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检之声 | 扒一扒酒后谨(jia)慎(che)行(qi)驶(fei)的“老司机”
“开车不喝酒,酒后不开车”,道理都懂,偏偏有些人心存侥幸——
亲朋好友劝阻时,他们总是那么自信:
“我酒量好,方向盘把得稳,酒后和平时没差别。”
“没事儿,我是老司机了。”配上迷之微笑。
老司机
实际情况究竟如何,今天通检君就带大家扒一扒酒后谨(jia)慎(che)行(qi)驶(fei)的“老司机”的故事。
第一幕
醉酒后的“老司机”
案发当晚,自诩“老司机”的刘某约上几个好友去饭馆吃饭。饭桌上大家推杯换盏、把酒言欢,一直喝到了凌晨才陆续散去。从饭店出来以后,大家看见刘某准备开车回家,几个稍微清醒的朋友就上前劝他别开车,找“代驾”送他回家。刘某摇下车窗,说了一句“没事儿,我是老司机了”,便消失在夜色中。
第二幕
惊心动魄的路线
这位“老司机”驾车路线真令人吃惊,随通检君看看沿途的监控录像。
刘某在距离饭店不到一公里的位置,先是闯红灯左转驶入逆行车道,并在路口处险与一辆重型货车发生事故。
进入逆行车道后,刘某随即右转方向,驾车冲过道路中央的隔离花坛,驶入顺行车道,逼停后方正常行驶的多辆轿车。
接着又调转车头再次冲过隔离花坛回到逆行车道,撞上道路边缘的马路牙子上才将车停住。
看完整段监控录像,如果非要评论下具体感受,通检君只能说假如后边配上几辆车进行追赶,再配上一些爆炸、撞车等特效镜头后,这俨然就是好莱坞动作电影中典型的追车场面。
第三幕
雷打不动的“老司机”
可能大家会关心这位“老司机”怎么样了?万幸,车辆严重损毁,但是人没事,还在车上睡着了。
案发后,现场有群众报警,民警接报后迅速赶到了案发现场,下面这几段对话摘自民警执法记录仪及交通队监控录像拍摄内容:
案发现场
民警
同志,你怎么样了,没事吧?
呼……呼(打呼噜声)
刘某
民警
你受伤了么,用先去医院吗?
呼……呼(打呼噜声)
刘某
民警
你涉嫌酒后驾车,需要你配合调查,能自己走吗?
呼……呼(变换睡姿)
刘某
民警
(查看刘某身体情况,未发现有血迹,未发现有其他伤情)-_-|||先抬回交通队吧!
交通队内
民警
醒醒,你涉嫌酒后驾车,现在依法对你进行抽血检查,你配合一下?
呼……呼(打呼噜声)
刘某
医护人员
-_-|||(抽血后,医护人员默默坐在刘某身边帮他按压抽血部位)
经检测:刘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86.2mg/100ml,比我国相关法律规定80mg/100ml的醉驾标准高了3倍多。
第二天约束酒醒后
民警
承认醉酒驾驶机动车吗?
我承认。
刘某
民警
说一下案件经过?
刘某:我记得昨天我和几个朋友吃饭喝酒,然后就不知道了,醒了以后就在这里了。
刘某
民警
喝了多少酒?
记不清了。
刘某
民警
行驶的路线?
记不清了,我喝断片儿了。
刘某
民警
…………
第四幕
“老司机”的落幕
最终,刘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讲完这位“老司机”的故事,是不是一阵后怕?通检君在此要着重给大家普及下酒后驾车的法律及其他后果,相信在大家看了以下内容后,会有一个更加清醒的认识。
后果一:面临法律的惩处
1.醉酒驾驶(80毫克/100毫升以上)
(1)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交通肇事罪等),并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
(2)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拘役1-6个月,并处罚金),并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
(3)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并吊销驾驶证,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重新取得后不得再驾驶营运机动车。
除此之外,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逃逸、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严重超载、超员、超速等其它情形的,还应当从重处罚。
2.饮酒驾驶(20-80毫克/100毫升)
(1)饮酒驾驶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
(2)饮酒驾驶机动车,暂扣六个月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再次饮酒驾驶,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
(3)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
后果二:影响本人工作及子女生活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
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开除处分。
其他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也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
因“醉驾”留下犯罪前科,不仅会对自己的工作造成严重影响,还可能会对子女日常生活带来阴影。试想,当孩子们得知自己的父母因犯罪而深陷囹圄,他们该如何面对周围人的冷眼?他们是否还会完全相信父母?是否还会坚持的恪守法律底线?
后果三:影响个人征信评价
据了解,2016年底全国交管部门已探索将驾驶人严重违法、责任事故信息等纳入个人不良征信记录,对各类失信行为的驾驶人实行分类管理,根据信用评定差异予以相应的激励、警示或者惩戒。
有观点认为,下步应当将交管部门“失信系统”与社会各行业“失信系统”对接。一旦成为现实,今后再实施酒后驾车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不仅面临交管部门处罚,还可能因此受到社会其他行业的限制,如在办理分期付款买房、个人、企业贷款等经营与生活方面,都将受到不同程度的约束。
讲了这么多,相信大家对于“醉驾”犯罪有了进一步认识。在此,通检君再次提醒大家,切莫因“醉驾”身陷囹圄,毁掉本人及家庭的幸福。
最后,附上部分警示标语,希望能够以此加强犯罪警惕意识,切记不要成为本案中的“老司机”。
1.“醉”出事故,“让”出平安。
2.平安出行始于心,拒绝酒驾践于行。
3.绷不紧酒后禁驾弦,弹不出平安和谐音。
4.儿行千里母担忧,酒后禁驾记心头。
5.千金万银,难比生命之贵;千悔万恨,难补酒驾之祸。
6.醉酒驾车雾里看花,幸福家庭水中捞月。
(微信编辑:李艳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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