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德宽:略论新出战国楚简《诗经》异文及其价值
新出战国楚简《诗经》于2015年初入藏安徽大学。该类简完简长48.5厘米、宽0.6厘米,三道编绳,每简27—38字不等。简背有划痕,简首尾留白,简面下部有编号,自第1号至第117号,其中缺失20支,实有简97支,存国风58篇(含残篇)。新出战国楚简《诗经》是目前所能见到的最早抄本,对《诗经》学和整个中国古代学术史研究具有多方面的重要学术价值*。本文简略介绍我们研究新出楚简《诗经》异文的一些初步认识。
对《诗经》异文的辑录和研究,历代《诗经》学者都很重视*。与《毛诗》等传世本和出土文献相校,新发现的楚简《诗经》异文现象非常突出。楚简《诗经》异文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因用字不同而形成的异文。如《周南·关雎》一篇就有以下异文:“关”作“
二是由于字词的增减造成一部分异文。如《召南·江有汜》“江有汜,之子归”,楚简本作“江又(有)洍,寺(之)子于
三是简本与《毛诗》的章次不同也造成一部分异文。如简本《螽斯》之二、三章,《殷其雷》之一、三章,《江有汜》之二、三章,《硕鼠》之一、二章,《车邻》之二、三章,《黄鸟》之一章与二、三章,《墙有茨》之一、三章,与《毛诗》相校,这些章次都相互措置。这些差异是否体现诗意的差别,尚待深入研究。
此外,还有的诗篇章数多于《毛诗》,如《召南·驺虞》比传世本多出一章:“彼茁者
楚简《诗经》异文是战国楚地《诗经》流传和语言文字使用的客观记录,为战国时期《诗经》的流传和语言文字的研究提供了大量的原始材料,对汉语史、汉字发展史和《诗经》学等多方面的研究都具有重要意义和价值。楚简《诗经》异文的价值,尚待新材料公布后不同学科的学者共同来探讨,下面我们主要以字词异文为例,对简本异文的价值略作讨论。
第一,楚简《诗经》异文有助于某些诗篇疑难字词的准确理解。汉儒董仲舒有“《诗》无达诂”之说*,班固有所谓齐、鲁、韩三家说《诗》“咸非其本义”*,道出了《诗经》训释的困难。即便是以训诂见长的古文《毛诗》,也留下了大量未获确解的字词难题。对这些疑难字词,历代经学家见仁见智,意见难以统一。依据简本《诗经》异文,有可能解决某些疑难问题。
《鄘风·墙有茨》有“中冓之言”一语,历代《诗》学研究者对“中冓”的训释都存在分歧。分歧的关键是如何解释“中冓”之“冓”。《经典释文·毛诗音义上》:“本又作遘……《韩诗》云:中冓,中夜,谓淫僻之言也。”《玉篇》引《诗》作“
另一个典型的例子是《召南·驺虞》篇的“驺虞”,这个问题比较复杂。《驺虞》是一篇短诗,《毛诗》作:
彼茁者葭,壹发五豝。于嗟乎驺虞。
彼茁者蓬,壹发五豵。于嗟乎驺虞。
安大简作:
皮
皮
﹝皮
《诗序》将这首诗定义为道德教化之作,以为:“天下纯被文王之化,则庶类蕃殖,蒐田以时,仁如驺虞,则王道成也。”《毛传》:“驺虞,义兽也。白虎黑文,不食生物,有至信之德则应之。”“驺虞”为“义兽”说显然是服从于《诗序》对诗义的设定而附会出来的解释。长期以来,《序》与《传》规定和引导着历代治《诗经》者阐释《驺虞》的方向。《鲁诗》《韩诗》则说“驺虞为天子掌鸟兽官”*。清人陈奂以为:“《鲁诗》以驺虞之虞当即虞人之官,究非达诂……驺虞为兽,古无异说。”又引“《墨子·三辩篇》:‘周成王因先王之乐,又自作乐,命曰邹吾。’吾与虞通,诗盖作于成王,故古有是说也”*。到底“驺虞”是“义兽”还是“官职”,抑或乐名,汉唐以来诸家之说纷纭。清人黄中松详考各种文献资料,辨析诸说得失,认为 “以《诗》证《诗》”,“则驺虞之为兽可知”*。尽管驺虞为“义兽”说影响较大,但是,“义兽”说完全是道德教化的产物,从全诗的理解来看显得牵强,难以令人信服。至今为止,对“驺虞”的看法并未获得统一,这成为解读此诗的一个关键性难题。
简本《诗经》异文为这个难题的解决提供了新的线索。简本《驺虞》是由三章构成的,这首诗简虽然残缺,但关键内容都保存下来了*。“于嗟乎驺虞”, 简本作“于差(嗟)从
先看“
第二,楚简《诗经》异文有助于纠正因文本流传而导致的误释误读。传世《毛诗》幸存于秦火,虽为古文抄本,但其传承脉络并不是十分清楚,由于流传因素而导致误读误释也自然在所难免。与简本相校,我们发现传世本《毛诗》确实存在这类情况。下面选取两个典型例子,予以进一步讨论。
《召南·甘棠》“蔽芾甘棠,勿翦勿伐”,《毛传》:“翦,去。伐,击也。” 该诗第三章作“蔽芾甘棠,勿翦勿拜”,《郑笺》:“拜之言拔也。”陈奂《诗毛氏传疏》:“王谠《唐语林》引施士丏《诗说》云:‘拜如人身之拜,小低屈也。上言勿翦,下言勿拜,明召伯渐远,人思不可得也。《毛诗》拜犹伐。’非也。”“《广韵》十六怪:‘扒,拔也。’引《诗》‘勿翦勿扒’,郑笺亦云‘拜之言拔也’,皆本三家义。”* “翦”,《鲁诗》《韩诗》作 “刬”,阜阳汉简《诗》作“諓”,“翦”与“戋”声符字相通。“拜”,阜阳汉简《诗》作“
新出简本“勿翦勿拜”作“勿戋勿掇”,“戋”与“翦”、“掇”与“拜”形成异文。“戋”读“翦”与上引三家诗相似,“拜”作“掇”则提供了新的异文材料。“掇”,《说文》:“拾取也。”《周南·芣苢》:“采采芣苢,薄言掇之。”《毛传》:“掇,拾也。”“掇”应该是《诗经》常用字,此诗训为“拾取”,似也可通。《甘棠》诗曰:“勿翦勿伐,召伯所茇。”《孔疏》:“言蔽芾然之小甘棠,勿得翦去,勿得伐击,由此树召伯所尝舍于其下故也。” 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诗论》发现后,《甘棠》诗出现了新的解读。《孔子诗论》评《甘棠》曰:“[思]及其人,敬爱其树,其保(报)厚矣。” 其说诗旨与《毛诗》“美召公也”基本一致。黄怀信解读《诗论》时,对《甘棠》中“蔽芾甘棠,勿翦勿伐”“勿翦勿败”“勿翦勿拜”等句提出新说,认为:“蔽芾,形容枝叶茂盛,树荫大。《毛传》训‘小貌’,非是。翦,铲除,谓铲其根。伐,谓砍其干。败,谓损其叶。拜,同‘攀’,谓折其枝。”*黄怀信对“伐”“败”“拜”的解释大多优于旧说,只是“拜”读“攀”依然根据不足。从全诗的表达来看,“拜”与“伐”“败”表示的应该是相近的含义,这是黄怀信读“拜”为“攀”训“折其枝”的原因所在。这样看来,将简本“掇”直接训“拾取”也不很妥帖。我们以为“掇”在此诗中当读“剟”。《汉书·王嘉传》“掇去宋弘”,颜师古注:“掇读曰剟。剟,削也,削去其名也。”*《淮南子·人间训》“故黄帝亡其玄珠,使离朱、捷剟索之”,王念孙云:“剟与掇通。剟上当有攫字。《修务篇》曰‘离朱之明,攫掇之捷’。”*《说文》:“剟,刊也。”“刊,剟也。”段注:“《柞氏》:‘夏日至,令刊阳木而火之。’注:‘刊谓斫去次地之皮也。’案:凡有所削去谓之刊。”*“删,剟也。”段注:“凡言删剟者,有所去即有所取。”“剟、刊、删”三字,《说文》互训,有助于我们对字义的理解。将“掇”读作“剟”,指刊削树的枝条,于此诗十分允当。通过简本异文“掇”,我们推测《毛诗》和阜阳汉简《诗经》“拜”,可能是传抄讹误字。在古文字中“掇”与“拜”形音俱近,因而可能发生讹误。至于作“扒”,则可能是受郑笺“拜之言拔”的影响而发生的同音替换。简本异文为揭示该诗的传抄讹误提供了线索。
《魏风·伐檀》第三章“不狩不猎,胡瞻尔庭有县(悬)鹑兮”,“县鹑”即“悬鹑”。“鹑”,《毛传》:“鸟也。”《笺》《疏》以及各家注皆从《毛传》而无异辞,历来读诗者也习焉不察,从无异议。如果我们比较分析出现在该诗三章庭中所悬的不同动物,就会发现“悬鹑”实际上有可议之处。
该诗第一章是“不狩不猎,胡瞻尔庭有县(悬)貆兮”,《毛传》:“貆,兽名。”郑笺:“貉子曰貆。” 第二章是“不狩不猎,胡瞻尔庭有县(悬)特兮”,《毛传》:“兽三岁曰特。”《毛传》没有注明“貆”“特”是何兽,郑笺“貆”为“貉子”,也只是一说。简本“貆”的异文作
简本《伐檀》异文则有助于释解这一疑惑。简本“鹑”的异文作“麏”,这个“麏”字也见于《诗经》。陆德明《经典释文·毛诗音义上》:“‘野有死麏’,本亦作‘麕’,又作‘麇’,俱伦反。《尔雅》云:郊外曰野。麏,兽名也。《草木疏》云:麏,獐也。”简本《野有死麏》“麕”正作“麏”。“麏”“麕”“麇”,为一字异体。根据简本《伐檀》,《毛诗》“县(悬)鹑”应该作“县(悬)麏”。简本该诗君子庭中所悬的动物,分别是“豲(豕属)”“特(牛属)”“麏(鹿属)”,都是体形硕大的动物。如此,则简本通过不同类型动物的变换来突出君子“在位贪鄙,无功受禄”,各章表达相互照应,显然更加合情合理。现在看来,“鹑”乃是“麏”的误读。“鹑”为禅纽文部字,“麏”属见纽文部字,二字古音接近。该诗在流传转抄过程中因二字音近,将“麏”误读误记为“鹑”,鹿属动物遂变成了“小鸟”。前人习焉不察,未曾深思,以至于以讹传讹。这是简本异文提供的另一个典型的例子。
第三,楚简《诗经》异文有助于解决古文字考释的一些疑难问题。对古文字考释而言,异文材料是极为重要的参考和凭借,利用异文材料可以有效地考释未释出的古文字,解决一些疑难问题。尤其是有传世本的出土文献,将出土文本异文与传世文献对读,许多疑难问题往往迎刃而解。例如,郭店楚简发现之后,许多未释的楚文字得以辨识,极大地提升了楚文字乃至整个古文字研究的水平。
简本《诗经》异文与郭店简一样,对古文字考释具有重要的价值,利用简本异文可以对一些疑难古文字的考释进行验证并解决一些未释字。如曾侯乙墓竹简有一个字作
类似的异文材料,如《魏风·葛屦》“掺掺女手”,“掺”的异文作“
楚简《诗经》异文为考释一些疑难古文字提供了线索。《鄘风·柏舟》“髧彼两髦”,“髧”,《齐诗》《韩诗》作“紞”,《释文》本又作“
第四,简本异文有助于《诗经》文本形成、流传以及《毛诗》来源的研究。《诗经》文本的形成经历了一个较长的过程,汉代司马迁等认为经过孔子的取舍删存后才最终形成《诗》三百篇定本。尽管司马迁提出的“孔子删诗说”未必可信,但春秋晚期《诗经》经过孔子的整理并已经有了定本则是可能的*。简本《诗经》是目前发现的时代最早、存诗数量最多的抄本。新发现简本涉及六国之风,抄诗58篇,有《周南》11篇、《召南》14篇、《秦》10篇、《侯》6篇、《鄘》7篇、《魏》(《唐》)10篇。尽管其中《侯》与《魏》、《魏》与《唐》还存在着比较复杂的关系,《侯》是否就是《王风》还需要进一步研究,但国风各组收诗数量、篇序与《毛诗》及有关文献记载总体来看差距并不是很大。
《毛诗》是过去所能见到的最早记录篇名的传本,《诗》的篇名是作诗者命名,还是采集编纂者所加,前人并没有一致的意见。《毛诗》每篇之后,既书篇名,也记章句数。简本国风各篇皆不书篇名。虽然简本各篇诗皆无篇题,但是,从《甬(鄘)》标记首篇名为《白(柏)舟》、《魏》标记首篇名为《葛娄(屦)》,我们可以推测简本各篇篇名应该已经确定,这些篇名与《毛诗》大概也不会有很大的差别。
简本这些线索表明,战国早期之前《诗经》定本就已经形成则是毫无疑问的。虽然春秋战国时期《诗经》就有了定本,但传授既非一家,转抄也必经多人之手。在传授和转抄过程中,个人对诗意理解的差异、地域用字的习惯和特点、文字转写或传抄的一时之误,都有可能造成异文分歧。简本在用字用词、章次章数等方面与《毛诗》的差别,应该是《诗经》在楚地流传情况的真实记录。这为探讨先秦《诗经》的传播提供了宝贵材料。
秦始皇统一六国之后,李斯奏议焚禁古书。“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秦火之后,《诗》《书》遏绝。钱穆指出:“惟《诗》《书》古文,流传本狭,而秦廷禁令,特所注重,则其遏绝,当较晚出百家语为甚。”*汉惠帝四年废挟书之律,广开献书之路,先秦典籍的收集和整理重新得到重视,《诗经》得立于官学。《汉书·艺文志》曰:“昔仲尼没而微言绝,七十子丧而大义乖。故《春秋》分为五,《诗》分为四,《易》有数家之传。”*《艺文志》载:“《诗经》二十八卷,鲁、齐、韩三家……《毛诗》二十九卷,《毛诗故训传》三十卷。凡《诗》六家,四百一十六卷。”“凡三百五篇,遭秦而全者,以其讽诵,不独在竹帛故也。汉兴,鲁申公为《诗》训故,而齐辕固、燕韩生皆为之传。或取《春秋》,采杂说,咸非其本义。与不得已,鲁最为近之。三家皆列于学官。又有毛公之学,自谓子夏所传,而河间献王好之,未得立。”*这大体上就是秦汉《诗经》流传的情况。
汉代今古文《诗》各家文本虽然可能有某些差异,但“三百五篇”因“讽诵”之故而保存基本完整。不过,今文各家,口耳相传,其解说则“咸非其本义”。唐代陆德明《经典释文·序录》在“注解传述人”部分,根据前人之说,对汉代鲁、齐、韩、毛四家《诗》的“注解传述人”作了梳理。四家《诗》的传授,唯《毛诗》可追溯至子夏。“河间人大毛公,毛公为《诗故训传》于家,以授赵人小毛公(一云名苌)。小毛公为河间献王博士,以不在汉朝,故不列于学”。“后汉郑众、贾逵传《毛诗》,马融作《毛诗注》,郑玄作《毛诗笺》,申明毛义,难三家,于是三家遂废矣”。“前汉鲁、齐、韩三家《诗》列于学官。平帝世,《毛诗》始立。《齐诗》久亡,《鲁诗》不过江东,《韩诗》虽在,人无传者。唯《毛诗》郑笺,独立国学,今所遵用”*。“毛公之学,自谓子夏所传”,虽难考其实,但《毛诗》为秦火之前的古文传本应该是可信的。《汉书·河间献王传》:“河间献王德以孝景前二年立,修学好古,实事求是。”“从民得善书”,“皆古文先秦旧书”。“立《毛氏诗》《左氏春秋》博士”*。根据《汉书》记载,河间献王所立《毛氏诗》,应是得自民间的“古文先秦旧书”。或以为《毛诗》“本经与今文无大差别”*。前人对四家《诗》异文的辑录显示,《毛诗》与今文各家的差异确实不是很大。
新发现的简本《诗经》与《毛诗》相比较,从国风排序、篇数、篇次、章次和字词等方面来看确有一定差异,这说明留传下来的《毛诗》有可能也不完全是古本原貌,在传承过程中它可能发生了若干的变异。更大的可能性是,简本与《毛诗》的差异,体现的正是先秦《诗经》不同传本之间存在的差异,简本与《毛诗》应是两个不同的先秦古本。无论是何种情况,简本的发现对《诗经》文本的形成和传承研究都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委托项目“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的整理与研究”(16@ZH013);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委托项目“安徽大学藏战国楚简《诗经》的整理和研究”(16JZDW013)
作者简介:黄德宽,安徽大学文学院、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安徽 合肥 230601;北京 100084)。
① 2017年5月,作者曾分别在台湾大学中文系举办的“第28届中国文字学国际学术研讨会”、浙江大学人文学院就本课题做过交流,蒙有关先生提出意见和建议,谨此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