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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业电价将像油价一样涨跌?这项政策12月起实施

神秀天台 2022-05-10


11月12日,国网天台县供电公司召开代理购电营销专业工作宣贯会议:自2021年12月1日起,工商业电价将像油价一样随市场变化而涨跌。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1〕809号)、《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我省目录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377号)等文件要求,自2021年12月1日起,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分时电价、容(需)量电价等继续按现行政策执行。


根据省能源局发布的《浙江省能源局关于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暂定2021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省内全部工商业用户都由浙江省电力公司代理参与市场购电。代理购电用户电价由代理购电价格、输配电价、基金及附加等组成,其中:代理购电价格由浙江省电力公司代理用户参与市场交易形成。电力公司将于每月底前3日通过网上国网APP、供电营业厅等线上线下渠道,公布次月的代理购电用户电价等相关购电信息。



过渡期后,工商业用户有两种选择
01进入市场,根据政府文件公布时间起可向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购电。向发电企业购电的用户可通过电力交易平台(http://zjpx.com.cn)进行市场注册;
02

由浙江省电力公司代理购电,由电力公司代理购电的工商业用户,可在每季度最后15日前选择下一季度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


由浙江省电力公司代理购电的用户
11月10日
可在网上国网APP、供电营业厅等渠道
签订购售电合同


购电服务相关公告如下 ↓↓↓



为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1〕809号)、《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我省目录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377号)等文件要求,现将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代理购电服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已发文取消浙江省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推动工商业用户都进入市场,分时电价、容(需)量电价等继续按现行政策(浙发改价格〔2021〕377号)执行。


2. 按照政府文件要求,自2021年12月1日起至12月31日,我公司供电范围的工商业用户全部由我公司代理参与市场购电。代理购电用户电价由代理购电价格、输配电价、基金及附加等组成,其中:代理购电价格由我公司代理用户参与市场交易形成。2021年12月1日前用户用电量按原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水平执行。


3. 选择进入市场的工商业用户,根据政府文件公布时间起可选择向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购电。即日起,向发电企业购电的用户可通过电力交易平台(http://zjpx.com.cn)进行市场注册。仍由我公司代理购电的工商业用户,可在每季度最后15日前选择下一季度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


4. 对于选择由我公司代理购电的工商业用户,11月10日起可在网上国网APP、供电营业厅等渠道,签订代理购电合同。


5. 我公司将于每月底前3日通过网上国网APP、供电营业厅等线上线下渠道,公布次月的代理购电用户电价等相关购电信息。


我公司将始终践行“人民电业为人民”的企业宗旨,全力以赴做好供电优质服务工作。用户如有其他问题请咨询95598电话、网上国网APP在线客服或当地供电营业厅。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6日




发改价格〔2021〕1439号文件核心内容有哪些?



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按照电力体制改革“管住中间、放开两头”总体要求,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扩大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推动工商业用户都进入市场,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保持居民、农业、公益性事业用电价格稳定。


 1.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 

燃煤发电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通过市场交易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上网电价。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20%,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


 2.推动工商业用户都进入市场 

有序推动尚未进入市场的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对暂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


 3.保持居民、农业、公益性事业用电价格稳定 

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农业用电由电网企业保障供应,保持现行销售电价水平不变。各地要优先将低价电源用于保障居民、农业用电。


浙江省政策落地打算怎么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1〕809号)文件精神,为保障代理购电机制平稳运行,促进我省电力市场化改革有序推进,结合电力市场建设及运行实际,浙江省能源局给予明确:


 1.代理购电安排 

暂定2021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工商业用户由国网浙江电力代理购电。过渡期后,暂无法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可由国网浙江电力代理购电,相关安排另行通知。


 2.代理购电用户电价 

代理用户电价由代理购电价格、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构成。国网浙江电力按月测算代理用户电价,于每月底前3日公布次月的代理购电用户电价等相关购电信息。


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怎么做?



 1.如何建立代理购电关系?

 11月10日起,用户可通过网上国网APP、供电营业厅等渠道,签订代理购电合同。


 2.未及时签约怎么办?

在规定时限内,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也未签订代理购电合同的用户,默认由国网浙江电力代理购电。


 3.国网浙江电力代理购电要收服务费吗?

国网浙江电力提供免费服务,不收取代理服务费用。


 4.用户可以从哪些渠道查询电价?

国网浙江电力代理购电用户电价按月测算,并于每月底前3日通过网上国网APP、供电营业厅等线上线下渠道公布,于次月执行。




部分内容来源:浙江e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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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陈佳佳

✄ 审核:许群芬 许天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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