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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号通告 | 关于加强境外来(返)临人员管理的通告

临海发布 2022-05-18


临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应急指挥部通告24号


鉴于当前境外疫情形势严峻,为有效预防境外疫情输入,维护我市正常疫情防控秩序和生产生活秩序,切实保障市民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境外来(返)临人员入境前,本人或亲属应提前3天向所在单位(企业)、村(社区)如实报告人员姓名、联系方式、所在国家、返程日期、所乘交通工具和健康状况等相关信息。

二、境外来(返)临人员抵达国内入境关口后,要主动配合关口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证件查验等工作,并根据安排,分类乘坐专车或以私家车、包车等方式来临。

(一)来自疫情中风险及以上国家(地区)的人员:在浙江入境的,乘坐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安排的专车来临;在上海入境的,经机场安排的专车送至嘉兴大云防疫检查站后,乘坐台州市安排的专车来临;在国内其他关口入境的,提倡乘坐私家车或包车来临。

(二)来自疫情低风险国家(地区)的人员,提倡乘坐私家车或包车来临。

三、境外来(返)临人员抵达临海后,须在1小时内报告所在村(社区)或镇(街道),并接受隔离观察。对来自疫情高风险、较高风险国家(地区)的人员,一律实行集中隔离14天;对来自中风险、低风险国家(地区)的人员,一律实行居家隔离14天。居家隔离人员违反规定的,转为集中隔离,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境外来(返)临人员出现发热或上呼吸道症状的,要立即报告所在村(社区)或镇(街道),由防疫专车送至定点医院发热门诊进行诊治、留观。

五、宾馆(酒店)要严格履行境外人员住宿登记报告义务,将入境人员的健康状况、活动轨迹、接触人员等情况,及时向所在镇(街道)报告,配合落实隔离观察等疫情防控措施。

六、对境外来(返)临人员故意隐瞒谎报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人员,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单位、村(社区)、宾馆(酒店)或者个人不按规定登记报告入境人员信息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七、请广大市民对发现的可能违反疫情防控措施的入境人员,积极向所在镇(街道)或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举报。

 

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举报热线:

0576-85188300

 

临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3月17日




编  辑:汪璐霞

监  制:牟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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