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通报!提醒:疫情面前,切勿“以身试法”!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
遵守法律法规
自觉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是我们每位公民应尽的义务
也是战胜疫情的有力保障
但有极个别人不履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严重干扰疫情防控工作正常进行
对此,公安机关也将依法严厉打击处理
日前,河南、内蒙古等地
通报了一批疫情防控违法行为
请大家引以为戒!
疫情面前,切勿“以身试法”!
↓↓↓↓↓
01
河南一人实施致病毒传播行为!
警方通报!
@平安许昌微博截图
1月12日,@平安许昌
就“一检验中心负责人违反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一事
发布警方通报
通报中称:经公安机关调查,郑州金域临床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区域负责人张某东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实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禹州市公安局于2022年1月10日,对张某东以涉嫌刑事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02
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
河南11人被刑事立案侦查
伪造核酸检测报告、隐瞒返乡行程、强行闯卡……1月10日深夜,河南省公安厅通报了11起涉及疫情违法犯罪的典型案例。其中,11人被刑事立案侦查,5人受到行政处罚。
通报称,依法防控是战胜疫情的有力保障。河南省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为有力有序推进疫情防控工作作出了积极贡献。但仍有极个别人不履行疫情防控法定义务,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执行各级人民政府疫情防控措施,严重干扰疫情防控工作的正常进行,公安机关依法及时进行打击处理。
具体案例如下
1、2021年10月29日至11月2日期间,周口市扶沟县某医院副院长郭某东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未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接诊发热病人后,应闭环转诊至设置有发热门诊的定点机构进行治疗的疫情防控规定,明知方某仙系发热病人,仍对其实施诊疗,有引起新冠肺炎疫情传播的严重危险。11月10日,扶沟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对郭某东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2022年1月5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2021年11月6日,周口市扶沟县居民万某明违反扶沟县人民政府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管控区严禁聚集的规定,召集多人到自己家中聚餐,造成其中2人感染新冠肺炎。12月6日,扶沟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对万某明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
3、2021年12月21日,周口市川汇区某酒店违反周口市疫情防控措施,未对入住酒店的人员进行体温监测、扫码登记。周口市公安局川汇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对该酒店责任人梁某艾以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予以行政处罚。
4、2021年12月22日,在陕西省西安市区经商的周口市沈丘县居民谢某欢、李某丽、王某军、李某丹4人返乡后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沈丘县公安机关查明:2021年12月18日21时许,谢某欢等4人在陕西省西安市已进行核酸采样结果待出的情况下,未执行西安市疫情防控措施于当日22时许驾车离开西安,12月19日6时许回到沈丘。谢某欢等四人返乡后又不落实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关于外省返乡人员确需返乡要提前3天向目的地所属行政村(社区)报备和居家隔离等疫情防控措施,且在流调人员调查时隐瞒相关情况,有引起新冠肺炎疫情传播的严重危险。沈丘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对谢某欢等4人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
5、2021年12月24日,信阳市平桥区居民周某将其同学张某核酸检测报告伪造成阳性后发送给张某,并怂恿其“报警自首”,张某报警后造成张某乘坐的火车中止运行,多名乘客滞留信阳火车站。信阳市公安局羊山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周某以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
6、2021年12月29日,新乡市获嘉县居民马某建、山东高青县居民胡某亮在三门峡市灵宝西高速路口卡点,拒不停车配合疫情防控检查登记,强行闯卡。灵宝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对马某建、胡某亮以阻碍执行职务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7、2021年12月30日23时许,濮阳市华龙区居民赵某将署名“道上的兄弟”的一封信塞进濮阳市华龙区一羊肉汤馆店内,以“如不交付50万现金店内将出现发热者或密接者”相威胁,敲诈店主。2022年1月1日,河南省公安厅中原油田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对赵某以涉嫌敲诈勒索罪立案侦查。
8、2021年12月31日,信阳市平桥区居民郑某鸿醉酒乘坐公交车,拒不按照信阳市疫情防控规定出示健康码,公交车司机对其劝阻未果后报警。处警民警现场处置过程中,郑某鸿又辱骂处警民警,并用拳头击打民警胸部。12月31日,信阳市公安局平桥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对郑某鸿以涉嫌袭警罪立案侦查。
9、2022年1月4日23时许,许昌市公安局建安分局陈曹派出所民警在建安区陈曹乡某村处警过程中,对扰乱防疫卡点工作秩序的违法行为人孙某乾进行口头传唤,孙某乾拒不服从,并撕扯处警民警,踢踹辅警。1月5日,许昌市公安局建安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对孙某乾以涉嫌袭警罪立案侦查。
10、2022年1月6日,周口市太康县某大药房负责人王某营违反太康县人民政府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暂停退热药销售的通告要求,向顾客销售退热药品。太康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对王某营以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11、2022年1月7日,在郑州市金水区南阳新村办事处富田社区某小区核酸采样点,犯罪嫌疑人莫某根不戴口罩并在核酸采样点抽烟。工作人员上前劝说制止时,莫某根辱骂并推搡工作人员,与莫某根同行的犯罪嫌疑人温某楠用拳头击打工作人员头部,又咬伤工作人员左手。鉴于莫某根、温某楠二人以暴力方式阻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1月8日,郑州市公安局金水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对二人以涉嫌妨害公务罪立案侦查。
河南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提醒,近期,河南省多地出现本土疫情,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事关每个家庭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共安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人民政府疫情防控措施,是每位公民应尽的义务。对拒不履行疫情防控法定义务,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03
从中风险地区回家不报备,
还擅自离开隔离处,拘留!
人民日报客户端页面截图
1月8日
内蒙古锡林郭勒盟多伦县公安局
桥东派出所
依法对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的
陈某、董某
予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图片来源:多伦新闻
陈某、董某于2021年12月13日自驾车前往西安新城区(中风险地区)旅游,12月17日返回多伦家中,在明知西安疫情爆发的情况下,返回多伦后却没有向所在社区等部门报备。
12月24日,二人行程被大数据筛查并推送至多伦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多伦县疾控中心工作人员在流调时二人拒不如实陈述行程,仍隐瞒事实真相,后被要求居家隔离。期间,二人因琐事发生矛盾,董某擅自离开隔离处到邻居家,对多伦县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严重影响。
陈某、董某二人违反防疫政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图片来源:多伦新闻
1月8日,多伦县警方依法对其二人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目前,陈某、董某四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公安提醒
临近春节期间,广大居民一定要按着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及时主动向相关部门报告行程轨迹,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同时,公安机关也将继续加大打击处理力度,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确保疫情防控工作顺利进行。
更多阅读
春节渐近,市民健康过节
需注意哪些防疫措施?
看看镇江疾控专家的最新提醒
临近春节
人员之间流动更加频繁
聚餐等活动也增多了起来
疫情防控不可大意!
那么,春节期间
我们公众需要特别注意哪些防疫措施?
如何健康过节,平安过年呢?
和小编一起来看看
市疾控中心传染病学首席专家、主任医师
袁兆虎的最新提醒吧
↓↓↓↓↓
非必须不出境,非必要不出行
春节渐近,镇江疾控专家发出疫情防控提醒
当前,国外疫情高发,国内多省报告本土病例。春节临近,人员流动增加,疫情输入风险加大。昨天,就市民关心的疫情防控问题,记者采访了市疾控中心传染病学首席专家、主任医师袁兆虎。根据国家、省、市各级疫情防控要求,专家鼓励市民非必须不出境,非必要不出行。同时,延续戴口罩、勤洗手、不扎堆等疫情期间的良好习惯,健康过节,平安过年。
专家提醒
“近期,新冠病毒奥密克戎变异株已在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发现,我国也已发现多例感染奥密克戎变异株的境外输入和本土确诊病例,国内疫情防控压力进一步加大,疫情防控形势严峻。”
袁兆虎说,奥密克戎变异株的代间距一般在2-3天,多数感染者的症状轻甚至是无症状感染,这就意味着奥密克戎变异株的传播力和隐匿性比德尔塔变异株更强。因此,对于新冠病毒奥密克戎变异株,无论是从防控,还是治疗的角度来看,均不可掉以轻心。
专家提醒
Q
十多天后将迎来春节,市民健康过节需要注意哪些防疫措施?
袁兆虎鼓励市民坚持非必须不出境,非必要不出行的原则。若必须出行,做好个人防护措施,比如科学戴口罩、注意手卫生、常通风、少聚集、尽量不与陌生人密切交谈等。
在使用厕所、接触可能被污染的公共环境后,不要触碰口、鼻、眼等有黏膜的部位,并及时洗手,降低感染新冠病毒的风险。
一旦出现嗓子疼、咳嗽、发烧、嗅觉味觉减退、肌痛、腹泻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要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及时按规范程序就诊,就医过程务必佩戴口罩并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不做防疫路上“绊脚石”!
假期临近,大家在思想上万万不可松懈
让我们共同努力
继续严格做好防护工作
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维护良好的疫情防控秩序
来源:平安许昌、人民日报客户端、多伦新闻、新华每日电讯、金山网
编辑:黄昕彤
审核:高新
精华推荐
球分享
球点赞
球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