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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云翔:彩礼、分家、养老……农村青年的道德议题

阎云翔 古籍 2022-05-03

自90年代以来,我就一直在黑龙江省下岬村做田野调查。下岬在哈尔滨市南面大约50公里处,离所在的县城25公里,是个以种植玉米为主的农业村。60年代以前,该村只有北面是耕地,东、西、南三面均被沼泽地环绕。70年代时,这些沼泽地被开垦出来种植稻谷。下岬与邻近的各个村庄相隔1至3公里不等。南面5公里就是黑龙江省与吉林省的界河拉林河。在历史上,这里夏季常常发洪水,村里地势低的耕地总是受威胁。70年代建设的水利网解决了这个问题。在没有洪水威胁的情况下,下岬有着极其肥沃的黑土地。


与关内的农村比较,下岬村的历史非常短,只有大约100年。其实,整个县城也只有这么短的历史。在19世纪以前,这里一直没有人定居。清朝允许人们前来定居之后,下岬的第一批移民在19世纪开始建房居住。这块地方后来就成了下岬村的中心。下岬在20世纪30年代正式成为行政村。从那以后,村子规模不断扩大。集体化时期,下岬村被设为下岬大队,内分4个生产队,非集体化之后它又还原为村。根据1998年夏天的统计,村内有381户,共1492人。


不过,对于这里的村民来说,下岬村的意义远远不止于其行政功能。这里也是他们生存的精神空间,是他们的本土道德世界。借用Kleinman夫妇的话,在这个世界里,“权力、地位、威望、物质资源、民族认同、社会秩序等等生存的基本要素得到了确实的体现。由于涉及人们的根本利益与价值体系,所有社会行为都与道德有关。”


家庭的私人化


下岬人所经历的道德变化,最明显的是家庭内部权力关系的转变。父母一代的权力、权威、地位日益下降,同时,年轻一代则日益独立自主。这种变化最早起源于40年代末的土地改革时期。在后来的半个世纪里,上述权力关系变化显现在家庭生活的各个方面,包括配偶选择、婚后居住、家庭财产管理、家庭内部关系处理、赡养老人等等。


李老汉的自杀以及刘老师从家里被赶出来这两个事件,都象征着在20世纪90年代末,父权作为一种制度在下岬人的家庭里已经不复存在了,尽管在私人与公共领域的许多方面男性依旧占据着中心地位。我们不清楚的是,在两代人之间有着那么严重的矛盾和冲突的情况下,他们将如何重新达到和谐相处。半个多世纪以前,Francis Hsu指出,传统中国的个人、家庭、亲缘关系、文化,统统都在“祖先的阴影之下”。这种说法今天需要被整个翻转过来。走出祖先的阴影是下岬人的私人生活转型的第一步,其标志是无可挽回的父权衰落。



父权的衰落使青年一代能够拥抱新的生活方式,于是在年轻人里面开始了自由恋爱、夫妻之间的亲密,以及新一代人对个人空间与隐私权的追求。这一切都是以个人为中心的。家庭内部两性之间的关系也改变了。妇女,特别是年轻一代的妇女对自己的生活有了更多的主动权,而且在家庭生活转型的过程中扮演了决定性的角色。


结果,过去每代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就有了重新定义的必要,赡养老人的道德观念也要重新调整,而这些又推动了新的以核心家庭的幸福而不是传宗接代为中心的生育观的产生。在这种新型的家庭生活里,个人具有的情感和欲望以及对自由的追求不仅是合理的,而且已经成为日常生活的组成部分。在传统的家庭里,个人不过是家族血缘延续的体现;而在今日的家庭中,核心家庭及其成员的幸福才是人们的关注之所在。是以,在祖先崇拜和孝道均为衰落的同时,核心家庭中夫妻与儿女的重要性也就大为上升。


我们必须明白,在家庭转型与政治经济变化之间并不存在截然的分水岭;另外,也很难在集体化与非集体化两个时期之间划一道明显的分界线。当今社会转型中的方方面面,都直接或间接地与多年的社会主义实践有深切的关系。例如,90年代出现的新生育观与六七十年代的青年文化以及新的代际关系直接相关。从更为广阔的历史角度看,下岬的变化体现了中国农村家庭革命的新发展。


根据邓伟志的研究,“家庭革命”这一口号最早出现在辛亥革命期间,其后通过新文化运动在知识青年中进一步普及。在20世纪的三四十年代,家庭改造从意识形态发展到了社会实践,同时国民政府也开始了推行《家庭关系法》。但是,所有这些改革都局限在受过教育的城市人中间,而且基本上没有政治、经济的改革作为基础。只是在共产党取得政权之后,家庭改造才在基层社会更为深刻、更为广泛地推行,同时在社会其他层面也开始了由国家倡导的社会主义革命。


正如通常会发生的那样,国家的家庭改造以及其他政策产生了没有预期到的后果——它们推动了私人生活的转型。比如,老人赡养之所以会成为社会问题,正是国家削弱了传统的长辈权力而造成的。而这最重要的后果则是个人的兴起,对此我们需要作进一步的深入讨论。


青年的自主性


年轻一代对自主性的追求是代际冲突的导火索,并且界定了在家庭生活的各方面上青年人权利的上升,包括择偶、婚后居住、小夫妻的地位、生育选择等等。我在这里不想再次讨论年轻一代在过去50年的变化中所起的积极作用,只希望再加上一点:除了有权决定并付诸行动之外,年轻一代的独立自主性还表现在他们具备个人权利的意识,并且越来越能够清楚地表达他们自己的想法。

彩礼嫁妆讨价还价、家庭财产分割,以及居住空间等方面,都明显地反映了青年人的个人权利意识。在分家问题上,现在与过去的根本区别在于年轻夫妻是否对家庭财产具有非常强烈的权利认识,而且能够果断地索取是属于自己的那一份。某个青年妇女就直截了当地说:“我要的不过是本来就属于我自己的那一份。”

个人意识兴起的另一特征是表达意见的愿望与能力。关于代际互惠的争论中,年轻人公开向传统的孝道和父母之恩的观念提出了挑战,并且提出了新的代际互惠的原则。同样,年轻的丈夫在批评父母封建、说他们干预他人私生活时,他们也为他们这一代人中夫妻恩爱与两性关系的模式作了辩护。50年代时,辩论的核心内容是年轻人自由恋爱的权利;到80年代,未婚夫妻中争论的核心就变成了婚前性生活是否道德。

在非集体化之后这些年里,由于人们的生活经验远比过去丰富,而政治压力又远比过去低,他们作出独立判断以及表达自己意见的能力就相应大大提高了。70年代我在下岬生活的时候,村里基本上只有一种占主导地位的意见,而且通常就是官方的说法。90年代我回到下岬作调查,发现无论是在正式还是非正式的场合里,人们几乎在每个问题上都有意见分歧。对独立自主的追求也导致了农村青年文化的诞生。我在过去的研究中曾经指出,非集体化之后出现的这种青年文化具有反权威的倾向。


要理解下岬村的代沟和代际联系,我们必须首先了解每一代青年人不同的经历。在过去半个世纪里,各与其父母一代的生活相比,下岬至少有4代青年其生活都有戏剧性的变化。第一代是50年代能够识文断字、开始具备自我意识的革命青年;第二代是60年代的具有革命理想的青年;第三代是“文革”后70年代的“刺头”青年;第四代是毛泽东去世以后成长起来的更有个人意识、更物质化的青年。

到90年代,那些“大跃进”期间唱爱情歌曲的年轻人都已经成了爷爷奶奶,那些“文革”期间踊跃参加义务劳动和政治运动的青年也有了谈婚论嫁的成年儿女,有人甚至还成为祖父祖母。这些长辈们自己年轻时的经历不用说影响了他们对青年人的态度。每一代人都曾经打破过以往的青年文化,也都曾经向上一代人的权威提出挑战。而每一代年轻人和不久前还是年轻人的兄长们比较也有了更多的自主权,更具备独立性。结果,当这新的一代青年成了长辈时,他们对下一代人的独立倾向便更加宽容。青年文化的长期性影响对私人生活的转型也起了一定作用。

虽然青年人无论男女在私人生活转型的过程中都起了重要而积极的作用,但女青年的情况却更值得我们注意。上文曾经提到,许多年轻姑娘在择偶恋爱、亲密关系、婚前性生活等方面都积极主动地打破传统。未婚姑娘还是推动结婚费用不断上涨的始作俑者,因为“干折”的新方式使她们得以控制绝大部分的彩礼与嫁妆。在很大程度上,如今是儿媳妇决定结婚后多长时间分家以及如何界定大家庭里的权力结构。

我在1998年的研究中曾经提出要研究“女儿权”,或者说,年轻妇女在社会变迁中起的作用。当然,仅是年轻妇女还不可能造成家庭关系中这一系列的变化。每一个成功的姑娘、媳妇背后都有一个未婚夫或者丈夫。从这个意义上说,姑娘的权力只不过是年轻一代的权力的体现。不过话又说回来,青年妇女在过去地位低下,她们更容易接受建立在平等基础上的家庭新观念,所以在追求独立自主和新型家庭生活上要比男青年更加积极主动。

情感、欲望、消费要求


我不断地强调了家庭生活中情感的重要性在日益增加。这种变化表明,家庭正在从一种上下有序的社会组织向个人情感生活的私人领地过渡。与以往相比,今日的家庭更依赖于成员之间的情感联系。正如Cohen指出的那样,孝道既是合作式家庭的一种概念,也是家庭情感维系的文化外壳。的确,最令下岬村老一代人气愤与失望的,正是孝道在情感与道德两方面的衰落。因此,孝道的没落既是社会性也是情感性的危机。

公开表达个人欲望是个人主体性发展的另外一个标志。虽说人类的种种欲望,比如希望生活幸福、工作顺利,还有各种癖性、爱好等等,并不是什么新鲜事,但是在传统的家庭观念里,绝大部分类型的个人欲望都受到压抑,或者被看作非分之想。

例如,村里的年轻人如今时兴睡懒觉,但他们的父辈就觉得那不符合农民的道德观。这里的关键不在于睡懒觉本身,而在于人们应该作出什么努力来克服个人欲望。老一辈人认为,当农民的根本不应该放纵自己;而年轻一代则说,每个人都应该享受更好的生活。

再举一个例子。有个青年人看到城里的女人在他参加过建筑的大楼里进进出出心里很不是滋味,因为他觉得自己年轻漂亮的妻子也应该享受更为舒适、更为现代的生活。在和我的谈话中,他与10多位年龄相仿的青年都一再对农民地位的低下提出质疑,说农民和城里人一样也配享受生活。这种“我们也配”的说法令我很震动。这是基于对个人权利的清醒认识之上的一种大胆而且个人主义的新说法。这种说法与集体化时代农民的心态截然对立。那时,农民羡慕城里人命好,抱怨自己命苦,但是却极少有人会觉得自己也应该享有和城里人同样的生活机会。一旦农村人开始觉得自己“也配”,那他们觉得自己应该享有的东西就包括了从消费品到理想家庭这种种本来只是城里人的特权的东西。


不过从目前来看,人们的欲望绝大部分还是物质的,而且最终导致消费欲望。在迅速向消费社会转型的今日中国,这倒也在意料之中。在调查过程中,我发现年轻一代急于控制家庭财产的原因在于他们与上一代在对财产的含义,特别是财产消费的看法上有分歧。

从年轻人个人或核心小家庭的角度来看,一个富有的大家庭固然拥有大量财富和劳动力,但是这并不等于家庭成员就有更高的生活水平。在这样的大家庭里,个人对家庭财产掌握的绝对数量相对小家庭的人反而更少,能够消费的数量也更低。对于年轻一代来说,有钱就是有钱花,东西就是用来消费的。在下岬,一个简单但有趣的事实是,核心家庭的年轻人比他们的父兄等在食物和衣着上花销更多,他们也更愿意赶时髦,追逐消费潮流,比如换彩电、买摩托车等等。

在绝大部分家庭必须为基本生存操心时,在他们不得不压抑绝大部分的欲望时,消费的问题还远远上不了被关注的日程。那时,老一辈人最看重的品质是勤俭和忍耐,消费则被减少到最低的限度。但是1978年至1984年间,农民的纯收入每年以17.6%的速度在增长,农村的生活条件有了大大的好转。虽然80年代后期农民收入增长的速度放慢了,但70年代后期以来农民的总体生活水平在不断上升。结果,消费在农村家庭生活中具有了新的重要性。

越来越多的农村青年开始用消费的满意程度来衡量他们自己和他们的生活质量。中国第一次大众消费浪潮就是由80年代的农民收入突然增长、农民对消费品有了新的需要而引发的。90年代,在政府与国际资本的共同推动下,消费主义作为一种新的文化观而应运产生了。对于这一时期成长起来的青年人来说,追赶时尚的消费尤其重要。时至今日,绝大部分研究都集中在讨论农村家庭作为一个生产单位如何使家庭成员得以发展家庭经济,但却基本没有谁去研究农村家庭作为消费单位是如何影响了家庭成员的日常生活。

自我中心与无公德的个人


90年代个人欲望的合理化揭示了在私人生活领域里个人主观世界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那就是人们觉得自己有权保卫自己的利益不受其他家庭成员的侵犯,也有权在家庭财产中索取自己应得的那一份。这种对个人权利的强调在年轻人讨要彩礼与嫁妆、结婚后要求尽快分家的情况中最能反映出来。我提到1989年的一个例子,即一青年鼓励他的未婚妻多索要彩礼,结婚后很快用这笔钱建立了自己的小家。那对年轻人在索要家庭财产中是属自己的那份份额时大胆而且坚决,但是由于他们还得依赖男方的父母提供经济支持,所以说不上他们有多少真正的独立自主。他们所做的,就是一方面觉得自己有权要求父母无条件的经济支持,另一方面又要求独立自主。


不幸的是,上述例子代表了八九十年代的普遍趋向。在处理彩礼、嫁妆之外的家庭事务中,比如在住房安排与赡养老人上,年轻一代在一心追求自己的利益时就很少顾及长辈的利益。对浪漫爱情与夫妻亲密关系的重视,这符合的是个人而不是家庭的利益。传统家庭观念强调子女与父母之间的感情维系以及个人为家庭利益作出牺牲。而以个人为中心的情感的发展以及个人欲望的合理化,就与传统的观念发生了直接的冲突。年轻一代对个人权利的重视及随着对个人义务的忽视,这令人不得不怀疑新兴起的个人主义是否具有真正的独立自主性。

我认为,下岬村年轻一代个性的发展,既不全面,也不平衡。不全面,是因为绝大部分变化都只局限于私人生活领域;不平衡,是因为对个人权利的强调并没有带动对他人权利的尊重以及对公众社会的负责。在我看来,80年代迅速发展起来的,是一种极端形式的自我中心观念。正是这种观念使得青年人理直气壮地抛开所有的社会责任与对他人的尊重,使得个人极端自我中心。


本文节选自《私人生活的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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