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发布重磅20条!
住房租金补贴等
安居政策全面升级
《通知》提出升级住房安居政策。取得普通高校(包括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6年以内,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在汉就业创业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家庭在汉无自有住房的高校毕业生,在资格有效期内,租住人才租赁房的,按照不高于市场租金的70%缴纳租金,累计减免期限不超过3年。其中,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分别免2年、1年租金。
建设青年人才之家,为毕业6年以内,有意愿来汉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最长7天免费住宿以及就业咨询、创业指导、人才交流等综合服务。
《通知》要求,加强全市事业单位招聘实施进程与高校毕业生求职时间衔接,保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应届高校毕业生规模总体稳定。
社区专职工作岗位出现空缺要优先招用或拿出一定数量专门招用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将实施范围延伸到中心城区街道基层服务岗位。
对符合条件的急需紧缺专业博士、硕士研究生,区属事业单位可采取面试、技能测试、组织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全市国有企业新增岗位一般应拿出不低于60%比例用于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充分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发挥武汉科教资源优势、总部经济聚集优势和“965”产业集群优势,围绕“光芯屏端网”、网络安全、数字创意、人工智能等领域,每年推出10万个以上“高薪优岗”。
《通知》提出要充分挖掘我市数字经济、平台经济中的就业机会,引导高校毕业生多渠道灵活就业。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最长累计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凭身份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见习补贴标准
提升至最低工资标准70%
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通知》提出,当年招用高校毕业生人数达到规定比例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额度5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享受贷款贴息。未达到招用人员规定比例的,可根据新招用符合条件人数,按每人10万元的额度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额度。
在校大学生及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并在我市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外租用经营场地的,给予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
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建设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创业实体入驻。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给予最多不超过5年的奖补;被认定为省级和国家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奖补。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市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三大行业”创业,依法登记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给予连续2年,总额不超过8万元的创业补贴(与一次性创业补贴不重复享受)。
持续加强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通知》强调要持续优化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环节,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到手续。
同时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高校毕业生和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作为就业援助的重点对象,精准开展困难帮扶,保障毕业生公平就业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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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转载: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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