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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后老人去世,已分户的子女有继承权吗?

2017-11-13 小狮妹 粮策新农业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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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期延长30年,农民朋友们是几家欢喜几家愁,喜的是原本第二轮土地承包还有10年到期,担心土地到期怎么办的朋友终于可以放下心了;愁的是,特别是土地确权之后,无地少地农民想要再获得土地更是难上加难。

由此可见,农村的土地实在是弥足珍贵。


随着土地确权即将结束,不少规则也随之改变,通过分地再获得新土地是不太可能了,那“祖上”的土地还能不能保住?是以最近有农民朋友询问小编,土地确权后家里的老人去世,已经分户的子女有没有继承权?

这个问题一两句话说不清楚,是以小编特开一篇,为广大的有此疑惑的农民朋友解答。


土地确权后老人去世,已分户的子女有没有继承权,取决于你所讲的确权的“土地”是哪一种土地。


土地一般分为五类,分别是家庭承包耕地家庭承包草地家庭承包林地其他方式承包土地宅基地等。在继承上,不同类型的土地有着不同的处理方式。


1. 家庭承包耕地、草地,没有继承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家庭承包的耕地、草地是以“户”为单位的土地承包,所有权是属于村集体的,也就是说不产生继承的问题。它面向的既然是“农户”,那么假如老人和子女已经全部分户,老人的户口上没有其他人在户,老人去世后,就属于“整户消亡”,村集体将收回该户的承包地另行分配。其不属于遗产范围,是不能继承的。

(以小编所知,某些地方具体实施下有这样的情况:在现实里一些地方老人去世后,村委会也不主张收回,在下一轮土地承包期到期前,子女继续耕种。)


当然也有另外一种情况,也就是当时在分户时,已经在分户协议中明确清楚了承包地划分问题,那么子女分到的土地是不会收回的,只会收回老人所在户口拥有的承包地。

另外,老人户口上的承包地虽然不能继承,但是土地上的收益,比如未收割的庄稼、粮食、流转费用等等,子女是可以继承的。

 


2.家庭承包林地,继承人可继承收益并继续承包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无论继承人另有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是在另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落户,还是取得城市户口、在城市就业,在承包期内,都有权继承。

 


3.其他方式承包土地,可以继承

 

一般像荒山荒地等土地可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承包,承包费和承包期限由交易双方协商决定,承包收益按照《继承法》继承分配,承包经营权可以由继承人继续承包,当然,如果所有的继承人都不愿意继续承包,则可以将承包经营权转让,转让费作为遗产分配。

 

至于宅基地的继承问题,小编已经解答过了,不清楚的可以点击链接:农村宅基地新规出台,不允许这些子女继承父母的宅基地

土地确权问题多而杂,农民朋友们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在下方留言,小编会尽力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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