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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子今:曹操墓里“魏武王”称谓有问题吗?

王子今 古籍 2021-04-12


曹操高陵出土“魏武王常所用挌虎大戟”“魏武王常所用挌虎短矛”刻铭石牌,被学界看作非常重要的考古发现。“魏武王”字样,成为判定墓主身份的依据之一。

  

据《三国志·魏书·武帝纪》,在“遗令”之后,明确记载:“谥曰武王。二月丁卯,葬高陵。”对于“魏武王”称谓的历史真实性,其实不应有所怀疑。然而有人以为,“曹操死后,对他的称呼只能是‘武王’,绝不可能是‘魏武王’。道理很简单,‘魏王’是生前爵号,是显名,武王是死后谥号,是冥名,二者混用,便是违制。”(林奎成:《曹操“魏武王”谥号存疑》,《光明日报》2010年8月24日)范子烨先生已经就“魏武王”石刻作为曹操高陵可靠证据的意义,发表了肯定性的意见,并列举《太平御览》卷三七八引晋孙盛《魏氏春秋》、《华阳国志》卷六、《宋书·五行志》、《水经注》卷九等使用“魏武王”称谓的实例(范子烨:《“魏武王”:曹操高陵的铁证》,《光明日报》2010年8月30日)。《中华读书报》2010年9月22日又发表未署名文章《“魏武王”难成曹操高陵铁证》,以为范子烨文中举例,“援引的典籍属于晋唐期间的”,不足以说明汉末情形,又再次强调自己所理解的“汉代礼制和谥法”:“魏公、魏王是曹操的爵名,显名,生时所用;武王是曹操死后的谥号,冥名,死后所用。有了冥名,显名就不再用。二者混用,称‘魏武王’是对死者的大不敬,违反礼制。”论者所谓“显名”、“冥名”区分以及二者不能“混用”之说,我们不知道知识渊源来自哪里。

  


方北辰教授说,“遍查汉魏两晋六朝的所有传世史籍文献,在这一特定时期之中,真正兼有‘魏’字的实有封地国号,也就是封地的范围是魏郡,以及‘武王’二字的正式谥号者,除了曹操,没有第二人。因此,刻石文字中的‘魏武王’的称谓,应当是专指曹操而非他人。”然而在《曹操墓认定的礼制性误判》一文中,则举《晋书·司马孚传》关于“魏明悼后崩,议书铭旌”事的记载,总结了司马孚的意见:第一,按照儒家经典的正当义理,国号和姓氏,都不应当出现在帝、后的铭旌之上;第二,帝、后的国号,其作用仅在于与以往朝代的国号相区别,而非增添本朝的美好光辉;第三,“皇帝”和“皇后”,已经是等同于皇天、后土的最伟大称号,至尊无上,独一无二,普天之下尽人皆知,无须再加上国号和姓氏来表现和彰显自己。司马孚的原话是:


“经典正义,皆不应书。凡帝王皆因本国之名以为天下之号,而与往代相别耳,非为择美名以自光也。


天称皇天,则帝称皇帝;地称后土,则后称皇后。此乃所以同天地之大号,流无二之尊名,不待称国号以自表,不俟称氏族以自彰。是以《春秋》隐公三年《经》曰‘三月庚戌天王崩’,尊而称天,不曰周王者,所以殊乎列国之君也。‘八月庚辰宋公和卒’,书国称名,所以异乎天王也。


《襄公》十五年《经》曰‘刘夏逆王后于齐’,不云逆周王后姜氏者,所以异乎列国之夫人也。至乎列国,则曰‘夫人姜氏至自齐’,又曰‘纪伯姬卒’,书国称姓,此所以异乎天王后也。由此考之,尊称皇帝,赫赫无二,何待于魏乎?尊称皇后,彰以谥号,何待于姓乎?


议者欲书魏者,此以为天皇之尊,同于往古列国之君也。或欲书姓者,此以为天皇之后,同于往古之夫人也。乖经典之大义,异乎圣人之明制,非所以垂训将来,为万世不易之式者也。”



有学者就此明白指出,“在曹魏篡汉后的第二代皇帝魏明帝曹叡时期,尚有廷议讨论是否在被赐死的皇后铭旌上加书国号、姓氏之事,恰恰是此前有在送葬物品上加书‘魏’字国号之事的明证。”“曹操下葬时尚是汉家臣子,爵魏王,即司马孚所谓‘同于往古列国之君’,而非君临天下的皇帝。”“‘称国号以自表’,恰与曹操的诸侯王身份相符。”(王冰:《“称国号以自表”与曹操身份相符》,《中国文物报》2010年9月10日)。虽然就铭旌书写方式而言,司马孚的意见得到赞同,朝廷“遂从孚议”,然而《晋书》相关记载中,已经明称“魏明悼后”,可知即使对于“天皇之后”,所谓“显名”“冥名”不可合用的说法,也不能成立。

  

其实,《史记》中《楚元王世家》《齐悼惠王世家》《梁孝王世家》,也都是谥号前“称国号”。可见史家传统确实并不以这种“二者混用”的称谓方式用于身份有异于“天皇之尊”的诸侯王为不合理。


  

《汉书》中《高五王传》之齐悼惠王刘肥、赵隐王刘如意、赵幽王刘友、赵共王刘恢、燕灵王刘建,《文三王传》之梁孝王刘武、代孝王刘参、梁怀王刘揖,《淮南衡山济北王传》之淮南厉王刘长、济北贞王刘勃,《景十三王传》之河间献王刘德、临江哀王刘阏、临江闵王刘荣、鲁恭王刘余、江都易王刘非、胶西于王刘端、赵敬肃王刘彭祖、中山靖王刘胜、长沙定王刘发、广川惠王刘越、胶东康王刘寄、清河哀王刘乘、常山宪王刘舜,《武五子传》之齐怀王刘闳、燕剌王刘旦、广陵厉王刘胥、昌邑哀王刘髆,《宣元六王传》之淮阳宪王刘钦、楚孝王刘嚣、东平思王刘宇、中山哀王刘竟、定陶共王刘康、中山孝王刘兴,这三十多位诸侯王事迹的记述,传主名号都是“国号”和“谥号”连用,使用着与“魏武王”类似的称谓,没有什么根据可以说这是“对死者的大不敬”,这是“违反礼制”。上举谥号中“惠”、“共”、“厉”、“宪”等字重复用。可以看到“孝王”有4位,“哀王”有5位,如果不“称国号”,怎样明确识别?有的诸侯王,如河间献王刘德,其实传文中是充满着历史记述者的敬意的。《汉书》的执笔者写道:


“河间献王德以孝景前二年立,修学好古,实事求是。从民得善书,必为好写与之,留其真,加金帛赐以招之。繇是四方道术之人不远千里,或有先祖旧书,多奉以奏献王者,故得书多,与汉朝等。是时,淮南王安亦好书,所招致率多浮辩。献王所得书皆古文先秦旧书,《周官》《尚书》《礼》《礼记》《孟子》《老子》之属,皆经传说记,七十子之徒所论。其学举六艺,立《毛氏诗》、《左氏春秋》博士。修礼乐,被服儒术,造次必于儒者。山东诸儒多从而游。武帝时,献王来朝,献雅乐,对三雍宫及诏策所问三十余事。其对推道术而言,得事之中,文约指明。”



又记述:刘德“立二十六年薨”,以“身端行治,温仁恭俭,笃敬爱下,明知深察,惠于鳏寡”的生平表现,因“谥法曰‘聪明睿知曰献’”,于是“谥曰献王”。《汉书·叙传下》又称颂道:“河间贤明,礼乐是修,为汉宗英。”可知“河间献王”称谓既不“违反礼制”,也没有表现什么“对死者的大不敬”。看来,在班彪、班固的时代,人们所理解的“汉代礼制和谥法”是不存在什么“生前爵号,是显名”,“死后谥号,是冥名”,“二者混用,便是违制”的情形的。《后汉书》中的《宗室四王三侯列传》可见四位诸侯王传主谥号前“称国号”。同样情形,又有《光武十王列传》十例,《孝明八王列传》八例,《章帝八王传》八例。可见东汉制度礼俗,也并不以为这种情形“违制”。


  

或许有人会提出疑问,史书所见情形,是否会与丧葬用器或如前引有的学者所谓“送葬物品”上使用的文字有所不同呢?《晋书·司马孚传》关于“魏明悼后崩,议书铭旌”事的记录所见司马孚言论,在就“铭旌”文字“或欲去姓而书魏,或欲两书”进行讨论时,谓“经典正义,皆不应书”,引述的正是《春秋》。这部被看作“经典”的儒学名著,其实原本就是史书。可知历史记述的文本,无疑体现着当时的制度,其书写方式与所谓“送葬物品”的文字形式,应当也是一致的。对于诸侯等级,尤其不应有异。而曹操入葬时,地位虽然说已经“赫赫无二”,但是毕竟还没有“尊称皇帝”。


来源 :《中国文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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