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检察院祁治国检察长依法列席通州区法院审判委员会
10月23日,通州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祁治国依法列席区法院2018年第12次审判委员会。会议由通州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立如主持。
通州区检察院检察长列席通州区法院审判委员会,是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和北京市检察院敬大力检察长近期关于完善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指示精神的具体举措。
图为:祁治国检察长列席区法院审委会
按照法定程序,会议首先就一起刑事案件进行讨论。
与会人员共同学习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办法》)。
图为:祁治国检察长在区法院审委会上发言
祁治国检察长就近五年对通州区法院审判和执行活动实施法律监督情况进行了通报,并就今后检法两家工作提出三点意见: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
检法两家要充分认识到,贯彻落实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并不仅仅是搭建一个沟通协调平台,而是更好地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共同维护公平正义、增强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我们检法两家必须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从落实最高法最高检要求的高度,从全面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角度,从推动检察工作与审判工作良性发展的维度,推动包括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在内的各项监督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正如张军检察长在列席最高法审判委员会中提到的“我们都是在党的绝对领导下,以人民为中心,为了人民群众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利益,为了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和维护公平正义而履行法定职责。”
二是依宪、依法履行职责。
宪法法律规定公、检、法三家关系是“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这是我们开展刑事诉讼活动必须遵循的根本原则。分工负责是指各自履行法定职责,具体而言包括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相互配合是指司法衔接问题,相互制约是指相互监督。设置公、检、法三机关,赋予在刑事诉讼中的不同职责,是我们党探索符合国情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创举,不仅仅体现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上,更体现在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上。“没有制约的权力必然滋生腐败”,如果没有相互制约,则分工配合必然流于形式,共同维护公平正义的目标更无从谈起。
三是构建良性共赢合作关系。
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的关键在于不断提升检察监督能力,通州区检察院必须重自强,着力培养专业能力和专业精神,努力做到精准监督、智慧监督。通州区检察院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不以监督者自居,监督绝不是故意挑刺、有意刁难,没有你赢我输、你高我低,监督的目的是为了“助对防错”,我们要做诤友、益友而不是损友。在区委区政府、市高院及市检院的正确领导下,检法两家携起手来,共同维护安全稳定,为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保驾护航。
图为:陈立如院长在区法院审委会上发言
陈立如院长指出,
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今年市高院、市检院在司法体制改革、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大背景下出台的《工作办法》,有利于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拓展监督渠道方式和广度深度,有利于法院增强监督意识、提升司法能力、增强司法公信力,对进一步促进检察工作与审判工作良性发展意义重大。通州区法院会自觉主动接受监督,尤其是增强接受专门监督的意识,同时完善相应工作机制、工作方法,真正做履行法定职责的诤友、益友,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微信编辑:李艳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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