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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监察执法二处公开裁定重大事故隐患行政处罚案件

“未按照国家规定安设、调校甲烷传感器,人为造成甲烷传感器失效,或者瓦斯超限后不能报警、断电或者断电范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属于重大事故隐患。”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监察执法二处工作人员说。
这是四川局监察执法二处日前对荣县度新煤矿度新井(以下简称度新煤矿)涉嫌人为造成甲烷传感器失效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公开裁定的一幕。
此前,度新煤矿30102采煤工作面隅角T0甲烷传感器发生瓦斯高值超限报警。
接到报警信息后,监察执法二处立即组建核查组,赶赴该矿进行核查,并会同自贡市应急管理局成立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经调查确认,该矿存在人为造成30102采煤工作面T0、T1、T2、T中4个甲烷传感器失效,不能监控瓦斯真实数据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嫌重大事故隐患。
为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同时起到“以案释法”、警示教育作用,监察执法二处在组织集体讨论、审查、复核后,决定对该案件进行公开裁定。
经过前期充分准备,公开裁定会如期举行。监察执法二处、荣县人民政府、荣县应急管理局、自贡市应急管理局相关人员组成裁定小组,并组织荣县4处正常生产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参加。
公开裁定会上,案件承办人员详细陈述度新煤矿涉嫌重大事故隐患的违法违规事实及违反的相关法律法规条款依据,并通过会场电子屏幕将所收集的证据进行公开展示,同时播放了瓦斯超限事故警示教育片。
随后,度新煤矿矿长何某进行陈述申辩,主动承认这一重大事故隐患,并表示积极整改,制定相关措施,加强人员安全培训,增强全员安全和法律意识。
“这条重大事故隐患裁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证据确凿。依据相关规定,责令煤矿停产整顿15日,对全矿人员进行思想整顿,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并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对煤矿处罚款165万元,对矿长处罚款11.5万元。”裁定小组负责人宣布。
通过集体研讨,裁定小组认为此案件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罚合规,遂当场公布了处罚结果。
 “通过听取违法事实陈述,并观看瓦斯超限事故警示教育片和最终裁定结果,我更加清楚地认识到违法行为面临的惩罚和后果,瓦斯超限决不能采取非法手段。”荣县青草煤矿负责人说道。
其他参会企业负责人纷纷表示,这次公开裁定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教育深刻。
 “我矿会深刻吸取教训,积极开展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坚决杜绝违法违规行为。”裁定会上,一煤矿负责人发言。
 “重大灾害治理措施不落实、风险研判不到位、逃避监管、未真正吸取省内同类瓦斯超限事故教训等,是全省各煤矿普遍存在的问题。”监察执法二处工作人员表示,希望各煤矿扎实开展警示教育,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增强依法办矿、依法管矿意识,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严肃查处“三违”行为。(倪瞻超)

来源:中国煤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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