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互联网大会 | 余晓晖:行业自律 推动建立大数据流通信任体系(图文实录)
2016年11月16—18日,举世瞩目的第三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如期而至,各国政要、国际组织负责人、全球顶级互联网企业家、互联网名人、专家学者等大咖再次汇聚乌镇。本届互联网大会以“创新驱动,造福人类——携手共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为主题。大会设置了16场论坛。大数据论坛是其中重要的一个论坛。
以下为PPT实录,敬请阅读。
各位领导、专家、朋友们:
大家好。我是来自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的余晓晖。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行业自律推动建立大数据流通信任体系”。
我将从三个方面进行介绍。首先是大数据产业发展态势。
介绍大数据产业的发展,就不能不提什么是大数据产业。所谓大数据产业,是一个很广的概念。国际上,对于大数据产业的统计口径也有争议。目前大部分学者认为,大数据产业包括核心业态与关联业态。所谓核心业态,也就是狭义的大数据产业,是围绕数据产生的。包括数据的存储、分析、交易、安全等涉及到的产业。而关联业态是指由大数据技术直接促进的产业。譬如软件研发、信息技术、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各种信息服务业。核心业态与关联业态共同组成了广义的大数据产业。而广义的大数据产业还将向外辐射,带动先进制造、智慧城市、交通、农业、金融等,驱动整个社会经济发展,带动经济转型升级。
目前,全球的大数据产业正在保持高速增长。据IDC和Wikibon的统计和测算,2015年,全球狭义和广义的大数据产值分别达到了226亿和1220亿美元。据预测,到2020年,这一数字将达到573亿和2047亿,平均增速超过20%。而在中国,根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的测算,2015年我国狭义和广义的大数据产值分别达到了116亿和793亿元人民币。到2020年,这一数字也将升到501亿和1790亿,增速超过30%。可以说,这个增长的速度是非常快速的。
完整的大数据产业链结构包括数据产生、流通与应用环节。数据经过收集、加工、清洗,在通过交易市场来提供给应用方。在这之中,数据流通是打通产业链的关键环节,也是实现数据隐私保护的重要环节。
在国外,数据流通产业始于2007年。拥有大量数据的公司已不满足只存储数据,开始期望从中获利。一些具有前瞻性的企业开始加大对数据业务的投入,“数据市场”、“数据银行”等数据应用新业态已初见端倪。随着大数据产业市场规模的迅速扩大,数据交易业务得到快速发展,涌现出微软数据市场、亚马逊公共数据集、甲骨文在线数据交易、富士通数据市场等一批知名数据服务商。这些公司有的专注于政府数据,有的提供多样的数据服务。形成了总体上丰富多样的数据交易市场。
而在我国,数据交易产业却是刚刚起步。直到2015年的四月,国内第一家数据交易平台——贵阳大数据交易所才正式上线。然而截止上个月,我国已经建成并运营的大数据交易所或交易平台已经超过十家。预计到明年年中,这一数字将达到15-20家。可以说,平台建设正处在井喷期,而且平台的变现能力正在得到稳步提升。流通环节的加强,使得我国的大数据产业链正在逐步得到完善。
下面,我想谈谈大数据产业、特别是数据流通产业,正在面临什么样的问题。
目前来看,大数据产业的各环节,都在面临新的挑战,集中体现在个人数据保护和数据交易方面。
从个人数据收集角度来讲,海量的数据收集难度比较大,收集过程中透明度也比较低。在数据分析过程中,通过对数据的深度挖掘分析,可以形成用户画像,将会给个人隐私带来威胁。而在流通环节,由于多方主体的介入,使得数据转移的控制力差,数据泄露的风险正在加剧。
在数据交易方面,由于缺乏统一的数据交易规则,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数据的权属不明确,交易标的争议也很大。二是由于数据的定价模式不统一造成数据资产的评估也存在困难。三是数据安全问题比较突出。如何确保数据交易过程中不被泄露、窃取、篡改、复制是当前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四是数据交易监管机构未明确。
那么各国目前对于数据流通所采取的政策如何呢?美国是最先推出大数据战略的国家,但大数据流通也缺乏规范体系。欧盟于2016年通过了《一般数据保护条例》,一定程度上保护了数据流动。中国数据交易流通发展较晚,目前没有具体的数据流通法律规范。各国相关法律法规多出于保护个人信息保护层面,但在数据流通的规范化方面的法规尚不完善。
那么,该如何建立一个值得信任的大数据流通体系,或者说在数据流通环节上,该怎样加强保证呢?我们的观点是通过行业自律。
首先来谈谈大数据流通信任体系。究竟什么样的大数据产品或者服务是值得信赖的?我们总结为,事前要对用户关心问题作出真实承诺;事中要有第三方进行评估监督并且信息公开;事后有完善的风险损失赔偿机制。
具体来说,数据是否安全是最先需要考虑的。数据是否可靠?相应的隐私是否得到了保护?客户是否知道数据被如何使用?有没有日志和记录机制?服务质量方面,是否可以对质量进行管理或者保证?在权益保障方面,能否做到服务变更与服务赔偿的有据可依,也是很重要的。
目前,数据流通行业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有:数据应用范围不明、交易授权的流程和要求不明、可交易数据的类型和要求不明、交易方法与定价机制不明。面对着这样的问题,许多企业已经联合发起了行业自律规范。由中国国家网络信息办公室指导,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起,数据交易、流通相关核心企业及大型互联网企业参与制定的“数据安全流通公约”已于2016年4月发布。目前正在向社会广泛征集意见,并召集更多企业参与。下一步的工作重点将是交易标准的第三方评估与测试。
这份公约包括总则、数据权益、数据流通、数据应用、附则五部分内容。数据权益部分着重提到了合规采集和权益协调的内容。数据流通部分重点关注了流向管控和数据保护的内容。数据应用部分则将关注点主要放在了推动标准体系建立和认证工作方面。目前,已有超过50家企业或科研院所参与公约的起草或签署公约,包括中国联通、中国电信、阿里巴巴、京东、360等业内很有影响力的企业。
最后,我想说,推动行业自律,是推进政府决策科学化、社会治理精细化、公共服务高效化的有力抓手。是利用信息化手段更好感知社会态势、畅通沟通渠道、辅助决策施政的鲜明实例。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