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检之声 | 驻所检察室是干什么的?《人民的名义》蔡成功在看守所提到过!
――通州驻检室系列之一<维权篇>
在电视剧《人民的名义》中,侯亮平担心蔡成功在看守所不安全,陆亦可说,里面有驻所检察官。当蔡成功受伤时,也是驻所检察官第一时间向省检察院汇报的,那么,驻所检察室具体是做什么的呢?
驻所检察室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在监管场所派驻检察机构,专门履行对监管场所法律监督职责,维护保障被监管人合法权益。
今天,我们来介绍下通州驻所检察室的日常工作!
在日常工作中,不管巡视检察、教育谈话还是检察约见等,他们从不走过场,尤其涉及被监管人合法权益,如:私人物品被滞留的问题,更是高度重视。一旦发现,我们会采取“一询、二查、三管”的工作模式进行工作。
“一询”就是询问被监管人,并制作询问笔录。不管来源的方式来自被监管人本人、还是管教或是检察发现,他们都要将被监管人提出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询问内容包括:物品被何部门、何时扣留;扣留时是否有手续?被扣留物品的数量、具体特征以及案件的审查阶段等等。
在询问中,曾接触一起被监管人物品多达26样的案例。
“二查”就是查看案件是否审结。案件是否审查关系到采用何种方式核实是否为“私人物品”问题。一种情况案件已审结,而且被监管人面临交付执行,要求第一时间查阅、复制法院判决书,排除系案件赃物、证物情况;另一种情况案件未审结,要求他们与查阅卷宗并与案件承办人联系,核实确定被扣留物品是否入卷、是否与案件有关等情况。
在查看过程中,他们曾责成公安机关持视听资料,在办案民警、管教民警、驻检室工作人员在场的情况下,现场播放视听资料,从而确定被扣留物品与办案民警有关的问题。
“三管”就是检察监督。监督扣留物品的办案人员及时将情况反馈驻所检察室,驻所检察室根据个案处理具体情况。如:是否有手续、是否应被扣留、是否入侦查卷宗、是否保存完好并及时发还等一系列过程,以书面证据的方式反馈驻所检察室,同时要求所有物品反还必须经被监管人确认方可发还。通过反馈的书面证据,从而确定是否存在检察建议及纠正违法情形。
从2015年到2016年两年来,共监督处理解决8人被监管人员的私人物品被公安机关滞留问题,物品种类之繁多,小到从日常生活用品,大到汽车等物;数量多达51件、价值高达10万余元。该项工作也是通州检察院驻所检察室第五届等级评定的最大加分项,获得市院考核组的高度肯定。
通州驻所检室切实做到了“驻而察、察而深、深而管”的法律监督职责,维护监管场所正常的监管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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