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检之声 | 检察官:人身自由无小事审慎用好“批捕权”
只要我在这个岗位上,就要对得起检察官这个称谓。
在通州区检察院有这样一位检察“老兵”张学利,为司法工作奉献了20年,其中15年都在检察院工作,经手案件千余件,勤恳敬业、忠诚履职,兼顾司法公正与司法温度两者平衡,为社会和谐稳定保驾护航。
经手千余案件
以案作盾维护和谐之声
“我手中看似平常的一本卷宗或者一份法律文书决定的是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这背后也影响着一个家庭的幸福。”
检察官张学利经常这样说,因为他深知作出每一份批捕决定的重要性。
审查逮捕阶段时限短、节奏快,短短7天就要完成阅卷、讯问、制作报告等程序,可每天琐碎繁杂的工作丝毫没有影响他一如当初饱满的工作热情。
尽管已从事司法工作20年,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心得,但他从不依靠这些妄自下结论,每次阅卷都会留下他思考的印记,不同颜色的便签纸上分门别类标记了相互矛盾的证据、需要复核的证据,还需补强的证据。而且,讯问提纲也是他反复求证、增加内心确信的见证,不放过每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机会,慎重复核每一个看似不起眼却可能起着关键性作用的细节。
从检多年,张学利经手案件千余件,其中不乏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重大案件,既有涉及上千名投资人,累计金额8000余万元,存在极大信访舆情风险的“融信宝”案,又有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稳定的暴恐案件。由于工作业绩突出,近年来张学利在部门考核中多次被评为优秀,荣获个人“三等功”嘉奖。
兼顾两者平衡
司法有道彰显法律温度
作为一线检察官,张学利在日常办案中,力求实现公正的同时,又能案结事了。他的做法不是“左手法条,右手案件”机械教条式地办案,而是兼顾平衡司法公正与司法温度,让人民群众在看似“冰冷”的法律面前感受到司法温度。
在办理一起故意伤害案时,张学利发现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因琐事发生纠纷,一拳将对方打至骨折,造成对方轻伤二级,这类简单的案件直接作出逮捕决定并无不妥。
可偏偏他是个爱给自己“找麻烦”的人,他认为直接作出逮捕决定不利于从源头上化解社会矛盾。在审查嫌疑人供述时,得知犯罪嫌疑人才刚成年,是一次偶发性、冲动型犯罪,改过自新的愿望较为强烈。
于是,他利用有限的时间,走访犯罪嫌疑人的同事,了解到嫌疑人向来积极正面,社会关系相处融洽,社会可塑性较好。接着,他又询问被害人对嫌疑人的态度,心里有了判断。
“万事俱备,只欠东风。”唯独在核实嫌疑人取保条件上遭遇重重阻力,根据嫌疑人提供的通讯方式无法联系到其在京保证人。张学利不甘就此放弃,几经波折辗转通过公安联系到犯罪嫌疑人在京的远房亲属,最终该案以无逮捕必要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一个小举措,既保证了案件诉讼进程顺利进行,又体现了司法温度,实现了办案的“三效统一”。
(来源:通州时讯记者 代金光 通讯员 孙艳丽 微信编辑 李艳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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