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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通院冯哲:发挥知识产权在营商环境塑造方面的引领作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系列解读之三

冯哲 中国信通院CAICT 2021-11-21

2021年9月2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以下简称“《纲要》”),为今后十五年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确定了方向,为创新型国家建设、服务和推动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提供保障。本文是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知识产权中心以信息通信技术(ICT)产业发展视角发布的第三篇分析文章,重点分析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的六大重点任务之一——建设支撑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一、知识产权与营商环境的关系

第一,知识产权保护是塑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方面。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成为时代主题。创新发展需要良好的营商环境,而良好的营商环境更需要知识产权的制度支撑和法律保障。知识产权通过制度供给和技术供给推动创新要素集聚,是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关键一环,为良好的营商环境提供了制度支撑和法律保障。


第二,知识产权是衡量营商环境的重要指标。世界银行发布的《营商环境报告》10项国际营商环境便利度指标中,至少 7 项涉及到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诸如,纳税便利度(知识产权转让和许可使用制度等交易中涉及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税以及印花税)、登记财产便利度(涉及知识产权确权授权制度的效率)、获得信贷便利度(涉及知识产权抵押融资、证券化、保险等制度的效率)。纵观营商环境排名较高的国家和地区(如新加坡、中国香港等),其知识产权的保护和运用水平也处于世界先进行列,知识产权与营商环境有较强的正相关性。中国近年来致力于推动科技创新与改善营商环境,已经成为世界营商环境改善幅度最大的大型经济体之一。根据《全球营商环境报告2020》分析,中国排名跃居全球第31位,相比上一年度提升15位,有8项指标排名上升。世界银行发布的《中国优化营商环境的成功经验——改革驱动力与未来改革机遇》专题报告指出,中国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举措,为全球其他经济体提供了借鉴,有力推动全球营商环境水平整体提升。


二、《纲要》全面体现出知识产权对营商环境的塑造和引领

第一,突出司法保护对知识产权的保障作用

近年来,我国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已取得一些重要进展:在建设高水平的司法审判机制方面,截至2020年底,全国共设有4个知识产权法院,20个知识产权法庭,知识产权法院体系基本建成。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在全国法院推行。以“北中南”纵向分布的互联网法院已经成为我国智慧法院和依法治网的标杆典范,在规范网络交易行为、界定网络平台责任、规制网络侵权行为、遏制互联网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个人信息安全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具有规则确立意义的判决。在完善知识产权司法解释和裁判规则方面,最高法《关于依法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的意见》、《关于审理涉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等涉及专利授权确权、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保护、加强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保护等司法解释和指导意见密集出台。然而,随着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不断出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依然面临诸多挑战。以ICT产业为例:一是新类型案件增多,各地各级法律裁量标准不一;二是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技术性较强,利益主体较多,审理难度大,需厘清网络环境下新类型知识产权的权利属性、保护范围和追责机制;三是ICT领域国际化程度较高,网络空间下知识产权司法维权表现出跨区域、跨国别的特点,对营商环境提出新的司法需求。基于此,《纲要》提出了“统一知识产权司法裁判标准和法律适用,完善裁判规则”,“加强知识产权法官的专业化培养和职业化选拔,加强技术调查官队伍建设,确保案件审判质效”和“积极推进跨区域知识产权远程诉讼平台建设”。从审判机构、人才培养、诉讼机制、裁判规则和刑事惩罚等方面综合提升我国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考虑到加入CPTPP和其他国际协议对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可能产生的实质性影响,《纲要》还提出下一阶段应从立案追诉标准和检察监督机制等方面加大知识产权刑事打击力度。


第二,着力提升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效能,协调政府与市场关系。

“十三五”期间,行政执法在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中发挥关键作用。尤其是针对ICT领域的互联网、电商平台等新领域新业态出现的新型知识产权问题,监管部门通过“网剑”、“双打”、“护航”、“雷霆”等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一大批侵权盗版行为。执法部门利用“互联网+监管”模式,依托大数据风险防控平台,强化数据情报分析研判,实现事中事后精准监管、靶向执法。全国办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4.2万件,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得分首次超过80分。执法部门通过深入推进“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等区域执法协作机制,不断拓展跨部门执法协作;通过深化与海关、公安、法院等部门的执法协作机制,加快形成协同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合力,使得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系日趋完善。一流的营商环境需要协调好政府与市场、国内和国外的关系,随着新技术、新应用场景涌现而出,ICT产业在监管机制等方面需要积极应对。《纲要》以提高行政执法效能为目标,从合理分配行政权限、统一执法标准、配备专业化智能化的人员和手段、构建多元化的行政调解机制、强化对外知识产权保护和国际知识产权执法协作等方面,构建健全便捷高效、严格公正、公开透明的行政保护体系。


第三,构建共享共荣的知识产权“同保护”机制。

“同保护”是《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对构建新时代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要求之一。“十三五”期间,政府、平台、权利人、消费者等多元主体参与的知识产权社会治理体系达成更大范围的共识,知识产权社会协同保护进入新阶段。随着RCEP协定的签署,我国自贸区提升战略的贯彻落实步调加快,知识产权的创造与开发工作日益国际化。构建高效的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已成为释放知识产权的经济社会效益的重要途径。《纲要》以提升保护合力为目标,从以下方面强化知识产权系统保护能力。就ICT领域而言,一是针对目前“两法衔接”机制运行不畅,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案件移送的标准不够明确等问题,提出明晰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的职责权限和管辖范围。二是针对ICT领域海外知识产权护航机制不健全的现象,建立健全海外知识产权维权和指导平台,为中国企业“走出去”、应对海外诉讼提供更多支持。三是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仲裁、调解、公证、鉴定和维权援助体系,提升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审查和保护效率,节约纠纷解决成本。


三、结束语

《纲要》从加强司法保护、提升行政效能、构建协同格局等三个方面强调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对塑造营商环境的重要作用,体现了通过制度的有效运行来激发创新活力的政策导向,为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支撑。



作者简介

冯哲,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知识产权中心法律政策研究员,从事数字内容、数据安全等方面的互联网法律政策和战略研究工作7年。近年来主持或参与了《数字贸易知识产权研究》《数据要素流通中的重大法律问题研究》《中国网络版权保护年度报告》《新形势下数字版权交易关键问题研究》《制造业及重点领域的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研究与动态监测》等课题。

联系方式:fengzhe@caict.ac.cn




校  审 | 陈  力、 珊  珊

编  辑 | 凌  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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