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价不得高于7.00元/瓦 湖南省衡阳县51个村光伏扶贫第一期项目招标
湖南省衡阳县51个村3060千瓦光伏扶贫第一期项目招标公告
受委托,对衡阳县光伏扶贫第一期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单位参加。
一、采购项目名称:衡阳县光伏扶贫第一期项目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HYX2017-A117
三、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3.1项目概括:该项目主要是衡阳县51个村按每村60千瓦的建设规模,合计装机容量为3060千瓦【单价不得高于7.00元/瓦(不含7.00元/瓦)】的光伏发电及配套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建设中的勘察、设计(含审查通过)、清表整理、楼顶防水补漏、进场施工便道、设备采购与安装(含电站防护栅栏、大门、永久指示牌及其他配套设施建设)及现场服务、工程调试、并网运行、工程竣工验收和质保期内全包维保服务等全过程的“交钥匙”工程。总承包企业对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保证通过国网衡阳县供电公司验收并网。预算投资额2142万元。
项目情况
乡(镇)
行政村(居)名
工期要求
集兵镇(1个)
山峰村
2017年12月15日前建成及并网发电
库宗桥镇(2个)
飞龙山村
和源村
大安乡(2个)
邹岗村
马源村
关市镇
福音村
岣嵝乡(2个)
腊树村
白石村
渣江镇(2个)
七星村
文昌村
台源镇(1个)
磐江村
洪市镇(1个)
市田村
栏栊乡(1个)
东井村
井头镇(3个)
麓园村
白云村
大云村
金兰镇(1个)
城坪村
演陂镇(2个)
千江村
陇头村
曲兰镇(1个)
木山村
金溪镇(3个)
小寨村
兰泉村
登兴村
溪江乡(1个)
九峰山村
岘山镇(2个)
阳光村
弹弦村
西渡镇 (2个)
盘龙村
黄林村
三湖镇(2个)
甘泉村
新建村
杉桥镇(1个)
关王村
2018年5月1日前建成及并网发电
长安乡(1个)
观花村
关市镇(2个)
石麓村
贞福村
岣嵝乡(1个)
环洞村
台源镇(1个)
联兴村
界牌镇(4个)
蟠龙村
两冬村
将军村
上塔村
井头镇(2个)
德仁村
群兴村
金兰镇(2个)
甘溪村
大塘村
曲兰镇(1个)
云步村
金溪镇(1个)
聚福村
溪江乡(1个)
朝日村
石市镇(4个)
东国村
珍珠村
水口村
金屏村
3.2质量要求:设备采购与安装(施工)质量标准:项目需满足光伏发电站相关国家验收规范要求,满足电网公司并网相关要求,运营维护满足国家相关技术要求及发电指标。
3.3付款方式:详见采购文件合同条款,具体以签订合同时为准。
3.4 保修要求及质保期限:符合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中有关规定及国家和行业相关规范,免费保修5年以上。电站设计寿命不低于25年,整体工程质保期为5年以上,光伏组件质保期为10年以上,逆变器、通讯设备、并网计量器质保期为5年以上。
四、投标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4.1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②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③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④法定征收机构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注: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4)提供2016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评分标准中涉及财务指标评分项的须提供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部门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
4.2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是主要采购货物的制造商且具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经年检合格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备查);
(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内),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无在建项目。并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近6个月(2017年4月-2017年9月)在本企业交纳的社保证明,并提供社保查询网址、账号、密码,查询不到的视为无效投标(原件备查);
(3)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即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 1人、质量员1人,且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原件备查)。中标后项目部关键岗位全部人员必须到岗到位,在现场进行施工与管理,否则招标人可以要求中标人支付违约金和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承担由此带来的损失。投标人须承诺“拟任项目负责人确保能够驻现场管理本工程且同时不再担任其他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书)”,拟任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
(4)投标人须提供公告之日起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须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发售办法:
5.1有意向的合格投标人可于2017年10月23日至2017年10月27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2:30至5:00(北京时间,不含节假日),报名时必须提供本项目招标公告第四条投标人资格要求所要求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并且胶装成册)一份:
注:按以上要求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5.2此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600元整,现金支付,售后一概不退。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 陈 涛
电 话: 0312-2664462 13131255793
传 真:0312-2664992
邮 箱:chentaozhaobiao@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