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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即问即答(七)

广东税务 2023-03-29





12366纳税服务热线

热点问题




近期,小编通过广东12366纳税服务热线收集了纳税人缴费人咨询的税费政策、办税指南、操作指引、申报方式等问题,并分析了其中的热点内容,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

小规模纳税人2021年4月开具了3%征收率的普票,现能否按照1%计算缴纳增值税?是否需要收回原发票并开具红字发票?

答: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季度销售额超过45万元),在复工复业政策实施期间开具了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申报纳税时直接减按1%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

需要提醒的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纳税人应如实开具发票。纳税人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政策的,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当在税率或征收率栏次填写“1%”字样。今后,纳税人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2

请问增值税普通发票(自行开具3联的),其中记账联可以不加盖章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3

一般纳税人纳税事项发生变更,防伪税控系统是否也需要变更?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纳税人名称、开票限额、购票限量、开票机数量等事项发生变更的,纳税人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发行。”

当前,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或者办税服务厅申请变更事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纳税人只需要将税控设备连接互联网,即可实现远程变更税控设备信息。


4

纳税人对分类等级、票种核定和发票供应数量存有异议的,如何申请调整?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广东省纳税人申领增值税发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6号)第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对分类等级、票种核定和发票供应存有异议的,可向税务机关提交书面申请调整,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税务机关及时启动人工调整工作流程。经核实需调整纳税人分类等级的,税务机关及时完成纳税人分类等级调整,按照调整后的分类等级为纳税人供应发票。


5

让任职单位代办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是否可以用单位的三方协议账号补税?

答:可以。扣缴义务人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办理,支持三方协议支付、银联在线支持缴款。


6

纳税人在填写专项扣除信息表的时候,在赡养老人那个表格里面是填写了父母的信息,但是在报送的时候只能选择父亲或者母亲,如何处理?

答:选择父母其中之一即可。


7

扣缴义务人通过电子模板上传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有误,纳税人能否通过个税APP进行作废或修改?

答:可以,更新至最新版个税APP,可以通过APP作废或修改扣缴义务人电子模板上传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具体路径:个税APP-办税-专项附加扣除修改和作废。纳税人作废或修改后,请提醒扣缴义务人及时下载最新采集信息。



8

请问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纳税人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做人员信息采集的时候最后两位需要录入吗?最后两位如果换证的话证件号码会发生变动,如由00变为01?

答: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最后代表换证次数的两位数字不需要录入。



9

2021年的文化事业建设费还可以免征吗?是全部企业都免征吗?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第三条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的规定,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因此,全部企业2021年均可享受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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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供稿:广东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广州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办公室


设计制作: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音频来源:广东税务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粤港澳大湾区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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