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卫健委发布通知显示,新版《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简称新《办法》),将于2023年2月15日起施行。根据规定,新《办法》适用于双方或一方为四川省户籍人口,以及在四川省长期居住且持有四川省《居住证》的非四川省户籍人口。
所谓生育登记,其内容包括夫妻双方(公民)基本信息(含户籍信息、居住信息、婚姻信息等)和子女信息(含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子女的现存子女)等。
相较2019年3月20日出台的《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办法》,新《办法》主要修订了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取消了是否结婚的限制。新《办法》取消了对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的限制条件,将生育登记的重心转移到生育意愿和生育结果上来,回归人口监测及生育服务本位。
- 二是取消了生育数量的限制。新《办法》规定,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
- 三是简化了生育登记的要求。新《办法》规定,网上办理生育登记时,可通过相关信息系统调取身份证或有效证件电子证照的,不再上传身份证明材料。
- 四是增加了信息共享的要求。新《办法》增加了“婚育一件事”一次办、生育登记信息共享、电子证照共享等内容。
据成都发布,“对于这一条的修订,我们也是反复斟酌了很久,最后决定取消是否结婚的限制。”四川省卫健委人口家庭处相关负责人表示,修订后的《办法》并非鼓励或倡导未婚先孕、未婚生子,而是将生育登记的重心转移到生育意愿和生育结果上来,回归人口监测及生育服务本位,“目的是推动人口监测更加精准,从优生优育角度让更多孕产妇能享受应有的服务。”同时他表示,生育登记由当事人自愿申请办理,也不能等同于“上户口”。据四川观察报道,记者从四川省卫健委相关处室获悉,《办法》中所说的“生育登记”并非大众所认为的“上户口”,生育登记可以通过网上登记,主要是向群众宣传告知其有哪些权利、义务,也是部门对群众基本情况的了解。工作人员称,生育登记并不是上户口,办理生育登记,是为了保证妇幼服务更好地开展,保障相关部门对当地人口的有效监测。《办法》并非鼓励不结婚生孩子,而是为了保证“未婚先孕”人群的权益,让其进行生育登记后就享有一些妇幼保健的服务。对于目前被公众热议的“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这一调整措施,四川省卫健委解释为:生育登记的登记主体从夫妻变成凡生育子女的公民,这一修改是将生育登记的重心转移到生育意愿和生育结果上来,回归人口监测及生育服务本位。 西南交通大学国际老龄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杨一帆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时表示,从四川出台的落实政策来看,有几个特点。- 第一,生育登记制度回归本位。生育登记已经回归其设立的初始功能——为群众提供优质的生育服务,为人口统计提供重要的数据来源。由此前的生育审批制度向单纯生育登记制度的转变,使生育登记不再与生育数量、婚否等限制条件相挂钩。两者剥离开,符合历史发展趋势,也顺应民心民愿。
- 第二,只要是生育子女的,就应该办理和可以办理生育登记,就会享受到平等的生育服务。这充分体现了生育政策的包容性,机会平等、福利普惠,更加尊重生育决策的自主性和生育状态的多样性,以政策的包容体现出生育友好的价值取向。
- 第三,更加“便民利民”。程序的简便性,“出生一件事”联办,部门协同,数字政府,信息平台多合一。
对于《办法》中四川取消生育登记的结婚限制条款,杨一帆认为是顺应形势的必然举措,他认为“这是生育权一个进步,对家庭和婚姻有长远影响,生育登记是生命登记制度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一个中性的公共管理事务”。但他强调,不能简单认为是鼓励大家非婚生育。“这些年民众对于婚姻、家庭的观念都在发生变化,比如更看重两个人的感情,不会单纯为了传宗接代而结婚,所以应该理性看待生育率出现下降,这是自然而然的社会反应,没必要过于担忧。但在取消结婚限制的同时,要配套强化全社会的伦理教育,引导年轻人树立符合公序良俗、家庭家风家德传承的婚育理念。”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ID:jjbd21)、四川省卫健委、成都发布、四川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