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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 | 通州“582路公交车伤人事件”嫌疑人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

通州检察 通州检察 2019-07-03


近日,通州“582路公交车伤人事件”犯罪嫌疑人刘某被通州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未遂)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依据批准逮捕决定对刘某执行逮捕。


2017年7月17日上午,北京市通州区梨园地区一辆582路公交车上,刘某与一女子发生纠纷,当该车行驶至翠屏南里站时,刘某使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该女子颈部、后背等多处扎伤,造成女子颈静脉破裂、肺破裂,失血性休克。随后,刘某被见义勇为的乘客当场控制。


逮捕后,公安机关会继续侦查完善证据,待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微信编辑:李艳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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