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要闻丨英雄烈士,国家立法保护你们的名誉!
英雄烈士保护法草案22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草案规定,公安、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网信、民政、工商等部门在监管中有保护英烈名誉荣誉职责;网络运营者发现侵害英烈名誉荣誉的网络信息时,负有及时处置义务;建立对侵害英烈名誉荣誉案件公益诉讼制度,检察机关可提起公益诉讼。
资料图:江西省万载县烈士陵园,礼兵庄严为革命烈士纪念碑敬献花篮。邓龙华 摄
侮辱诽谤英烈构成犯罪追究刑责
22日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英雄烈士保护法草案规定,禁止侵占英烈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禁止破坏、污损英烈纪念设施。侵占、破坏、污损纪念设施,侮辱、诽谤英烈,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明确人民英雄纪念碑的法律地位
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英雄烈士保护法草案规定,矗立在北京天安门广场的人民英雄纪念碑,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争取民族独立解放、人民自由幸福和国家繁荣富强的精神象征,是国家和人民纪念、缅怀英烈的永久性纪念设施。人民英雄纪念碑及其名称、碑题、碑文、浮雕、图形、标志等受法律保护。
马士宝 摄
为什么英雄烈士保护法草案备受关注?
近年来,互联网上一些编造谣言抹黑英雄、诋毁先烈,或用娱乐化形式贬损英雄的现象备受舆论关注。董存瑞、邱少云等曾激励几代人的英雄人物,成了一些人调侃、恶搞的对象,而这样的行为也触碰了法律底线。
其实,从国家层面看,近年来对于保护英雄烈士名誉的相关立法也在逐步完善。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特别明确,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此外,早在2014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决定以法律形式将9月30日设立为烈士纪念日,并规定每年9月30日国家举行纪念烈士活动。
有观点指出,立法保护英雄烈士既是对英雄烈士的权益的基本保护,让流了血的英雄的家人亲属不再流泪,也是促进社会尊崇英烈,惩恶扬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新闻多一点:监察法草案再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留置后单位和家属均应被通知
监察法草案22日再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今年6月,草案经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后,11月7日在中国人大网首次公布向社会征求意见。
这次二审稿中关于调查人员采取留置措施后,通知单位、家属等规定进一步完善,修改为:“采取留置措施后,除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有碍调查情形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将之前的通知“单位或家属”修改为“单位和家属”。
同时将原来的“除有碍调查情形的”到底是什么情形,予以明确。
(转自中国新闻网微信公众号 微信编辑 杜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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