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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鲜眼睫毛、假发来料加工业发生重大变化!对朝加工企业需提前准备,以防遭受重大损失!

大力视角编辑部 大力视角 2024-03-23
突如其来的疫情,使订单企业和朝鲜的加工厂都措手不及。原本宽松的朝鲜加工贸易,也因为原材料和成品无法进出朝鲜,加工厂近一年的停工待料,导致各类水面之下的问题以及各种违法行为,全部都浮出了水面,惊动了高层。为此,朝鲜国家专门修改和补充了《朝鲜企业法》,各地针对加工贸易企业也开始了整理整顿。
在朝鲜做来料加工的企业需要注意了,请尽快自查原有的渠道,是否符合朝鲜的法律?年后朝鲜开关,原有的渠道风险有多大?

朝鲜修改和补充《企业法》,加强了国家的管控
大力视角9月18日发布了一篇深度 | 朝鲜加工贸易将迎来新的变化》的文章,里面描述了中国大部分加工企业的订单进入朝鲜来料加工的途径:
朝鲜加工贸易的订单来源,很多都是处于原始粗糙阶段,基本上都是隔了2-3个中间商。尤其是从丹东进入朝鲜的加工贸易订单。
一般都是原始订单企业,将订单和原料交给中国的中间人A,由A联系朝鲜人B。而朝鲜人B很多都是个人行为接收订单,在朝鲜是属于违法违规的。朝鲜人B为了避开法律,有些会挂靠到朝鲜的某个会社,然后将订单再出让给朝鲜的工厂,或者在朝鲜里面组织几个C,将订单拆分后交给多个C,由C再将拆分的订单分别交给多个工厂或分给家庭作坊进行加工。然后再一级一级反向收集加工好的产品,在有加工出口手续的加工厂购买手续后,出口发给中间人A。
有些地方是中间人A,在朝鲜里面让朝鲜人B组织一些工人,挂靠朝鲜某个会社,或由B寻找一个地方,私下拉一些工人做加工。
为了降低成本和费用,在朝鲜,各种各样类型的来料加工方式并存。很多方式在朝鲜都处于法律边缘或者是违法状态。正常时期,这些问题一直都在水面之下,民不举官不究。
然而,疫情影响,突然的闭关,造成后续原料无法进入朝鲜,断掉了正常的循环。同时很多已经加工好的产品,C已经交给了B,而B却无法运输到中国,难以收到加工费。有些B已经将加工好的产品运输出境,A已经收到了,但是因提前约定好的月结或者循环结款,后续的原料又无法运输到朝鲜,造成B还是无法收到加工费,无法给C或者工人兑现工资或者加工费。
连续多个月收不到工资或者加工费的C和工人们多次寻找B,依然拿不到工资或者加工费后,所有的问题和矛盾便浮现出来。
各种各样的问题和矛盾以及违法行为,通过各类渠道陆续汇集到了朝鲜当地政府。造成一些原本水面之下的加工贸易,全部都浮出了水面。各地出现的问题,最终陆续都汇集到了朝鲜中央。
2020年11月初,朝鲜第十四届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第十一次全体会议讨论并一致通过了《修改和补充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企业法》。
《企业法》修补案规定,将企业转换为劳动力节约型、节能型、成本节约型、用地节约型企业。新组建企业或所属变动时必须遵守在国家的统一指导和战略管控下,彻底按照社会主义原则进行生产和经营活动的问题。
据悉,修订后的企业法,以将各事业基地的所属权移交到国家管辖为主要内容。加强了国家对基地以及最小细胞的管理管控。
以前,虽然各基地都向机关进行了报备,但实际上并没有接受国家的税务检查或统计。因此,虽然各基地向所属机构缴纳外汇或现货作为课题,但实际上并没有明确统计出有多大的收入。
根据修改的企业法,即使基地规模超过一定人数,也不能被认定为个别基地,也要属于行政机关,由机关和党进行指导,参加审查和总结,人数再少的基地也要由党和内阁管理,准确计算进口明细。

在朝鲜加工贸易的企业,尽快自查,是否违反了朝鲜法律
上述通过个人中介进入朝鲜来料加工的途径和方法已经严重的违反了朝鲜国家的法律。
朝鲜国家对加工贸易的管控已经开始收紧。疫情过后,朝鲜海关开关,来料加工贸易将会发生重大的变化。国内许多订单企业原来进出朝鲜来料加工的渠道,将会出现问题,或者说风险极大。
要知道,朝鲜是社会主义国家,不允许有私营企业的存在。想想80年代的中国,我们还有“投机倒把”罪一样,当时最著名的“傻子瓜子”年广久,“炒瓜子雇用了12个人,算不算剥削?”都能成为全国敏感的大辩论。“傻子瓜子”年广久被“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多次收缴和关入监狱。
无论你理解或不理解,这就是当时的法律。不要以自己的意志为转移,到头来受伤的只能是你自己。
许多国人因为不了解朝鲜的法律,想当然认为朝鲜就像中国一样,而导致投资失败,败走麦城。谁之过?
毕竟朝鲜是一个拥有主权的独立自主的国家,有着自己的法律法规。到朝鲜投资和贸易,必须尊重和了解朝鲜国家的法律法规。很多在朝鲜做来料加工贸易的企业,有多少熟读了朝鲜的《加工贸易法》?
通过中国边民不正规的私人中介,联系朝鲜境内的私人中介,再通过朝鲜私人的中介将原料交给朝鲜加工企业的这种做法,已经严重违反了朝鲜国家的法律,同时给自己也种下了极大的风险。一旦出现问题,究竟是谁的问题?
作为在外国做贸易的企业,从根上就触犯了人家的法律,接出来的恶果,也只能自己承受。
《朝鲜加工贸易法》已经明确规定:加工贸易由国家或者社会合作团体的贸易公司进行。根据需要,工厂、企业也可以进行加工贸易。此时,必须与有关上级机关达成协议。
私下达成的协议,或者与工厂、企业达成的协议,但没有经过上级机关或当地政府的批准,你依然是触犯了朝鲜法律,出现问题和纠纷,将不受法律的保护。
《加工贸易法》规定:加工贸易申请由中央贸易指导机关审查。在罗先经济贸易区等特殊经济区内,由其管理经营机关审查。
请加工企业自查,与你合作的朝鲜加工厂,是否拥有“朝鲜中央贸易指导机关”审批的对外加工的资质?如若你与没有对外加工资质的加工厂合作,风险极大。朝鲜国家打击了没有对外加工资质的自己国家企业,你的原材料被收缴了,你也只能自认倒霉。就像你盖高层楼房,你把各种建筑材料都准备好了,交给没有任何资质的包工队给你施工,楼房倒塌或出现问题,没有资质的包工队你还能找得到吗?包工队会赔偿你的损失吗?
在任何一个国家做生意,你都应该遵守该国的法律法规和风土人情。大力视角曾经与朝鲜的一个政府官员私下闲聊,他说,中国很多的企业和个人来朝鲜做生意,出现问题,总是喜欢说我们中国的法律就是这样规定的,我们中国都允许这样那样等等等等。我们只能告诉他,你所在的国家是朝鲜,朝鲜是一个主权的国家,你来朝鲜做生意,就必须遵守朝鲜的法律和法规。
疫情期间,朝鲜通过了《修改和补充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企业法》。因为疫情闭关,大力视角还没有得到这部修改和补充的朝鲜企业法,但是在文后,专门为加工贸易企业附上了《朝鲜加工贸易法》,希望加工贸易企业一定要仔细研读。

朝鲜罗先政府拿出多家眼睫毛加工厂、假发加工厂,希望与订单企业长期合作
随着《修改和补充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企业法》的实施,朝鲜罗先市政府已对不规范的加工贸易业进行了清查和整理整顿,并进行了规范。现已授权和委任“大力视角”国内公司负责加工贸易有关的外国企业和个人到罗先经济贸易区的商务考察和投资合作洽谈等工作”
朝鲜罗先市政府率先在朝鲜开始了针对眼睫毛和假发加工行业,进行统一管理、统一运输、统一报关的措施。同时,面向中国,希望招商有实力、拥有长期订单的眼睫毛加工和假发加工的订单企业进行长期合作。
为了朝鲜开关后,能迅速启动眼睫毛、假发加工业,罗先市政府与大力视角合作,提前筹备2期加工贸易考察团,一期专门为眼睫毛加工企业设立的“眼睫毛加工商务考察团”,一期专门为假发加工企业设立的“假发加工商务考察团”。朝鲜开关后,第一时间进入罗先考察加工厂并洽谈订单与合作。
两期的加工贸易商务考察团,将会错开考察时间。在朝鲜罗先,会与政府以及主管加工贸易的官员进行座谈,了解朝鲜加工贸易政策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支持鼓励政策等。同时分别考察和参观多家规范的眼睫毛加工及假发加工企业和工厂。
考察团成员可以直接与加工企业洽谈合作和加工事宜;还可以从中国携带一些原材料进入朝鲜,让朝鲜加工企业为你打样,了解朝鲜加工企业的做工和技术能力等。
在朝鲜罗先的行程安排,将会最大程度的让考察团真实的了解朝鲜加工贸易政策和朝鲜加工企业的规模、能力和技术,以及加工费用、合作条件等。
罗先市政府希望通过此次考察团,能与国内有实力、订单量大的企业进行长期合作,实现罗先经贸区的眼睫毛、假发加工贸易行业的整理整顿,把罗先经济贸易区眼睫毛、假发加工产业发展成为世界性加工贸易产业,提升罗先经济贸易区加工贸易产业化的品牌影响力和国际市场竞争力,成为整个朝鲜加工贸易的示范。
初步预计农历年后,朝鲜将会开关。罗先市政府希望提前准备,由大力视角负责初步筛选考察的企业,限定考察团人数为每团20人以内。这两期加工贸易商务考察团结束后,再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组织。
罗先成熟及规范的眼睫毛和假发加工厂数量有限,订单与合作确定后,罗先市政府将停止该厂再与其它客户的合作审批,以保障订单企业合作的规范性。
考察团时间定为5天4夜,全部费用每人6000元人民币。人数限定在每期20人以内。有需要参加考察团的企业或个人,请尽快与“大力视角”联系预定名额。满员即止。
需要说明的是,因疫情影响,朝鲜海关闭关。考察团将会在朝鲜海关开关后,朝鲜罗先政府即刻会为2期考察团分别办理进入朝鲜罗先的入境手续。2批考察团将会错开考察的时间。具体准确的考察时间,大力视角将会提前5天通知参团人员。
报名人员到时无法参加,可以将名额顺延到以后的商务考察团;也可以将名额转让给他人。转让他人时,参团人员的护照扫描件等资料,需在入朝考察前5天提出申请并报给大力视角确认。过期不予受理。
此次“眼睫毛加工商务考察团”和“假发加工商务考察团”是由朝鲜罗先市政府主办,授权给大力视角国内公司组织。是朝鲜国内首次来料加工商务考察团,同时也是继朝鲜《修改和补充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企业法》后,第一次组织加工贸易行业的外国企业和个人到朝鲜的商务考察团。更是疫情过后,朝鲜加工贸易发生重大变化,由政府组织的外国来料加工企业入朝的商务考察团。其重要性不言而喻,这次考察团将是在朝鲜做来料加工的外国企业和个人熟悉和了解朝鲜加工贸易的重要途径,也是洽谈和考察朝鲜眼睫毛、假发加工厂技术和能力、规模的一次重要商业机会。

朝鲜罗先介绍
朝鲜罗先,在朝鲜是一种特殊的存在。是整个朝鲜外国人最为自由、经济最为活跃的唯一的一个城市。属朝鲜中央直接管辖的特别市。同时也是外国人经商人数最多的城市。在这里,外商独资企业可以申请国际互联网和国际电话,随时与外界通过微信或国际电话保持联系。同时,也可以通过朝鲜雇员的国内手机,与整个朝鲜的各个地方进行联络,管理整个朝鲜各个地区的加工厂以及订单情况。
还可以开着中国牌照的车辆,随时自己开车进出朝鲜罗先。这也是朝鲜任何一个地区所无法相比的优势。
在罗先,外国人可以自由的进出,不用任何的陪同,就可以随意的入驻中国人或者朝鲜企业开办的各个宾馆酒店,可以自由的进出朝鲜农贸市场,可以任意到罗先的各个会社洽谈沟通,或在罗先国际商贸城租赁店铺,开启各项朝鲜贸易。
加工贸易方面,整个朝鲜,唯一也只有罗先地区,外国的订单企业人员,可以随时的进出朝鲜加工厂,把控工艺和质量,与朝鲜的技术人员无障碍沟通,生产出高精尖品质的产品。并可以经由罗先,将大量的手工订单分发到朝鲜的各个地方,通过自己培养的朝鲜跟单人员和技术人员,随时把控各个分包点。把罗先作为朝鲜加工贸易的办事处。
朝鲜罗先在朝鲜加工贸易中的特殊地位,从朝鲜加工贸易法中就可以看出:加工贸易可以在各地区进行。但保税加工贸易只许在罗先经济贸易区等特殊经济区内进行。

在朝鲜做来料加工,有着很多优势。
朝鲜的人力资源基础相当不错,这是一个继承了上千年儒家文化和社会主义国家重视普及教育与医疗卫生保障双重传统的国家,一贯重视教育,实行免费教育制度。
多年来,朝鲜还一直保持着15岁以上成人识字率100%的纪录。事实上,中国和韩国企业向朝鲜企业分包加工业务已有数年,培养了许多拥有熟练的加工经验和超高技术能力的工人。
对于中国产业来说,利用勤奋、守纪律、有文化、成本低廉的朝鲜劳动力,能够在相当程度上抵销国内成本上升给传统劳动密集型制造业带来的压力,延长传统劳动密集型产业的生命周期。朝鲜这支潜在的外向型制造业新军,完全有可能成为外向型制造业领域的一支强劲新军。
朝鲜政府方面也意识到了自己的这项潜在优势并力图发扬,在长春第四届东北亚经贸合作高层论坛上,朝方代表、贸易省副相具本泰表示,将把罗先经济贸易区建设成为世界性加工贸易区和转口贸易区,就表明了这一点。

附: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加工贸易法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加工贸易法是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法律。该法于2000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以政令第1978号通过。2001年4月5日修正。
2000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以政令第1978号通过
2001年4月5日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以法令第8号批准

第一章  加工贸易法的基本

1.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加工贸易法为树立严格的加工贸易制度和秩序,以增加外汇收入,扩大和发展对外经济交流做贡献。
2.国家鼓励加工贸易。加工贸易的原则是选好交易对方、交易形式、加工指标,正确评估加工能力和国家市场需求,从而增加外汇收入并保守信用。
3.加工贸易有多种形式。如从外国企业运进原料、半成品、部件后,按照其要求代为加工、组装并领取加工费的委托加工贸易;在海关监督下从外国企业无关税进口原料、半成品、部件后代为加工、组装并出口的保税加工贸易等。
4.加工贸易可以在各地区进行。但保税加工贸易只许在罗先经济贸易区等特殊经济区内进行。
5.加工贸易由国家或者社会合作团体的贸易公司进行。根据需要,工厂、企业也可以进行加工贸易。此时,必须与有关上级机关达成协议。
6.本法未作规定的,依照贸易法和涉外经济合同法等有关法规进行。外国人投资企业依照外国人投资企业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加工贸易。
7.国家在加工贸易领域发展同世界各国、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第二章  加工贸易的对方选定和审议

1.选定加工贸易对方是加工贸易的先行程序。贸易公司、工厂、企业应当选定具有经济技术潜力和信用的对方、能够利用加工能力多出利益的对方、国际市场上有较多顾客的对方。
2.贸易公司、工厂、企业在同选定为加工贸易对象的外国企业订立合同前,应当就品名、数量、生产保证期限、商标、原产地名、加工费及其支付办法等达成书面协议。
3.加工贸易申请由中央贸易指导机关审查。在罗先经济贸易区等特殊经济区内,由其管理经营机关审查。
4.贸易公司、工厂、企业应当向有关加工贸易审查机关提交加工贸易申请书。申请书必须写明下列内容:
(一)委托加工贸易申请书:贸易公司或者工厂、企业的名称和所在地、业务范围、外国企业的名称和所在地、外国企业提供的原料、半成品、部件目录、加工装配的产品品名和数量、生产保证期限、加工能力、经济技术估算报告、加工费及其计算基础资料等;
(二)保税加工贸易申请书:保税地区名、保税加工工厂、企业的名称和所在地、业务范围、加工能力、进口原材料、半成品、部件目录、进口额、加工产品的品名和数量、设备和技术状况、收益估算资料、出口担保资料等。
5.未具备加工生产能力、加工费较低、可能损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对象,不得批准进行加工贸易。
6.加工贸易审查机关应当自接到加工贸易申请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审查,并向申请人通知其结果。

第三章  加工贸易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1.正确订立和履行加工贸易合同是加工贸易成功的重要保证。贸易公司、工厂、企业应当在加工贸易申请被批准后,同外国企业订立合同。
2.委托加工贸易合同应当写明当事人名称、原料、半成品、部件品名及其数量、加工装配的产品品名及其数量、商标、原产地名、生产保证期限、加工费的规模及其支付方法、违约责任、损害赔偿、纠纷解决等;保税加工贸易合同应当写明当事人名称、交易商品品名及其数量、规格和品质、价格、交货和接货方法、违约责任关系等。
3.贸易公司、工厂、企业应当自订立加工贸易合同之日起五天内办理海关登记。
4.当事人应当及时、正确履行合同。贸易公司、工厂和企业有权对外国企业要求建立合同履行担保金。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有权请求支付违约金、损害赔偿:
(一)无正当理由推迟或者拒绝履行合同的;
(二)包装、品质、数量等不符合合同条件的;
(三)未及时支付合同规定的加工费或者商品价款的;
(四)有其他违约行为的。
6.未按合同条件包装产品,或者未用规定的原料、半成品、部件加工装配的,外国企业有权要求重新包装或者拒绝接货。此时,贸易公司、工厂、企业应当自负开销的费用,并支付违约金。
7.外国企业未及时接货的,贸易公司、工厂、企业有权领取相应的违约金或者保管费。接货期限超过三个月的,可以销售处理该产品。
8.双方当事人可以经协议变更合同内容和期限。此时,应当向有关加工贸易审查机关和海关通报变更的事项。
9.贸易公司、工厂、企业应当保守外国企业根据合同提供的技术秘密。

第四章  加工贸易企业的经营

1.树立好经营秩序是加工贸易的重要要求。从事加工贸易的贸易公司、工厂、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秩序进行经营活动。
2.贸易公司、工厂、企业进行加工贸易所需的原料、半成品、包装材料、机器设备、经营性物资,可以由外国企业提供或者输入。此时,不需得到许可,并不征收关税。
3.贸易公司、工厂、企业应当将加工所需的国内人力、原料、动力、用水、包装材料、资金等的需求量,报上级机关。有关上级机关应当审查该需求量后,将其纳入国家计划或者经贸区计划予以供给。
4.因加工能力不足未能加工部分特殊部件的,可以委托其他工厂、企业和外国人投资企业或者外国企业进行加工。此时,应当订立合同。
5.贸易公司、工厂、企业应当从通过加工贸易获得的收入中将规定的分额向国家缴纳。由合同对方提供,用于加工贸易的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固定资产,不需缴纳折旧金。
6.贸易公司、工厂、企业应当将通过加工贸易获得的外汇存入同本企业进行交易的银行,并加以利用。其中规定的份额可以用于购买机器设备、经营性物资、优惠商品和进行贸易洽谈、技术交流、研究及进修。
7.从事加工贸易的贸易公司、工厂、企业不许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本单位获得的外汇或者在国外存款的;
(二)未经批准变更或者扩大业务范围和指标的;
(三)向国内销售产品的;
(四)挪用加工所需的物资的。
8.贸易公司、工厂、企业因国家性措施挪用加工所需的物资或者向国内销售加工商品的,应当事先与合同对方达成协议后报有关海关。
9.贸易公司、工厂、企业变更加工贸易业务范围的,应当向加工贸易审查机关提出申请。加工贸易审查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天内审查,并向申请人告知其结果。
10.加工贸易过程中产生债务的,由贸易公司、工厂、企业赔偿。
11.贸易公司、工厂、企业可以从外国企业得到产品的加工装配所需的技术帮助。此时,可以按照有关程序聘用必要的技术人员,或者派自己的技术人员和职工到国外进修。
12.贸易公司、工厂、企业可以使外国企业的品质检验人员逗留,并为更换或者修理可以输出、输入外国企业提供的加工设备。
13.加工贸易企业的经营期限与加工贸易合同期限相等。因加工贸易合同期满或者其他事由加工贸易批准取消的,应当自被取消之日起五天内向有关海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第五章  对加工贸易活动的指导和管理

1.加强对加工贸易活动的指导和管理,是正确执行加工贸易有关的国家政策的重要保证。国家适应加工贸易活动的发展,加强对其指导和管理。
2.国家对加工贸易的统一指导由内阁负责。内阁通过中央贸易指导机关和特殊经济区管理经营机关指导和控制加工贸易活动。
3.贸易公司、工厂、企业通过加工贸易给国家带来较大利益的,享受奖金等优惠待遇。
4.中央海关指导机关应当加强海关工作,使之适应加工贸易的多种形式和方法。海关应当同中央贸易指导机关或者特殊经济区管理经营机关配合,防止挪用为加工贸易输入的物资或者向国内销售加工商品。
5.贸易公司、工厂、企业挪用为加工贸易输入的物资,或者向国内销售加工商品,或者挪用本单位获得的外汇,或者在境外存款,或者未经批准变更、扩大加工贸易营业范围,妨碍加工贸易工作的,责令停业或者取消加工贸易批准,没收有关物资或者处以罚款。
6.对违反本法,给加工贸易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贸易公司、工厂、企业、指导管理机关的责任人员和个别公民,根据情节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
7.加工贸易有关的争议,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共和国仲裁或者审判机关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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