎样支撑着我们的存在(彼得斯,2020:6-9)。


与之相对应,社会越来越被理解为一种以媒介为起点,中介化与被中介化的整体存在。正是因为媒介,世界被建构成了形形色色的存在者。媒介之外,别无他物。以媒介为起点的社会存在方式使研究者普遍看到了从生成本体论的角度来理解媒介本体论的可能性。本体论对于一个学科的发展意义非凡,没有本体论的学科往往只有自身的研究对象但却没有自身独特的视角。关于这一点,身处传播学科中的研究者有着深刻的体会。在媒介本体论的语境下,几乎所有研究者都可以以这样的方式提问从而形成独特的传播视角,比如:媒介物何以可能建构世界以及可能建构一个什么样的世界?研究对象和研究问题被置于何种媒介物体系之中,又受到何种媒介逻辑的支配?


然而,就像思考什么是物向本体论时,人们总是要追问物是什么、物性是什么、物是一种什么样的存在一样,思考媒介本体论也同样需要追问媒介物是什么、媒介性是什么。媒介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主体,只是当它有足够强大的力量成为一种组织和安排社会关系的逻辑时,它越来越明显地表现出行动者和类主体的特征。媒介也不是寻常的物,它甚至不是寻常的技术物。作为媒介的物并不一定是技术物,也可以是表征物,作为技术的媒介也未必见得总是扮演媒介的角色或展现媒介性,甚至很多技术物被用以阻碍信息传播的发生,从而展现出一种“反媒介性”。虽说万物皆媒,但实际上物只有当其实现媒介的可供性时才成其为媒介。这一点,延森看得非常清楚:“并非所有事物都能成为传播的物质界面。问题在于:为什么某些物质的可供性,而非其他物质的可供性,演化成了媒介”(延森,2012:82)。所以媒介性也自然不完全等同于一般意义上的物质性。因此,要回答是什么赋予了媒介建构存在的能力,要围绕媒介的建构生成本体论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ANT和“可供性”理论所遇到的各种批判就说明了这一点。也许,要说明什么是媒介性,什么是传播的生成本体论,首先需要说明的就是什么是媒介。


从个体之间的微观交流,到机构之间的中观互动,再到整个社会的宏观变迁,今天的媒介无所不在,无所不能,不断创造和呈现着新的时空和新的存在方式。正如索尼娅·利文斯通(Sonia Livingstone, 2009)所宣告的那样,“所有事物媒介化”(the mediation of everything)的时代已经到来:社交离不开微信,出行离不开导航、乘车码,用餐离不开大众点评、饿了么,购物离不开电商平台、直播带货,娱乐离不开短视频……在这个过程中,可以看到媒介物的独有特征,就是将不同的元素组合在一起,并且将其他的元素转化为媒介。而且,有且只有如此,技术物或表征物才成其为媒介。就像彼得斯诗意地书写的那样:“船将海洋转化为了天然的媒介……如果没有船,大海将只是一个‘物自体’而无法出现于人类认识的地平线。”(彼得斯,2020:125)在这里,媒介就是可供性,可供性就是媒介。媒介让两个或两个以上不相干或不相遇的元素互为介质时,突然改变了这些元素的原有意向并改变了它们在人观念中的存在方式,使之与过去产生断裂。媒介只能是在连接其他元素,并让其他元素互为介质的时候,才成其为媒介,而媒介的生成,便是可供性的实现或者呈现。正如马修·福勒(Matthew Fuller)所说:“可供性并非一个对象‘本身’所有,而是它与其他元素进行组合时所可能之生成”(福勒,2019:103)。也就是说,表征物和技术物只有当其呈现或实现可供性时才成其为媒介,而表征物和技术物只有成其为媒介物时才具有可供性。而与之相对应,在媒介物的语境里,“可供性”并不是元素或环境既有的属性,而是由于媒介的联结,在两个及以上本无关联的元素中生成的一种全新的存在方式。而且,这种生成具有巨大的不确定性,甚至是一种突变,并不严格受制于元素本身的属性。这与动物和环境的关系完全不同。


由此可见,传播语境中的“可供性”既服从于吉布森为了克服主客体二元论而创造出这个概念的初衷,又必须超越生态心理学的语境。当我们不打算强调“可供性”原本那种先在性而强调它的生成性时,“可供性”因而成为媒介之所以为媒介的前提,成为媒介性的第一定律。


(胡翼青 马新瑶:《作为媒介性的可供性:基于媒介本体论的考察》,2022年第1期,微信发布系节选,学术引用请务必参考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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