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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上海市促进现代航运服务业创新项目申报的通知

上海交通 2022-10-18


为加快推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完善现代航运服务体系,提高航运资源配置能力,现启动开展2022年上海市促进现代航运服务业项目申报,具体如下:


一、申报主体

(一)创新项目申报主体须为本市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不含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研究成果申报主体须为本市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二、项目要求

申报项目须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航运服务领域具有一定创新性并取得社会效益,对航运中心及其相关产业发展有贡献的创新项目或者与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难点、热点、创新点等内容相关的研究成果。


(一)优先支持以下方向:

1、顺应航运业绿色、低碳和智能发展新趋势的;

2、推动参与国际航运事务治理、助力深化国际航运事务合作的;

3、促进长三角港航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

4、其他填补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服务领域空白的;

5、其他解决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突出难点热点问题的。


(二)不适用以下项目:

1、会展类项目,包括展览、会议、论坛、活动等。

2、金融产品类项目,包括航运投融资、航运保险、航运服务结算、运价及其指数衍生品等。

3、工程建设类以及船舶、港机等制造类项目。


三、申报材料、方式和时间

(一)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


3、项目有关创新性和取得社会效益的相关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4、其他介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PPT,PDF,视频等形式,PPT和视频大小分别不超过50MB)。


(二)申报方式

请申报企业于规定时间内登陆网站“上海一网通办”。

https://zwdt.sh.gov.cn/govPortals


使用法人ukey进行法人一证通登录。登录后进行企业信息维护,完成后选择“航运中心建设专项资金”—“现代航运服务业创新项目”,按要求填写和上传相关信息和材料。


(三)申报时间

自2022年8月1日起开通在线申报,2022年9月12日17:30申报截止。逾期申报无效。


四、其他事项

(一)已获得本市财政扶持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报。


(二)失信企业、列入司法黑名单的企业或者列入工商部门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不得参与项目申报。


(三)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将取消其当年获评结果以及下一年申报资格,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人:郑老师 联系方式:23115335

               技术支持:13964053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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