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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检察院2017年度十大精品案例

2018-02-19 通州检察

2017年度十大精品案例


一个案例就是一张法制名片,一份文书就是一纸法制宣传单,法庭激辩时,你不乏侠骨柔肠,铁面执法时,你洞悉人情冷暖,你让威严的法律成为公平正义的港湾。


2017年,通州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三首”标准定位,严格履行审查、监督、追诉职能,以严把案件质量为核心,办理了一批有社会影响力的精品案件,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北京市首例监察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

“李某挪用公款案”

案情简介:

2016年间,原通州区永乐店镇财政所出纳李某,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761万元用于个人股票交易活动。


2017年4月,通州区监察委员会将李某留置,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调查。2017年5月2日,通州检察院受理区监委移送的李某挪用公款案,决定对该案进行审查;5月5日,决定对李某采取逮捕刑事强制措施并由公安机关执行;5月7日,对李某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向区法院提起公诉,获法院判决支持。

评点:

该案系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后,北京市首例监察委员会向检察机关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监察机关调查程序和检察机关刑事诉讼程序如何衔接亟待解决。通州检察院提前介入监察机关调查工作,形成合力,以勇于探索的精神创新解决案件受理、强制措施等程序衔接问题,从实践中总结凝练工作模式,有力地保障了反腐败工作力度不改、节奏不变,为“北京经验”提供了生动的基层实践样本。


北京市首例文物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

保护文物岂容半点懈怠?

案情简介:

2017年2月,通州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区级文物保护单位“通惠河故道及3座石桥”中的东门桥和虹桥,由于保护不力,文物安全状况堪忧。


2017年6月,通州检察院向通州区文化委员会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工作,及时制定并公告保护措施,规范文物保护标志说明,加强对“两座石桥”及其他文物的保护力度。


经过诉前程序,行政机关高度重视、积极整改,涉案文物周边环境得到整治,安防措施得到加强。

评点:

该案系北京市首例文物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通州检察院积极履行监督职责,对行政机关怠于履行文物保护监管职责的行为勇于亮剑,不仅使两座明代古桥在泯灭之际得到保护,还促使相关部门增强依法行政、主动履职的意识,辐射推动副中心文物保护工作精准、有力、及时铺开。


最高检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典型案例

工地扬尘谁来管?

案情简介:

2016年10月16日,环保部公开通报了对北京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专项督查情况,明确指出通州区部分工地未采取有效措施抑制扬尘污染。通州区人民检察院以上述通报情况为线索,迅速开展调查工作,并向区城管执法监察局提出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行查处职责。


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迅速启动查处程序,责令污染工地限时整改,对施工裸露地面、易产生扬尘的沙土、水泥等物料全部加以苫布覆盖,并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作出行政处罚。

评点:

全面落实绿色发展理念,铁腕打击大气、水域、森林污染犯罪,坚决打赢环境治理攻坚战。该案将行政机关在扬尘污染防治领域的履职行为纳入行政公益诉讼的监督视野,通过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督促行政机关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力度,提高施工单位防尘意识,维护大气保护的坚实屏障。


崔某迷奸抗诉案

捍卫司法公正

案情简介:

2016年11月18日晚,崔某在自己家中,向被害人女同学的喝水杯中投放催眠药物,致被害人意识模糊,不能反抗,并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事后被害人男友将崔某打成轻伤。


2017年2月21日,通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以崔某涉嫌强奸罪提起公诉,建议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四年六个月。


2017年5月22日,通州区人民法院判处崔某犯强奸罪,考虑其被殴打致伤,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7年5月31日,通州检察院依法审查,认为崔某犯罪手段恶劣,拒不认罪,被殴打致伤不能作为犯强奸罪的从轻处罚理由,通州区法院判决量刑失当,依法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2017年10月15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认定一审错误认定、适用从轻处罚情节,导致量刑明显不当,撤销通州区法院判决,改判崔某犯强奸罪,有期徒刑四年。

评点:

检察机关坚持宪法定位,严格履行审查、监督职责,对审判机关做出的确有错误的裁判,依法提起对案件进行重新审判,坚决捍卫司法公正,严惩罪犯,维护女性合法权益,“让人民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某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监督防止以罚代刑

案情简介:

2017年8月,通州区人民检察院对通州区国税局移送的几起涉税行政案件进行审查,发现某公司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国家税款的犯罪事实。遂向区国税局制发《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监督将该起行政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刑事立案。


2017年10月,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后犯罪嫌疑人陈某以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逮捕。案件正在审查起诉中。

评点:

随着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制度化推进,检察机关监督职能愈益强化,促进了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查处行政违法案件,确保涉嫌犯罪案件及时进入刑事司法程序、涉嫌犯罪的嫌疑人受到应有的刑事追诉。


“14名女学生校园欺凌案”

未成年人犯罪的“惩”与“赎”

案情简介:

2016年11月13日,北京某学校14名在校女生,因生活琐事对同校女生张某以实施殴打、辱骂、拍摄裸照并传播的方式进行侮辱。通州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介入案件,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


2017年5月26日,通州检察院以涉嫌强制侮辱罪,对其中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8名学生提起公诉,2名学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2名学生作附条件不起诉处理,另外2名学生建议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

评点:

坚持恢复性司法,用足用全未成年特殊检察制度,启动心理辅导、社会调查、考察帮教、羁押必要性审查等措施,帮助被害人走出阴影,让“折翼天使”幡然悔悟,为“迷途少年”点亮“心灯”。


“全国最大盗版儿童绘本案”

铲除儿童身边的“毒瘤”

案情简介:

2015年初至2016年9月期间,赵某伙同其父、堂弟等人,在北京市通州区、朝阳区等地大量销售盗版儿童绘本。案发后,共查获涉案书籍360余万册,涉及国内外50余家出版社、上百万名著作权人,是全国涉案书籍数量最多的盗版儿童绘本案。2017年7月5日,通州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对赵某等人提起公诉,并追诉1人、追诉涉案书籍170多万本。2018年1月30日,区法院对本案做出一审判决,判处赵某等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到六年半不等的刑罚。

评点:

儿童绘本是时下流行的早教工具,而盗版绘本的印刷内容和安全性则全无保障。这不仅是对著作权人劳动成果的践踏,更成为了严重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毒瘤”。周密的调查取证、严谨的数据统计为本案的成功办理奠定了基础,不仅打击了侵犯著作权的犯罪行为,给潜在的违法犯罪人员敲响了警钟,同时也为儿童铲除了身边的“毒瘤”,让孩子们开心阅读健康成长。


“丰某等二十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公民个人信息岂能随意传播 

案情简介:

2016年5月,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承租北京市通州区某写字楼作为办公地点,招聘业务员从事“交换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活动,业务员通过自有公民信息交换获得新公民信息,用以电话营销。案发后,公安机关在公司业务员的电脑中发现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其中个别人员电脑内的公民个人信息达数百万条之多。


2017年9月8日,通州区人民检察院对丰某、汪某等人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批准逮捕。目前,该案件正在审查起诉中。

评点:

近年来,电话营销泛滥使人不堪其扰,从业人员通过各种途径获取大量公民个人信息,或泄露、或使用。这些行为均涉嫌违法犯罪。该案案情复杂,涉案人数众多,卷宗繁杂,办案时限紧张,检察官在7日审限内,完成在案全部证据审查及提讯工作,切实保护了新时代公民信息安全,维护了公民合法权益。


“赵某某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污染环境的代价

案情简介:

2016年6月,通州区人民检察院公诉部在办理一起刑事案件中发现,赵某某在经营活动中存在污染环境的行为。遂将线索移送至本院民事检察部门。


经查实,2016年2月至2016年4月,赵某某在无任何污染防治设备的情况下擅自开设电镀厂进行除锈、电镀等生产作业,直接将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水通过塑料管道连接排水沟,最终排放至渗坑,造成土壤中重金属污染。


2016年12月23日该案被移送上级院审查起诉。


2017年12月28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赵某某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81624元。

评点:

该案系北京市首例开庭审理的由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人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检察机关在克服了取证困难、部分当事人暴力干扰鉴定等一系列问题的情况下依法完成了案件的办理,为民事公益诉讼工作提供了生动的首都样本,有力推动了公益诉讼工作的发展。


“在押人张某某控告案”

高墙内的正义守望

案情简介:

2017年6月,在押人张某某向通州区人民检察院驻所检察官控告反应其个人物品被公安办案民警扣留。经详细询问申诉人、公安办案民警并调取书证后,证实被扣押物品确属“私人物品”(含手机、银行卡、现金等),与案件无关,遂现场监督公安办案民警返还物品。针对办案部门存在的对扣押物品登记、清点、确认等工作不规范问题,向区公安分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通报整改,并得到积极落实。

评点:

这是一起看守所內驻所检察官的维权案件。审理过程涉及多个部门,滞留物品也较为庞杂,需要逐一联系、细心核对。此案依法维护了犯罪人的合法权益,最大限体现人权保护,同时规范了公安机关扣押物品办案行为,填补了看守所在押人员控告案件办理空白。


(微信编辑  王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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