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 租辆汽车去抵押,这“款”骗子你听说了吗?
当前租车市场火热,PP租车、宝驾租车等网络租车平台陆续运营,利用手机下载app注册下单,既解决用车人出行代步问题,又能使车主们闲置的车辆投入使用,作为第三方的租车公司通过网络给车主及租车人搭建电子平台,用车方便快捷。但与此同时,部分犯罪分子围绕用车需求大作文章,实施租车诈骗!
案例回顾
郭某、李某等人预谋通过汽车租赁公司电子租赁平台与车主签订电子租车合同,租赁他人汽车后将车辆抵押变卖。2016年4月下旬至5月初,郭某、李某等人分工合作,在仅半个月的时间内就先后租赁三辆轿车,从车主手中提车后就将车辆GPS定位系统拆除,后将车辆以低价抵押变卖给不法收赃者。经鉴定,涉案轿车价值共计人民币35.05万元。经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对郭某、李某等人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到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检察官说法
犯罪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车辆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租客与车主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签订电子租车协议,租客按要求预付押金、车主将车辆交给租车人使用等均是履行租车合同的行为。犯罪分子在签订合同时就打算违反合同“不得出售、出租、抵押、变卖等非法处分车辆”的约定,以非法占有、处置他人车辆为目的,以网络租车平台租赁车辆为手段,骗取车辆后拆卸GPS定位,使租车公司及车主失去对车辆的控制,后又以抵押为名,行变卖之实,将车辆变现后分赃。
关联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4条。
检察官提示
车主们出租车辆要谨慎,您想挣的是租金,犯罪分子盯上的却是您的爱车。出租车辆有风险,检察官帮您“见招拆招”。
(1)一“核”,即核实情况。通过租车平台接到租车需求订单,车主在对方联系提车交接时,可以查验对方身份信息,并与租车平台登记信息进行核对,防止他人冒领。同时,询问租车目的、行驶去向、还车时间等细节,掌握租车人的租车用途、用车时间等。
(2)二“查”,即查看行车轨迹。通过租车平台对外出租的车辆通常会加装GPS定位,可以查询到车辆行驶轨迹,车主将车辆出租后需对此时刻关注,留意车辆定位信号是否运作正常、车辆行驶轨迹是否异常等。
(3)三“控”,即对异常情况加强监控。车主们如果发现车辆的GPS信号丢失或行驶到用车目的地之外地区,要及时联系租车人了解情况;如果租车人解释不合理,车主可以联系租车公司,要求其关注车辆信号弱或丢失的情况,并对行驶轨迹异常的车辆加强监控;如果租车人失去联系,车辆位置不掌握,应及时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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