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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号通告|关于严防境外疫情海上输入的通告
为严防境外疫情经海上输入我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严厉打击海上非法入境,加强海上船舶管理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企业、组织、个人以任何形式,非法组织、运输境外人员(在境外的所有中国公民<含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外籍人员,下同)经海上通道入境我市(含经我市入境赴市外其他地区,下同),或容留、藏匿上述人员。
(二)境外人员进入我市应严格遵守我国出入境管理有关规定,并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严禁境外人员以任何非法形式入境我市。
(三)非法入境我市人员,应主动向公安机关或其他有关部门投案,如实陈述非法入境事实。
(四)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主动投案、如实报告的,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
(五)鼓励广大市民积极检举揭发(举报电话:110),对提供有效线索、协助查处的,每起案件奖励2000元人民币。
(一)严格落实船东、船长防疫主体责任。各类进入临海水域停泊、靠泊的船舶要切实按照我市防疫要求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二)严禁各类船舶未向主管部门报备在临海水域作业、停留,严禁擅自搭靠、违规接驳或非法载运非本船工作人员。
(三)所有进港船舶上,若有人员出现发热、咳嗽、呼吸困难、腹泻等症状,船长应当于30分钟内向主管部门报告,及时配合做好体温监测、医学排查等卫生检疫工作。
(四)内贸船舶到港及靠泊作业按复工复产有关规定加强管理,船员上岸严格落实“健康码+测温+身份证”核验制度。
临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4月13日
编 辑:汪璐霞
监 制:牟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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