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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号通告:天台县进一步加强保障民生和通行顺畅
关于进一步加强
保障民生和通行顺畅的通告
(第11号)为切实保证严格疫情防控、企业有序复工和民生各项保障,根据浙江省疫情防控责任令(第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规范道路卡口设置。各乡镇(街道)未经批准,不得在国道、省道、县道随意设置卡口,其他道路卡口设置要合理规范。确有需要的,可设置人工可移动隔离。
二、规范车辆查验管理。对持有通行证的车辆,例行检查后予以放行;对未持有通行证的物资运输车辆,在进行人车核录、测量体温后,无异常情况的发放物资运输专用通行证予以放行。涉及120急救、公安执勤、消防应急、油品、邮政、运钞、危废处置、环卫、通讯、电力抢修等特种车辆无需通行证,经例行检查后快速放行。对县外特殊治疗病人往返或急病就医的人员,凭医院就诊证明予以放行。
三、保障民生物资供应。在落实人员防护和场地消杀的前提下,相关部门要大力支持销售蔬菜、粮油、肉蛋奶等居民生活必须品的连锁门店、便利店,以及药品零售店尽快恢复经营,鼓励上述经营单位加大外卖、外送举措,确保疫情期间的民生供应。
四、加强行业复工服务。重点保障城市运行、防疫物资和群众生活必需的邮政快递、外卖企业优先复工。村、小区、办公楼宇等不得拒绝邮政快递、外卖配送,可设置专门投递场所,实行取送分离,统一管理,减少疫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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