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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记者问丨省国资委在全国率先出台《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后评价工作实施办法》

山东发布 2022-04-26

今天下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介绍省属企业2020年经济运行等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山东广播电视台记者:

  请您介绍一下,山东高速集团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的具体情况?目前取得了哪些进展?

周勇答: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是持续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实现国有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快培育世界一流企业,不断增强国有企业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的重要途径。中央和全省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出台后,我们根据省国资委统一部署,结合高速集团功能定位和发展实际,坚持“问题导向、统筹推进、重点突破、注重实效”的原则,编制了《深化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明确7个方面的发展目标和25项重点任务举措,逐项确定责任领导、牵头部室和完成时限,迅速行动,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方案落实落地,做了大量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一、公司治理取得新成效。完成集团及307家权属企业党建入章,出台“三张清单”、党委会议事规则等一系列制度,推动党的领导实现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制定集团《董事会议事规则》等9项制度、设立5个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完成19户权属企业董事会调整,董事会运作更加规范。制定集团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和议事清单,有力保障经理层依法行权履职,经理层发挥经营管理作用更加有力。


二、企业管理能力持续提升。调整优化机构设置,总部增设资产管理部、规划设计发展部等部室,强化管资本职能;整合成立16家区域公司,加强省内业务拓展;压减法人单位33户,提级管理39户,持续优化管理层级;开展对标世界一流管理提升行动,圆满完成权属企业公司制改革和3户现代企业制度示范工程试点改革任务,工作效能大大提升。


三、产业布局结构进一步优化。坚持聚焦主责主业,将资源要素重点投向“十强”产业、核心主业、优势企业,2020年完成主业投资1092.67亿元、占比98.16%。完成15户非主业清理和全部10户“僵尸企业”处置。完成1688户“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维修改造和2506名退休人员社会化移交,完成率100%。大力实施创新驱动,2020年研发投入12.67亿元、增幅56%,新增国家级科研平台1家、省级科研平台16家、高新技术企业7家,进一步夯实科技强企根基。


四、混合所有制改革取得重大突破。2020年完成63户权属企业混改,引入中远海运、中国建筑等一批优秀战略投资者,集团混合所有制企业户数、资产占比均达到70%,提前一年达成省国资委考核目标。大力实施资产证券化,威海商行在香港上市,实现2500亿元资产证券化;轨道交通集团、外经集团、尼罗公司、德上高速、莘南高速等170多亿资产注入上市公司,集团资产证券化率达到66.4%。


五、市场化经营机制进一步完善。搭建起三项制度改革“1+3+N”制度体系。干部能上能下成为常态,年内集团提拔重用干部169人次,调整下来53人;员工能进能出全面推开,全年已公开招聘4472人,市场化退出1262人;收入能增能减取得突破,建立起业绩导向激励机制,116户企业工资总额增长、36户下降,44%的员工收入增长,16%的员工收入下降,二级企业负责人薪酬差距最大达到6倍。


六、企业党的建设全面加强。坚持以高质量党建引领企业高质量发展,以企业改革发展成果检验党组织工作成效。成立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出台进一步加强党建的100条措施。建设过硬党支部970个,占比达91%。全面推行党建工作千分制考核,对完不成经营业绩目标值的扣200分,党建考核结果在绩效考核中的占比从5%提高到20%,努力避免党建工作和生产经营“两张皮”。坚持“20字”标准,树立重实干实绩用人导向,2020年提拔重用了169名表现突出、勇于担当的干部,其中年轻干部54名。围绕重点工程、重点领域,严格监督执纪问责,2020年共受理问题线索533件、立案85件,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396人次,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下步,我们将把2021年作为集团改革深化攻坚之年,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各项改革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倒排工期,确保完成任务目标。强化考核监督,把落实情况作为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加大跟踪、督办和考核评价力度。力争2021年底前在重要领域、关键环节取得更大突破,为2022年全面完成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经济导报记者:

  刚才发布辞中介绍了省国资委在全国率先出台了《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后评价工作实施办法》。请问,为什么出台后评价办法?如何开展这项工作?

肖永达答:近年来,省国资委高度重视混改工作,将其作为国企改革工作的重中之首。为推进混改工作,不断加强引导,完善混改政策,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省属企业混改的指导意见为统领,陆续制定了资产证券化、发挥中小股东作用、引进战略投资者、员工持股细则、混改操作指引等5个配套政策,形成了“1+5”混改政策体系,为省属企业混改提供了根本遵循,加速了混改工作进程。


但是,省属企业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不同层面的问题,有的对混改认识不深,理解不透,存在为“混”而“混”的现象;有的实现了形式上的“混”,而未推进实质性的、深层次的“改”;有的实现了“混”和“改”,但“改”的效果没有达到预期。为充分检验近年来省属企业混改的成效,对混改实施效果、目标达成、存在问题等进行系统、客观的分析评价,总结经验做法,找出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促进省属企业高质量发展,我们研究出台了《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后评价工作实施办法》,这走在了全国的前列,据我们统计,属于全国第一个出台混改后评价的省份。


《后评价实施办法》,主要有四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紧扣中央要求。按照中央“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的混改十六字方针,后评价重点考量混改企业在公司治理、活力激发、做强主业、效率提升等方面的变化情况。


二是突出我省目标。开展后评价时,重点评价混改企业实现“资本增量、人才增量、管理增量、品牌增量、技术增量”等“五个增量”的情况。


三是充分尊重实际。考虑企业所处行业、发展阶段、混改完成时间等因素,具体评价时可对部分评价指标进行取舍或另选合适指标。


四是多维度多层次评价。不仅有企业混改前后关键指标的横向对比,还有行业的纵向比较;不仅有定量指标,还有定性指标。


从2021年起,我们将每两年开展一次后评价工作。《实施办法》详细明确了后评价工作的对象、内容、方法、程序等。


1.后评价对象:每次选取20户混改企业作为样本。其中,完成混改2—3年的选取5家,占25%;3—5年的选取10家,占50%;5年以上的选取5家,占25%。在样本选取时,我们也会兼顾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资产规模、所处行业、管理层级、混改方式等。


2.后评价内容:包括两个维度,即混改效果评价和投资者评价,其中混改效果评价,包含5个方面,就是前面提到的五个增量,我们设计了一些具体指标,既有财务方面的,还有经营、技术、人才、公司治理等方面的,这些指标能定性的定性,能定量的定量。


对于投资者评价,就是让引入的投资者对混改效果进行评价,重点包含4个方面,即投资者作用发挥、股东沟通渠道、信息披露机制、投资回报情况等。


上述两个维度,九个方面的内容,有人形象的比喻为“5+4”后评价模型。


3.后评价方法:评价过程中,我们将采取前后对比法和行业对标法对企业进行评价。


前后对比法,就是对比目标企业混改前与混改后的经营管理事项、经营效益指标等方面,分析差异原因,评价差异影响。


行业对标法,对具备行业对标条件的,选取对标公司相关指标,评价企业混改前后经营绩效、运营管理能力或市场竞争力等情况。


4.后评价程序:主要包括前期准备、组织实施、分析评价、审议反馈等4个环节或程序。评价开始前,我们将制定工作方案、选取评价样本、选聘咨询机构,并通知评价样本所在省属企业做好准备工作。评价时,咨询机构到目标企业进行现场调研,通过查阅资料、对有关人员进行访谈、发放调查问卷、数据分析等,详细了解目标企业混改情况。之后,形成20户目标企业的分析报告和总报告。


山东综合广播记者:

  今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第二年,在此背景下,请问省国资委将如何指导推动省属企业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

张斌答:首先,感谢您对省属企业混改工作的关注。近年来,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混改工作,将其作为国企改革的重要突破口,在《国企改革十条意见》和《山东省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等推动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重要政策文件中,均将混改作为重要内容之一。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自2017年下半年以来,省国资委制定并扎实推进实施混改三年(2019-2021)工作计划和探索推进省属一级企业混改,取得了积极成效。


结合近几年的混改工作实践,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省国资委将进一步增强责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促进省属企业“混”得动,“改”得好,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2021年计划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坚持统筹衔接,全面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本着“宜混则混、应混尽混”的原则,结合省属企业混改三年计划实施情况,进一步调查摸清省属企业适宜混改或计划再次混改的企业情况,分类提出实现混改的目标、路径和具体措施等,进一步压实省属企业主体责任,靠上指导、强化督导、加强协调,确保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混改各项工作落地落实落细。


(二)坚持高端对接,引入高质量战略投资者。继续推进条件相对成熟的省属一级企业混改,引入具有高匹配度、高协同性、高认同感的战略投资者,进一步做强做优主业;推动上市公司引入能够有效参与公司治理的机构投资者,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提升上市公司质量。


(三)坚持以混促改,做好“后评价”工作。按照《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后评价工作实施办法》,一季度制定2021年后评价工作实施方案,选取混改企业开展后评价,检验混改成效。针对后评价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对于共性问题,视情况对现行政策进行优化调整;属于企业个性的问题,鼓励和引导混改企业,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发挥不同所有制股东作用,加快推动企业内部改革,转换体制机制。


(四)探索差异管控,做好“监管”文章。研究制定符合混合所有制企业特点的有差异的国资监管指导意见,对混改企业实施差异化管控,实现高质量发展。

(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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