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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丨固定话术、推销收钱,6人以代写代发论文为由实施诈骗被批捕
2020年4月,被害人徐某来到公安局报案,称她去年8月曾在家中接到一个电话,对方自称是某杂志社刘编辑,可帮她修改完善论文并承诺能将论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手上刚巧有篇论文要发表的徐某加了刘编辑的微信,后于2019年8月至12月间分四次转给刘编辑24000元用于润色和发表论文。期间刘编辑将所谓期刊的录用通知发给徐某,并承诺徐某很快发表。今年4月,徐某向刘编辑打听论文进展时,发现已无法给对方发送消息,刘编辑的电话也已停机,徐某方才醒悟自己可能是被骗了……
6人团伙一年内竟骗取28人48万余元
根据徐某提供的线索,警方很快将李某、刘某等6人抓获。经查,2019年5月,李某注册成立了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聘任刘某为主管,李某、陈某等人为业务员,利用李某从网络购买的47万余条个人信息,谎称是杂志社编辑,通过拨打电话、微信聊天等方式,以代写代发论文为诱饵开始实施诈骗。这些被购买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工作单位、邮箱等内容……至案发时,6名犯罪嫌疑人已骗取28人人民币489500元。
“每天由我或者刘某发给每个员工一两百条名单信息,然后员工就按照固定的话术不停地给名单上的人打电话,询问对方是否需要代写以及发表论文,对方有需求的话,我们就互加微信,让对方先付一部分定金。”李某交代。随后,他们通过伪造论文录用通知书来骗取被害人信任,进一步收取所谓“尾款”。
“其实我们根本帮不了他们,更谈不上帮他们发表论文。”业务员陈某交代,“我就是通过打电话联系他们,然后推销和收钱。” 检察官审查案件后认为,犯罪嫌疑人李某、刘某等6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钱款,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涉嫌诈骗罪。而犯罪嫌疑人李某通过购买的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之规定,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检察官说法
检察官提醒有论文发表需求的人群,伴随“毕业季”和“职称晋升季”的来临,发表论文要多了解正规、成熟渠道,不要随意听信网络广告,试图走捷径、“抄近道”,就会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同时,如发表论文时遇到要求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转账至个人账户的情况时,应当多思考,切勿轻易相信对方所作出的承诺,以免自己的财产遭受损失。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编辑:梁志龙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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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 研究生毕业的他宅家无聊,为求刺激竟多次干出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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