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至,7起典型案例被通报!
春节将至,
7起典型案例被通报!
丹阳通报3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春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警示教育,持续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督促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带头遵纪守法,现将查处的3起党员干部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通报如下:
原丹阳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科长王明芳醉驾问题。2021年2月12日19时许,王明芳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云阳大桥南侧辅路水利局门前路段处时,与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车辆受损、人员受伤的交通事故,经鉴定,王明芳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07mg/100ml。2021年7月,王明芳因犯危险驾驶罪被丹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2021年10月,王明芳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原丹阳市珥陵镇卫生院党支部书记姚小军醉驾问题。2020年4月10日20时许,姚小军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241省道旁南方名居小区门前路段处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姚小军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64mg/100ml。2021年1月,姚小军因犯危险驾驶罪被丹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2021年3月,姚小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陵口镇新陵村党委委员、村委会副主任景军华酒驾问题。2021年2月21日13时许,景军华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陵口镇中山路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其酒精含量为66mg/100ml。2021年2月,景军华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2021年6月,景军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3起案例,反映出一些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纪法意识淡薄,违反纪律红线,触犯法律底线。时值春节来临之际,全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充分认识酒驾醉驾问题的严重危害性,从以上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坚决摒弃侥幸心理,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组织、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时刻警醒自己,增强纪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坚决杜绝酒驾醉驾违纪违法问题发生。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强化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对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提醒告诫、督促整改,筑牢“第一道防线”。
各纪检监察组织要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并深挖倒查酒驾醉驾背后的违规吃喝等“四风”问题,释放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
扬中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春节将至,为持续推进作风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我市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总公司原党委委员张开慧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2年至2019年每年春节前,张开慧多次收受9名管理和服务对象所送的烟酒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516万元。因其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8月,张开慧受到开除党籍、撤职处分。
三茅街道兴阳村党委书记陆廷余违规列支烟酒问题。2017年至2018年2月,兴阳村累计用集体资金购买烟酒共计58.81万元,用于协调群众矛盾、招商引资及相关项目建设,陆廷余作为兴阳村党委书记,对违规购买使用烟酒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2021年10月,陆廷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市城市管理局公车管理员段永芬私车公养问题。2020年12月至2021年6月,段永芬利用管理公车加油卡便利,将应注销的公车加油卡余额转移至新办理的加油卡中并占为己有,与其丈夫两人先后30次使用该卡为其私家车加油。2021年12月,段永芬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上述3起典型案例,反映出少数党员干部不收敛不收手,一包烟、一瓶酒、一张卡往往是一些党员领导干部丧失原则、违纪破法的开始。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以案为鉴,深刻汲取教训,时刻反躬自省。
春节即将来临,群众过节就是干部“过关”。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坚决扛起主体责任,锲而不舍纠治“四风”。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紧盯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等“四风”突出问题和隐形变异新表现,加大查处问责和通报曝光力度,持续培土加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堤坝,以优良党风带动民风社风持续向上向善。
润州区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润州区振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经理余铁军违规公款吃喝的问题。2018年5月至2021年6月期间,润州区振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业公司)在业务接待费中违规列支烟酒支出12笔,共计42200元。余铁军作为振业公司党支部书记、经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落实财务管理不规范。2021年10月,余铁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丹阳纪委微信公众号、江洲清风网站、润州区纪委监委
编辑:万嘉
审核:高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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