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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检之声丨你以为的“捡手机”占小便宜 其实涉嫌盗窃吃大亏
2020年10月30日,在北京市通州区地铁站处的一辆“滴滴”快车上,上演了这样一幕“眼疾手快”。
小文和小梦是一对年轻的情侣,刚从外吃完晚饭的二人打了一辆“滴滴”快车准备回家,一上车,小梦就看到了车辆后排座椅上有一个黑色绿边框的手机,于是迅速坐下将手机压在自己腿下,并通过微信将这一“大便宜”告诉了就坐在她旁边的男友小文,男友小文在小梦的“掩护”下迅速将手机拿走并放在了他们随身携带的背包中。二人觉得这天上掉下来的馅饼真是不要白不要,谁知这一幕被“滴滴”快车上安装的录像设备拍了个正着。
检察官在提讯中了解到
小文和小梦均为大学本科学历,都有一份非常稳定的好工作,一直以来表现都很好,从未有过违法犯罪行为。案发后,小文的父亲急忙从家中赶来,将二人已经送到路边手机店刷机的涉案手机还给了被害人,并对被害人给予了赔偿。当问及事发原因,小梦哭着对检察官说,当时只以为是捡到了之前乘客落在车上的手机,哪里知道这种“捡东西”的行为在法律意义上属于盗窃,两个年轻人为自己贪小便宜的行为悔不当初。
通检君提示
对于出租车或其他营运车辆上他人的遗忘物,虽然财物所有人对财物已经丧失占有,但出租车或其他营运车辆为密闭空间,司机自然取得对乘客遗忘物、遗失物的临时占有、控制的权利,你以为的捡拾物品,实际上涉嫌盗窃他人公私财物,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小便宜不能贪,否则吃大亏在眼前。
供稿:第三检察部
编辑:孙亚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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