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无权没收我的车和瓜……”,10月1日起,这项新规将约束城管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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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2003年1月6日国务院公布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同时废止。
摆地摊的,几乎每一个城市都有,许多农民农产品滞销,不得已进城卖货,也有想摆摊做点小生意,挣点养家糊口的钱,但是进了城,不免提心吊胆,怕什么?城管!一被“没收工具”,所有的幸苦就全都白费了!
其实在全国各地,沿街叫卖的小商贩和城管这对“天生冤家对头”已然“斗智斗勇”了几十年,从“ 猫捉老鼠”到暴力对抗,悲剧事件屡见报端,触目惊心!这两者之间的矛盾简直是难以解决的症结,城市管理与百姓生计,就如同古代女人难产,“保大”还是“保小”一样难以抉择,无论丢了哪一个都不行!
但是真的无法两全吗?据小狮妹了解,日前国务院公布的办法共十九条,主要调整了无证无照经营的查处范围,明确了部门监管职责。该“办法”使得城管与商贩的矛盾有所缓解,10月1日后,农民可以放心进城摆摊了:
1、首次规定以下两类经营活动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不受查处
《办法》进一步放宽不属于无证无照的经营活动范围:
a、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
b、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须取得许可或者办理注册登记的经营活动。
2、杜绝一概取缔的简单粗暴执法
《办法》强调督促、引导,调节管控力度,避免一概取缔的简单化执法。
3、对一些无照经营行为,罚款标准大幅降低
对法律、行政法规对其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无照经营行为,鉴于其社会危害性不大,《办法》适当减轻其法律责任,不再予以没收工具,并改变了此前的“罚款执法模式”,大大降低了罚款数额(最高处罚额度从2万元、5万元、20万元及50万元降低为5000元、1万元)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蒋大兴说,办法规定,查处部门将无证无照经营记入信用记录,并依法公示相关信息等。这些新的监管方法,改革了此前问题突出的“罚款行政”“暴力执法”,减少了执法者和违法者之间的冲突。
办法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做了合理的区分,体现了政府对基层百姓“谋生性营业”的宽容。
《办法》公布之后,到底为百姓带来了什么?其一,农民卖农产品方便了,帮助农民减少负担,有利于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其二,此举意在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活经济;其三,缓解城管与百姓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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