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检之声|《法治进行时》为您报道明代石桥的保护
环境污染造成的伤害,往往存在侵害时间长、效果不明显的特点,涉及的受害人也不是固定的人群,追究污染者的赔偿责任是非常困难的。而2017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法》和《行政诉讼法》当中增加了专门的规定,可以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
2017年12月20日,北京电视台科教节目中心法治进行时栏目播出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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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初,通州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通州区张家湾村的两座明代古石桥深埋在垃圾堆中,没能得到有效的保护。
黄笔镜检察官:
我当时的第一反应就是文物应该属于国家资源,国家资源应该涉及到国家利益的保护,检察机关应该介入调查。
这就是那两座石桥(东门桥和虹桥),始建于明代前期。明代,这里是大运河北段的码头,往来的行人和船只穿梭不停。随着通惠河改造,这两座桥废弃了。如今,桥体被掩埋在淤泥之下,桥头也已经残破不堪。
黄笔镜检察官:
经过实地勘察、走访、座谈以及调取相关一些资料,很快认定了文物的身份——属于通州区一个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即通惠河故道和三座石桥。其中东门桥和虹桥属于文保单位的两处单体文物。
黄笔镜检察官:
在行政公益诉讼的范围内,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发现:如果行政机关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导致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情形,检察机关就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按照最高检下发《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前,必须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
黄笔镜检察官:
必须要先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也就是所谓的诉前程序。只有在行政机关履职不到位、自行整改的效果不好、公益继续受损的情况下,检察机关才考虑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2017年6月1日,通州区人民检察院向文化委员会送达了检察建议书,建议对两座明代石桥采取保护措施。
邢振华(通州区文化委员会):
接到建议书,文化委党委高度重视。党委书记第二天到检察机关,就有关情况进行了解和阐述,责成相关部门成立领导小组,制定了一个保护措施与张家湾镇和水务部门协商制定了一个保护方案。
日前,记者跟随黄笔镜检察官再次来到石桥保护地,这里的垃圾已经被清理干净。石桥被黑色的粗栏杆围住,并加装了摄像头,石桥的正面新增了告示牌,详细介绍了这两座石桥相关情况。
黄笔镜检察官:
我们更希望有更多的人关心公益诉讼工作,关心公益的保护,提供一些有价值的线索。可拨打全国检察机关统一的热线12309,同时可通过辖区检察院的检察服务中心进行反映。
(微信编辑 杜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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