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人,养犬掉“链”,十一开罚!
近年来,随着市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
越来越多的家庭开始饲养宠物犬
但随之而来的遛狗不栓绳、随地排泄
等不文明养犬行为
以及烈犬伤人、扰民所引发的社会问题
和安全隐患同样不容小觑
加强犬类管理、倡导文明养犬
刻不容缓
已于近日公布,即将于2020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台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对文明养犬行为也作出了具体要求。
第八条第三项规定,公民应当文明饲养宠物,携带犬只出户应当采取束牵引带等安全措施,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并注意避让他人,即时清理犬只粪便;
第二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三项规定,在城市、镇建成区内携带犬只出户未采取束牵引带等安全措施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养犬掉“链”等不文明行为
即将面临处罚!
犬类无辜,但犬主有责
当养犬人无视规定、不讲文明之时
每一只犯错的宠物犬就成了“背锅侠”
因此,如何文明养犬是
每位“铲屎官”的必修课
一、临海全市范围内所有犬只必须实行养犬登记、强制免疫制度;
二、犬只进行户外活动时,须由成年人牵领,携带养犬登记证、号牌、束犬链(绳)、嘴套,束犬链(绳)不得超过二米,且要注意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三、允许携带犬只外出时间为每日19时至次日7时;犬只在户外排泄粪便的,携犬人应当立即予以清除;
四、携犬乘坐电梯的,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犬只伤人;
五、烈性犬、单位饲养的犬只及待销售的犬只应当拴养或圈养。因登记、免疫、诊疗和运输等携带危险犬出户的,应将犬只装入犬笼或者为犬只戴嘴套、束犬链。
犬类管理小贴士
犬只咬人、犬吠扰民、纵犬伤人由哪个部门管理?
由公安机关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发现狂犬或者疑似狂犬
怎么办?
可拨打110报警电话,由公安机关进行捕杀。
发现其它流浪犬只怎么办?
根据临政办发〔2019〕114号 《临海市规范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中规定:各镇(街道)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重点管理区内流浪犬只的捕捉及移送工作。
文明养犬
既是养犬人负责的体现
更是城市文明形象的缩影
阿布呼吁广大市民
牵好“文明绳”
规范养犬别掉“链”
来 源:临海综合行政执法
编 辑:汪璐霞
监 制:牟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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