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解读!我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政策有调整!!!
新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政策将于
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11月26日上午
我们跟随着宣讲组的脚步来到了沿江镇
这里是临海市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办法
政策宣讲会的其中一站
宣讲内容涉及
解读新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办法
及滞留指标的具体情况和消化期限
与原标准相比,主要政策变化有哪些呢
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三个重要变化
缴费标准
原标准
未衔接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加基本生活保障的,财政补助23000/人、村集体和个人缴费标准分为四个档次:0元、9000元、25000元和43000元/人。
新标准
不选择衔接的:财政补助按征地时被征地农民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月标准的36倍(30699元)确定,村集体和个人的缴费标准为:参保时台州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的77倍即55440元。
2
待遇标准
原标准
原待遇标准根据缴费不同分别为300元、380元、480元和600元/月。
新标准
按新办法参保的,基本生活保障金720元/月,今后按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变化动态调整。
原基本生活保障参保人员
(不包括改制村参保人员)从2019年1月1日起,月待遇增加10%。
原标准
财政补助金额纳入个人账户,符合一次性领取条件时可差额退回。
新标准
财政补助金额不纳入基本生活保障个人账户,符合一次性领取条件时,财政补助部分不列入计算范围。
3
指标核定办法变化
原标准
征收1亩耕地或园地的,核定2个参保指标,征收其他地类的,核定1个参保指标。
新标准
结合各村实际人均农用地占有情况进行指标核定,一村一标准(涉及林地征收的指标另外核定)。
接下来阿布带大家了解一下
临海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政策
一、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参保对象是谁?
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参保对象为第二轮土地承包以来,持有被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征收的集体所有耕地及其他农用地合法权源资料、在征地公告发布时家庭中年满16周岁及以上、且在办理征地手续时仍为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下简称“被征地农民”)。其中,属于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已按月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不纳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范围。
二、参保指标如何认定?
根据被征地村上年度末土地变更调查相关数据和户改之前16周岁以上扣除已参加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人口后的农业人口,测算被征地村人均农用地数,作为核定参保指标的基本参数。
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征地的,参保人数核定应以被征收耕地和园地为主,被征收其他农用地(不含林地)的减半核定,林地单独核定参保人数,被征收后按照两亩土地一个指标核定。即:最终核定参保人数=(被征收耕地+被征收园地+被征收其他农用地*0.5)/人均农用地+被征收林地核定的指标数。
三、参保名单如何确定?
确定参保名单时,按照“即征即保、人地对应、征收谁安置谁”的原则,将被征收耕地和其他农用地的农户家庭中符合条件的成员作为参保对象。部分放弃参保而节余的指标,可优先调剂用于解决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已征地但尚未参保的成员。被征地农户家庭承包地被征收后,经被征地农民确认,变更土地承包合同。村集体经济组织从土地整治新增耕地或者预留地中调剂安排质量和数量相当的土地给被征地农民承包经营的,参保指标可调剂用于解决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已征地但尚未参保的成员。确定参保指标、参保名单、调剂名单要公开、公平、公正,必须履行“五议两公开”程序,即党员群众建议、村党组织提议、村务联席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成员(代表)会议决议、表决结果公开、实施情况公开。表决结果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监委主任签字确认,公示七天。
四、参保指标是否永远有效?可以转让买卖吗?
参保指标有效期最长为1年。参保指标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买卖。
五、新增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政府补助标准是多少?
本办法实施后,新增被征地农民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政府补助标准为联合审核机构复核日被征地农民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月标准的36倍。目前为30699元。
六、选择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缴费金额是多少?
被征地农民选择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村集体和个人缴费标准为:参保时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的77倍。目前为55440元。
女性55周岁、男性60周岁以上人员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年龄每增加1周岁,村集体和个人缴费标准降低5%,依此递减,最低降至一次性缴费标准的50%。
七、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金额多少?
被征地农民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政府补助折算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往前推算至16周岁),不足一个月的结余金额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保后,就业年龄段内应按规定继续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正常缴费至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仍不足15年的,可在办理参保时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被征地农民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一次性补足15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被征地农民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政府补助折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其缴费基数按照办理参保缴费时上一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比例为18%。目前全额补缴12年为122796元(目前政府补助可折算36个月)。
60 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年龄每增加1周岁,一次性补缴金额降低5%,依此递减,最低降至一次性补缴金额的50%。
八、选择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什么时候计发,标准多少?
符合下列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当月申请办理享受待遇手续,次月起按月享受基本生活保障金:
1、村集体和个人已按规定足额缴纳基本生活保障费;
2、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标准原则上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相适应。目前每月为720元,以后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步调整。
九、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后可否衔接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已参加基本生活保障的被征地农民,可衔接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个人账户资金及其享有的社会统筹部分权益余额按衔接时标准折算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年限(往前推算至16周岁),不足一个月的结余金额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十、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重复参保怎么办?
既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又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衔接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也可按照“自愿选择、单项享受”的原则办理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十一、被征地农民可否申请退还基本生活保障个人账户储存额?
参保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申请退还基本生活保障个人账户储存额:
(一)已在异地按月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二)被招录用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职工的。
参保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退还基本生活保障个人账户储存额:
(一)户籍迁移至统筹地外的;
(二)已达到按月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缴费年限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二、老指标如何消化?
对老指标设置过渡期,过渡期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30日。期间内按原政策标准办理相关手续,过渡期后,仍未消化的指标,将予以作废。
记 者:徐菀忆
编 辑:汪璐霞
监 制:牟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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