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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丨一起考研作弊团伙案宣判!倒计时1天,教育部发来重磅提醒……

通州检察 2022-08-14
明天,341万考生进入考场,
不少高校官微为自家的
考研学子送上祝福。




愿你们,一人胜过千军万马,
实现自己青春的梦想。



你所坚信的,
终将有收获!




当然,祝福之余,
也要有提醒,
就在近日,
一起考试作弊团伙案依法宣判。


非法"助考"获利400余万,11人团伙被判刑


湖北省公安厅近日通报一起考试作弊团伙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1名。经湖北省红安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2018年12月22日,红安、黄冈和武汉三地警方在全国研究生考试武汉市某高校考点,查获一批用于考试作弊的无线接收器、耳机等器材,并带走多名作弊考生。经查,该省有人以研究生考试培训为名,收取培训费用,提供作弊器材,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犯罪。


图为警方收缴的作弊设备 湖北省公安厅供图 摄


红安县公安局立即开展线索核查,锁定了嫌疑人张某。2018年12月22日凌晨3时许,办案民警在武汉某大学附近的一酒店内将其抓获,现场收缴作弊器材一套及培训教材若干,随后又赶到各考点查获多名作弊考生张某交代,其伙同朱某等人,组织近百人在全国研究生考试期间通过无线电设备作弊的犯罪事实。


根据线索顺藤摸瓜,2019年3月5日,民警在武汉市洪山区将周某抓获。随后,该团伙9人陆续投案自首。至此,该团伙11名成员全部归案。


经审问,该团伙以研究生考试“不过关全额退款”为诱饵开班招生,对报名参加考试培训的学员收取一定的费用。团伙根据报名人数制作作弊设备,并在考前对考生进行作弊设备使用培训。通过组织考试作弊,非法牟利400余万元人民币。


目前,红安县人民法院已完成一审判决,该考试作弊团伙11名嫌疑人分别被判处2年到8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开考前,教育部也发来重磅提醒!

图片来源:研招网


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12月21日至23日举行,报考人数341万人。为严厉打击涉考违法活动,严肃考试纪律,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现公布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违规违法行为举报电话。


近期,各地教育、公安、网信、工信、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正联合开展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对涉考违法违规活动,有关部门将依法严厉打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维护研招考试公平公正。


《刑九》及两高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四条增设并规定了“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或提供试题、答案罪”和“代替考试罪”,并于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已于2019年9月4日起施行。


《解释》明确规定,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等情形,均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教育部郑重提醒广大考生,要切实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意识,自觉学法知法、尊法守法,诚信考试,不参与涉考违法犯罪活动,同时,不要听信一些社会培训机构“包过”“保过”的虚假宣传,不购买所谓“试题”“答案”,谨防受骗。

来源:光明日报

编辑:梁志龙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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