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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号令|临海关于复工企业员工管控措施的调整
临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15号令
根据当前疫情,在保证严格疫情防控下,为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现就复工企业员工管控措施调整通告如下:
一、已核准备案复工复产的企业员工,前14天连续在临海居住且身体健康的(含已解除隔离的外地返临人员),凭《临海市疫情防控期间批准复工复产企业通行证》(蓝色),按指定行车路线通行,镇、村(居)卡点不得阻拦。
二、来自台州市内其他县(市、区)的复工企业员工(除疫情风险评估等级较高以上区域外),前14天连续在当地居住且身体健康的,可不实行相关隔离措施。
三、现居住在临海一级、二级严防村的人员除外。
四、其他管控措施和防疫要求按原规定执行。
临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11日
编 辑:汪璐霞
监 制:牟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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