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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信仰 | 以检察之名,为美丽中国添彩

通州检察 2022-08-14


守好这一方蓝天碧水净土

——检察机关服务打好

污染防治攻坚战综述


作为“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之一,生态文明建设是我国战略目标;


▶ 作为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13个必须“坚持和完善”的重要制度之一,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具有战略意义;


▶ 作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要打赢的三大攻坚战之一,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时不我待。


进入新时代,生态环境被党和政府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充满期待。民有所呼,我必有应。最高检带领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把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摆在更突出的位置来谋划推进,积极履行“四大检察”职能,为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严惩“吃祖宗饭砸子孙碗”

的破坏环境犯罪

  

2019年3月,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曹某毁林挖湖建私人庄园的“曹园”事件被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最高检迅速行动,指导黑龙江省检察院会同有关部门第一时间妥善办理“曹园”非法占用农用地、滥伐林木案,违章建筑被依法拆除,有关责任人被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除了“曹园”案,最高检今年还先后依法办理了福建加拿大籍华人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广州海滔公司非法倾倒污泥案等一大批社会广泛关注的重大案件,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惩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新期待。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一笔既买不来也借不到的宝贵财富,破坏生态环境既逾越了法律边界,更是“吃祖宗饭砸子孙碗”。在保护生态环境问题上,没有半点商量的余地。

  

有一组数据更能说明检察机关在保护资源环境方面面临的形势及作出的努力:2019年1月至10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10246件16562人,同比分别上升34.1%和36.1%,提起公诉23809件40053人,同比分别上升16.9%和25.3%。

 

2018年以来,最高检先后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打好“三大攻坚战”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通知》,要求各地检察机关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治理改善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安徽、湖北、湖南、四川等地持续对长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重点问题和线索挂牌督办,并建立环保督察“回头看”常态化机制。云南部署开展为期两年半的金沙江流域(云南段)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专项监督行动,湖北部署打击破坏水产资源和非法采砂专项行动……

  

在很多地区,非法采砂、滥伐林木、非法采矿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之所以屡禁不止,就在于背后有黑恶势力和“保护伞”撑腰。对于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中掺杂的黑恶犯罪和“保护伞”问题,检察机关更是毫不手软。

  

广东省肇庆市检察机关针对当地非法采矿案件多发现象,引导侦查机关积极查办为黑恶势力非法采矿充当“保护伞”的案件,仅德庆县检察院就批准逮捕了9名涉案公职人员。今年前10个月,全国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环境资源领域相关涉黑涉恶犯罪252件720人,提起公诉110件919人,起诉“保护伞”25人。

  

唱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重头戏”

  

“之前我们小区房子挺便宜但还是没人买,就因为旁边有一座8000多吨的垃圾山。现在垃圾山搬走了,房价也跟着涨了,住户明显多了起来……”辽宁省营口市龙湾小区的居民李大爷切实地感受到了检察公益诉讼给自己生活带来的变化。

  

2018年,营口检察机关开展“城市市容和农村环境整治”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监督解决了秦白河河道污染、龙湾小区垃圾山、燃煤小锅炉超标排放等一批长期无法有效解决的环境顽疾,城乡人居环境为之一新。这是检察机关近年来大力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真实写照。

  

进入新时代,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成为检察事业创新发展的重要发力点,其中环境资源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占检察公益诉讼案件总数的一半以上,可以说是公益诉讼的“重头戏”。据统计,2017年7月至2019年10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环境资源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24046件,占公益诉讼案件总数的55.47%。通过办案督促治理被污染、损毁的耕地、湿地、林地、草原321万亩,督促清理固体废物、生活垃圾3104万吨,追偿修复生态、治理环境费用34.5亿元。

  

2018年,中央提出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最高检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对参与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作出部署。各地检察机关因地制宜,对本地的环境污染问题认真摸排案件线索,积极督促整改。

 

内蒙古阜丰公司因大气污染治理设施不健全导致恶臭气体大量排放,影响空气质量及周边居民生活。呼和浩特市检察院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并向环保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阜丰公司投资近6000万元引进新环保工艺,足额缴纳环境修复费用,并继续投入近1亿元用于技术改造,确保不再产生大气污染问题。经环保部门监测评估,恶臭气体排放问题得到根本解决。

  

安徽某物流园公司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将2.4万吨有毒有害水泥原料堆放在公司场地内,严重污染周边土壤和地下水。池州市贵池区检察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起诉5家被告单位、6名被告人,同时要求其赔偿恢复生态各项费用3228万余元,并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法院对检察机关提出的公益诉讼请求全部予以支持。判决生效后,当地生态得到了有效修复。

  

为推动全国人大常委会海洋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今年2月,最高检部署沿海11省区市检察机关开展“守护海洋”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重点围绕入海排污口设置、陆源污染防治、海上污染防控等,督促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和海洋资源。目前已立案公益诉讼案件873件。

  

着眼社会治理现代化,

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保护生态环境是全社会的共同事业。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能单打独斗,而要健全完善与环保、水利、国土等部门的沟通衔接机制,形成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护生态环境的合力。

  

湖北省黄石市磁湖风景区内,一居民擅自搭建房屋,生活污水直排湖中,并在湖中围栏养殖,破坏磁湖生态环境。由于涉及多个职能部门,管理权责不清,这个问题14年未能解决。黄石市西塞山区检察院向5家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联合执法,携手破解了这个难题。

  

该案成功办理后,西塞山区政府主动将另一湖泊投肥养殖污染案线索转至检察机关,邀请介入监督、助推整改。西塞山区检察院向环保、水利、行政综合执法等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同时与养殖户沟通、释法说理。在多方共同努力下,又一困扰区政府多年的顽症得到解决。

  

帮助解决困扰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多年的环保难题,是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工作方式之一,同样也赢得了行政机关的点赞。

  

“检察机关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后,如果行政机关怠于履职,会同时受到上级机关、纪检监察、人大,甚至当地群众等至少三四个方面的监督压力。”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别涛谈到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时表示,如果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采取措施制止了违法行为,这时社会公益得到了维护,行政机关履行了职责,检察机关做到了监督,这是一个多赢的效果,同时也是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双赢。

  

2019年1月,最高检会同生态环境部等9部委制定《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完善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检察衔接机制,对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立案管辖、调查取证、联合督办等予以规范,着力解决涉案管辖、法律适用及履职尽责具体标准等问题。

  

办案实践中,检察机关对获得的案件线索,主动听取政府部门的意见。检察建议发出后,积极协调促进落实,推动行政机关自我纠错、依法行政,绝大多数问题都在这个环节得以解决。特别是对于一些容易出现“九龙治水”疏漏,或者必须齐抓共管的“老大难”问题,诉前程序具有统筹协调、督促多个职能部门综合治理的独特优势,保护公益效果十分明显,以最小司法投入获得最佳社会效果,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


为了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

最高检相关内设机构负责人

谈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北京今冬的初雪如约而至,处处银装素裹,呼吸一口清冽的空气,望一眼透蓝的天空,那种满足和幸福洋溢在每一个人脸上。在这种环境下去采访环保问题,再合适不过。日前,记者走进最高人民检察院,就检察机关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采访了最高检相关业务厅负责人。


“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聚焦‘美丽中国’‘健康中国’战略,围绕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等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开展监督,为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最高检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在接受记者专访时介绍,针对当前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类型多样、犯罪手段隐蔽、危害后果严重等严峻形势,全国检察机关坚决惩治多发性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犯罪,2019年1月至10月共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10246件16562人,同比上升34.1%和36.1%,提起公诉23809件40053人,同比上升16.9%和25.3%。


“对群众反映强烈、犯罪性质恶劣的案件,检察机关采取挂牌督办、现场指导、联合督察等手段,及时介入引导侦查取证,集中力量办理了一批社会影响大、具有典型意义的重大案件。”苗生明介绍,2019年第一检察厅挂牌督办的50件重大污染环境刑事案件已办结32件。如针对固体危废品跨区域违法倾倒的问题,最高检联合公安部、生态环境部挂牌督办了长江安徽段跨省倾倒固废案、浙江嘉兴创达公司污染环境案等一批重大案件。各省市检察机关也单独或联合公安、环保等部门共同对本地破坏环境资源刑事犯罪重大案件挂牌督办。


2017年7月至2019年10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环境资源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24046件,占公益诉讼案件总数的55.47%,这组数据也体现了检察机关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心和努力。接受记者专访时,最高检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同样注重用数据说明工作情况。


“2018年12月,最高检正式组建第八检察厅作为承办公益诉讼检察业务的专门机构,各级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机构随后相继成立,为更好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提供组织保障,逐渐形成了公益司法保护的‘中国方案’。”胡卫列向记者介绍道,2019年1月至10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01285件,同比上升42.97%,诉前程序案件83913件,同比上升40.53%,提起诉讼3381件,同比上升67.96%。其中,立案办理环境资源领域案件58785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50248件,提起相关公益诉讼2442件。


“为避免罪犯服刑、荒山依旧的情况,检察机关在办理破坏生态环境案件时,除严格适用法律外,还在办案中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生态环境修复有机结合,把惩治犯罪、提起公益诉讼作为手段,把保护和修复生态作为最终目的,积极督促相关犯罪嫌疑人和责任人修复生态环境,做好司法办案后半篇文章。”苗生明强调,办理生态环境类案件中,除了要对犯罪分子实施罚当其罪的处罚外,还要重点关注生态环境修复、生态功能的恢复,江西检察机关在办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中,督促犯罪嫌疑人与当地镇政府签订生态修复协议并缴纳生态修复费123万元。


当记者问及生态检察工作面临哪些难题时,胡卫列坦言:“案件调查取证保障力度不够,案件跨区域管辖还不明确,公益诉讼工作理念、专业化程度和办案力量还有待加强,与有关行政机关的协作还有待强化等等。”同时,他也指出了下一步工作努力方向——


▶ 最高检将通过制发指导性案例和司法解释,主动与政府部门沟通协调,健全重点领域公益诉讼检察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


▶ 要研究制定诉前检察建议指导性意见,完善交办、督办、参办、提办制度,探索异地管辖制度,着力解决基层检察院“起诉难”问题。


▶ 探索建立公益诉讼办案一体化机制,整合办案力量,加强、优化对下指导。


▶ 建立符合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特点和规律的质量评价体系,严把立案关、证据关、检察建议关、整改落实关和起诉关,不断提升公益诉讼办案质效。


“各级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将紧紧围绕长江经济带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等重大战略,探索全流域、跨区划环境治理公益诉讼检察模式。聚焦黑臭水体、固体废物和尾矿污染,突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深化‘守护海洋’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主动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打好解决重点领域损害公益问题持久战。”谈及下一阶段的工作重点,胡卫列娓娓道来。


关于下一阶段检察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苗生明介绍:“刑事检察将与公益诉讼检察密切配合,共同发力保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继续探索环境保护刑事案件集中管辖机制,全面贯彻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持续推进检察机关与环保、公安、法院等相关部门协作,形成保护合力。”


“刑事检察部门将进一步加大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力度,适时开展打击危害环境资源专项立案监督活动,重点监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污染环境犯罪,继续对重大案件挂牌督办。苗生明向记者介绍,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强化业务培训工作,着力培养一批既懂生态环境又精通法律业务的一线办案检察官,全面提升司法办案能力和水平,奋力开创新时代检察工作新局面。


让草原“蓝宝石”更加晶莹纯净

内蒙古:携手水利部门推动

河湖生态环境保护


“千折百回一路歌,祝福草原多绿色,日月伴你向东方,留下千秋无量公德……”一曲《克鲁伦河》唱出了蒙古族人民对河流的深情。


2018年12月21日,内蒙古检察机关和水利部门联合召开三级检察机关视频会议,正式启动内蒙古自治区“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


对于地处内陆、干旱少雨的内蒙古自治区来说,河流湖泊弥足珍贵。一条条清澈的河流、一个个蔚蓝的湖泊,是赐予草原儿女的蓝宝石。因此,在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内蒙古检察人的目光聚焦在碧水保卫战上。早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试点时,内蒙古检察机关就推出了保护母亲河专项监督活动;公益诉讼全面推开后,内蒙古在沿黄九省区率先启动保护黄河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在最高检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时,内蒙古创新建立了河湖管理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的“河湖长+检察长”联动长效机制,开展河湖“四乱”清理专项行动,延伸对各大流域的生态保护。


在全区总河湖长会议暨河湖长制工作推进会上,内蒙古自治区党委领导认为:“全区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一些清理整治的河湖面貌得到改善。”


先行一步

吹响“保护黄河”的号角


2017年5月,一起行政公益诉讼案在内蒙古自治区和林格尔县法院开庭。法庭上,检察官言语铿锵:“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不单纯是为案件本身,而是要通过这起案件,将保护母亲河、守护好北疆生态屏障的理念广泛传播……”前几年,黄河和林格尔段非法采砂活动猖獗,检察机关于是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国土资源部门全面履行监管职责。而距法院不远的检察院里,正在调研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15位全国人大代表通过视频旁听这场庭审,不住地点头赞许。


这是在检察公益诉讼试点期间,内蒙古检察机关开展保护母亲河专项监督活动中的一幕。


2018年4月,经过试点地区的积极探索,内蒙古检察机关正式启动为期一年的保护黄河公益诉讼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中,各地检察机关共收集破坏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案件线索373件,立案308件,进入诉前程序269件,起诉2件。通过办案恢复黄河沿岸非法开垦和占用的林地、草原4.8万亩,清理河道26公里,督促清理固体废物1.9吨。


2018年8月,按照最高检和水利部部署,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与水利厅联手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对黄河流经内蒙古的六市一盟、39个旗县流域的“四乱”问题进行全面清理。


专项行动中,检察机关自行发现线索360件,水利部门移送90件,立案382件,制发检察建议372份,助力恢复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为黄河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全部销号

“河湖长+检察长”直面2786个问题


7月19日,阿尔山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干警利用无人机查看阿尔山市乌苏浪子湖保护情况。


2019年9月初,全国政协专题调研组视察内蒙古公益诉讼工作时,走进伊敏河海拉尔区段。那里曾经白色垃圾成片,经过检察机关监督,如今,伊敏河两岸绿色葱茏,风景秀美。


这是内蒙古河湖“四乱”清理专项行动中的一处风景。从“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到河湖“四乱”清理专项行动,内蒙古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之路越走越宽。据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曹子刚介绍,在专项行动中,检察机关创立了“一问题两清单”,即每一个“四乱”问题都要填报问题整改认领清单和问题销号清单,问题整改认领清单由责任河湖长签字,销号清单由责任河湖长和检察长“两长”签字确认,集中双方力量啃下“硬骨头”,一个问题一个问题“拔钉子”。


内蒙古各地检察机关在工作中注重综合发挥打击、预防、监督、保护等职能,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齐发力,打出源头预防+打击犯罪+生态修复的组合拳。


在水系较为发达的赤峰市,两级检察院将流经境内的854条河流、32个湖泊及全市大中小型水库都纳入专项行动范围。赤峰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李景华告诉记者,该市在专项行动中开展了整治“四乱”突出问题和集中打击涉水扫黑除恶战役,特别是集中打击非法采砂、涉河湖项目违建顽疾,斩断非法利益链条。在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乡村环境整治”公益诉讼监督活动助力美丽乡村建设。鄂温克族自治旗则将河湖“四乱”清理工作与守护绿色呼伦贝尔结合……


检察机关与各地河长办协作,检察长与河湖长牵手,再联合国土、环保等职能部门,产生了1+1>2的效应。经过对“四乱”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拉网式排查,共排查出“四乱”问题2786个,全部建立清单,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恢复被污染河道7.5万亩,清理被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692.84公里,清理河道垃圾31.7万吨,整改拆除违法建筑98.3万平方米。截至今年7月底,“四乱”问题全部销号,最大限度修复了被损害的生态环境,全区河湖生态保护实现了升级跨越。


积极探索

“三年行动”更好地守护母亲河


“作为当地人,我原以为在附近挖砂、取土是正当赚钱,了解了‘四乱’清理工作,才知道这些都是违法行为……”家住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海勒素壕村的刘某在接受教育后表示。


“我认为河湖‘四乱’清理专项行动这个维护公益的发力点找得准,让我们实实在在看到了河水由浊变清、河流由窄变宽的变化。”赤峰市人大代表孙秀军表示。


河湖“四乱”清理专项行动从黄河的几字弯走到了群众身边的小河流,群众对生态保护、对公益诉讼工作有了更深的理解,吸引了更多的群众行动起来。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产业协会环保志愿者作为检察公益诉讼志愿者,参与公益诉讼辅助工作;锡林郭勒盟检察分院成立了公益诉讼守护人驿站;阿拉善左旗检察院聘请了26位联络员参与公益诉讼工作……


内蒙古检察机关还积极开展跨国境合作、跨区域合作:呼伦贝尔市检察院与蒙古国东方省检察院签署协议,共同保护界河、界湖;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与相邻省区检察院建立保护森林资源、辽河和松花江流域水资源司法保护协作文件、祖国北部绿水青山蓝天护航联动机制等。


今年8月,内蒙古发布2019年2号总河湖长令,明确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与水利厅牵头落实“强化水域岸线管护”,力争2019年底前还河湖干净、整洁的空间。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要求,自治区检察院与自治区河长制办公室牵头建立协作配合和信息共享机制。河长办与检察机关共享智慧水利大数据信息和河流水质监测信息,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行政检察、公益诉讼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及时移送破坏水资源、污染水域岸线、损害水生态及水污染案件线索,依托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助力河流环境治理和水资源保护。


“内蒙古检察机关与水利部门携手推动全区河湖生态环境保护已经初见成效。”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李琪林表示,“但专项行动是一时的,要切实将专项行动成果转化为助推河湖管理保护的长效机制,真正让河流湖泊始终碧波荡漾。”


在“专”字上下功夫

重庆:结合区域特点服务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上有天堂,下有苏杭,中间是重庆的灯火辉煌。”网友这样评价自己眼中的网红城市重庆。


聚焦重庆在长江生态保护中的“关口”地位和绿色发展中的“示范”作用,重庆市检察院制定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14条意见”和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服务保障重庆发挥三个作用“10条意见”,通过专案办理、专项行动、专业团队建设,为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专案办理

严惩破坏生态环境犯罪


2019年11月21日,最高检发布第二批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典型案例,重庆市涪陵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跨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入选其中。


办案现场


2016年,王某在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的情况下,在重庆市长寿区、涪陵区收受船只油污水共计151.72吨。张某在湖北省荆州市开办燃料助剂厂,其在没有处理污染废物资质的情况下,从王某处购买油污水151.72吨用于加工处理,处理过程中造成周边土壤、水源被污染。2019年2月14日,经涪陵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涪陵区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张某、王某构成污染环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八个月。该判决目前已生效。


该案系最高检、生态环境部、公安部联合督办案件。重庆市检察院组织三级检察院对长江船舶污染专案实施一体化办理,督促交通、生态环境、海事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长江涪陵段长期存在的船舶污染问题。


以专案办理推动解决环保突出问题,是重庆检察机关探索的一大经验。2019年以来,重庆市检察院对9件涉长江环境的案件挂牌督办,以专案为龙头,统筹推进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三水共治”。


重庆集大城市、大农村、大山区、大库区于一体,特殊的地貌导致该市环境污染具有以水为线、以山为面的辐射性危害特点,简单以行政区划确定污染环境犯罪的管辖,不利于统一司法标准,因此该市检察院会同高级法院、公安局在万州、涪陵等五地实行环保刑事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同时,建立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作不捕不诉处理需报上一级检察院备案审查机制,严格把握不捕不诉尺度,加大刑事打击力度。


2019年1月至10月,重庆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环境资源类犯罪案件96件125人,同比上升50%;起诉655件1043人,同比上升17.4%。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查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8件10人,督促环保、林业等部门移送案件线索75件111人。


专项行动

长江生态保护工作全面发力


重庆某混凝土公司位于长江支流江家沟河道旁。2003年以来,该公司将清洗混凝土罐车产生的废水废渣经简单处理后直接排放,造成周边大片土地板结、植被破坏,河流受到污染。


2019年6月,重庆市检察院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环保、水利、国土、城建等部门立即对混凝土公司进行彻底排查、依法处理,督促该公司全面整改、修复生态。截至目前,该公司已清理混凝土砂浆2.7万余立方米,新配置废水回收处理系统,杜绝废水废渣外排,并投入生态治理费用160余万元。


这是重庆市检察院带头直接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一个缩影。2018年以来,重庆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为抓手,以配合中央环保督察为契机,聚焦污水直排偷排乱排超标排问题,在全市部署开展为期两年的保护长江母亲河公益诉讼专项行动,推动检察长、河长联合巡河常态化。该市检察机关结合区域特点,积极联合多方力量,因地制宜开展饮用水源地保护、非法码头治理等专项工作,以实际行动守护一江碧水、两岸青山。


针对某锶业公司堆放的废锶渣渗漏、溢出污染环境的问题,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向大足区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并会同大足区政府、锶业公司研究解决办法,促成锶业公司推进技术创新,实现废锶渣循环利用、变废为宝,取得多方共赢的效果。


渝中区菜园坝片区大量垃圾堆放在毗邻的长江河道内,渝中区检察院依法向该区城管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因该局怠于履职,渝中区检察院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法院判令城管局依法履职。目前垃圾已全部清除。


同饮一江水,共护一方土。通过开展系列专项行动,重庆检察机关发挥上下一体化优势,集中司法资源推动公益诉讼工作全面发力、深入开展。2019年1月至10月,重庆检察机关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共立案1906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1736件,提起公益诉讼63件,同比分别上升43.74%、52.41%、215%。


专业团队建设

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


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重庆检察机关在污染防治攻坚战中,注重抓好专业团队、专家库和队伍专业化建设,充分发挥专业团队的“研帮教”作用和专家库的咨询辅助作用,通过业务培训、岗位练兵、交流借鉴等方式提升检察队伍的政治站位、办案能力和履职水平。


2018年以来,重庆市检察院在全市择优选择29名检察官组成环境资源犯罪案件刑检和公益诉讼两个专业团队,参与重大案件、重大课题专题论证。涪陵区检察院在办理最高检、生态环境部、公安部联合挂牌督办的刘某等9人污染环境案时,向重庆市检察院申请专业团队支持。重庆市检察院安排专业团队成员之一的江津区检察院检察官对该案进行指导。在经过多次案件研讨、查找大量相关案例和法律法规之后,该案最终被顺利提起公诉。


针对环境案件专业性很强的特点,重庆市检察院制定《重庆市检察机关生态环境专家库管理办法》,遴选国土、环保、水利、法律等领域的23名专家组成生态环境专家库,为生态检察工作提供专家咨询和专业辅助。该市检察机关还与生态环境部门互派78名干部挂职,共同举办环境执法司法培训班,促进提高专业水平。重庆市检察院在办理前述混凝土公司公益诉讼案时,邀请西南大学环境专家全程参与调查取证、鉴定咨询、整改评估,着力把案件办成示范案。


据统计,2018年以来,重庆检察机关通过办案,共督促有关方面治理被污染损毁的耕地、林地、湿地等3400余亩,治理被污染的水域3万余亩,清理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等6.6万余吨,不断推动防治污染攻坚战向纵深发展。2019年8月,重庆市委相关部门专程来信,感谢重庆市检察院在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方面作出的积极贡献。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公众号

编辑:梁志龙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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