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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检察机关部署健全完善与"以审判为中心"相适应的检察工作机制

通州检察 2019-03-30

7月10日,北京市检察院召开专题会议,总结“发挥检察机关在审前程序中的主导作用、指控和证明犯罪的主体作用”(简称“两主”作用)试点工作,研究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健全完善与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相适应的检察工作机制。北京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敬大力出席会议并讲话,北京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伟主持会议。

图为专题会议现场


图为北京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敬大力出席会议并讲话


敬大力指出,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健全完善与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相适应的检察工作机制,符合中央和高检院的有关指示精神,符合刑诉法的有关规定,符合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初衷,是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综合配套改革,推动改革落地生根、开花结果的具体措施和办法,是推进市检察院党组提出的“六个体系”建设、推进新时代首都强检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继续坚持、继续探索,进一步推广和深化。


从实践中看,该项工作提升了办案的质量、效果、效率以及检察公信力水平,提高了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独立性,提高了工作的精细化、专业化、实质化水平,创新了以审查与出庭公诉合理分工模式为突出亮点的一系列工作机制、工作模式,充分发挥了公诉工作在刑事诉讼中的应有地位和作用,促进了公诉工作转型发展,形成了规范体系,取得了明显成效。

敬大力要求,

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要坚定信心,进一步明确工作指导思想,坚持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总体背景下,认真探索,准确定位,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健全完善与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相适应的检察工作机制。


▷ 要全面推开,市检察院公诉部门要总结梳理试点工作情况和经验,形成总结报告并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市检察院党组研究讨论后部署全面推开。


▷ 要全面深化,继续挖掘、继续深化、继续扩展,将工作向纵深处推进。


▷ 要全面结合,做好与十项重大试点工作等其他重要任务的结合,认真研究各项改革举措、部署安排之间的叠加聚合效应。


▷ 要全面规范,加快出台“1+N”的工作办法,即新出台一个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的文件,在这个文件下形成一系列具体的工作规范和程序。

 

敬大力还对调整现有内设机构分工、优化职能配置工作作了强调。


▣ 建立健全刑事检察、职务犯罪检察、经济犯罪检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检察或其他类型犯罪案件检察“四位一体”刑事检察新格局;


▣ 整合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两个审查”,做好引导侦查工作,发挥“捕诉合一”的最大优势;


▣ 明确批捕和不批捕案件都进行备案审查,履行备案审查手续,特别要注重通过备案审查促进严守办案程序和统一适用标准;


▣ 合理安排多项不同程序的工作,做好两类案件的移送工作,一类是因不同性质批捕分工需要移送的案件,一类是司法办案和检察监督分工需要移送的案件;


▣ 要处理好同一案件按要求分级或异地分工负责批捕和起诉时,加强各级各地检察机关协作配合问题;


▣  要适应调整现有内设机构分工、优化职能配置后的角色定位,及时调整检力资源配置,根据需求做好培训,同时立足于过渡、放眼于创新,摸索不同的工作模式,形成基层实践经验。

图为北京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伟主持会议


北京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伟强调了“两主”作用试点工作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市检察院公诉部主任田向红代表试点牵头单位作了全面总结。

 

市检二分院、东城区检察院、朝阳区检察院、海淀区检察院、石景山区检察院、顺义区检察院、通州区检察院、昌平区检察院分别进行了试点经验交流发言。

 

北京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王新环,各分院、区院、铁检基层院分管副检察长,市检察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上述各院公诉部负责人参加会议。


图为北京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王新环发言,北京市检察院公诉部主任田向红代表试点牵头单位作全面总结


图为市检二分院、东城区检察院、朝阳区检察院、海淀区检察院、石景山区检察院、顺义区检察院、通州区检察院、昌平区检察院分别进行试点经验交流发言


转自京检在线微信公众号

微信编辑  杜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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