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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台州一地通报:有新增丨浙江2人被立案调查!
3月29日18时,椒江区发现1例新冠肺炎初筛阳性,经复核阳性,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该无症状感染者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医学观察,并已开展流调溯源、隔离管控、核酸检测等工作,对其活动场所采取环境采样检测、消杀等管控措施。
该无症状感染者具体轨迹如下:
高某某,女,3月25日前在省外居住。3月25日上午8:18乘坐D3201次动车03车05B号从上海虹桥到台州站。11:18到站,由专车闭环转运至隔离酒店,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请与该无症状感染者有行程轨迹交集的人员第一时间主动向属地乡镇(街道)报告,并配合做好流调及相关健康管理措施。
当前国内疫情形势复杂严峻,天台县疾控中心紧急提醒:
二、非必要不出台州。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疫情动态,非必要不出台州,确需外出的,请及时关注目的地疫情相关情况,全程科学做好个人防护,返回台州后要及时落实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
三、做好个人防护。请广大市民朋友继续保持戴口罩、勤洗手、勤通风、不扎堆、保持“一米线”等健康生活习惯;出入各类公共场所积极配合“测温、亮码、戴口罩”;积极主动接种疫苗,携手共筑防疫屏障。如出现发热、咳嗽、鼻塞、流涕、咽痛、肌痛、腹泻等症状时,及时到就近设有发热门诊(发热诊室)的医疗机构规范就诊,期间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对不主动报备、谎报瞒报行程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根据《刑法》第330条规定:疫情期间如果不如实申报,因此造成疫情大面积扩散的,可能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有可能被判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1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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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高风险地区返回,未主动报备且出入公共场所,刘某兰被立案侦查
3月29日,湖州市公安局吴兴区分局、湖州市公安局织里分局发布警方通报,刘某兰在明知自己具有较大传播风险的情况下,未主动向社区报备,且出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造成社会传播严重危险,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通报如下:
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谢某某被立案调查
3月29日下午,湖州安吉县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2022年3月28日凌晨,谢某某(女,安徽铜陵人)在明知自己行程码带星且近期接触的家属为新冠肺炎阳性病例的情况下,仍从居住的省外中高风险地区封控小区驾驶车辆携带其儿子来安,在高速安吉卡口被查控并直接隔离,其行为造成新冠肺炎疫情社会面传播风险。3月28日23时,谢某某及其儿子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目前,谢某某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安吉县公安局立案调查。
部分内容来源:浙江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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