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检察院召开全市检察机关业务绩效考评工作动员部署会
图为北京市检察机关业务绩效考评工作动员部署会现场
4月15日上午,北京市检察院召开全市检察机关业务绩效考评工作动员部署会,对业务绩效考评办法和指标体系进行深入全面的解读,并对相关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北京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雅频出席会议并讲话。
图为北京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雅频出席会议并讲话
朱雅频强调,年初召开的第十一次北京市检察工作会议作出部署,要求将“强化检察质效管理机制支撑”作为“健全完善首都检察高质量发展的机制支撑”的一项重要任务,以检察业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小切口”,推进检察业务高质量发展“大变局”。《北京市检察机关业务绩效考评实施办法及指标体系》的出台,标志着该项工作已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工作重心即将转向组织实施和发挥制度效能的新阶段。全市检察机关要迅速行动起来,对接落实“十一检会”相关部署要求,为实现上述工作目标凝聚共识、汇聚合力。
一、切实提高推进检察自身高质量发展的政治自觉与思想自觉
“十一检会”明确提出“十四五”时期要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统筹推进首都检察高质量发展和服务首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进首都检察自身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任务,如果缺乏承接机制的设计与具体制度的安排便无从实现,迫切要求我们跟进思考与谋划承接机制的设计与具体制度的安排。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高质量发展是我们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确定发展思路、制定经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根本要求,必须加快形成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标体系、政策体系、标准体系、统计体系、绩效体系、政绩体系,创建和完善制度环境,推动我国经济在实现高质量发展上不断取得新进展”,为我们进行这种思考与谋划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组织研制和实施《实施办法及指标体系》,就是要为推进首都检察自身高质量发展创建和完善制度环境;就是围绕首都检察自身高质量发展主题,在紧要处谋势蓄势积势、谋牌做牌出牌的“落子”,既是推进首都检察自身高质量发展的一项基础性机制设计与制度安排,也是确保“十四五”时期首都检察发展开好局起好步的一项基本措施和基本保障。
二、全面把握构建检察业务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体系的深层考虑
一是确保首都检察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发展。市院党组反复强调要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统领新发展阶段的首都检察工作,推动检察党的建设与检察业务建设深度融合。在实践层面,只有将市委和高检院的工作要求转化确定为评价内容与指标加以考核,做到上级党组织要求什么、强调什么,我们就考核什么、评价什么,才能确保全市检察机关心系和胸怀“国之大者”,把检察智慧与力量凝聚到推进首都检察自身高质量发展各项部署要求的轨道上来,才能防止和避免开展工作“你说你的,我干我的”“干成啥样是啥样”的逾矩脱轨和背道而驰。
二是着力破解制约检察职能发挥和影响检察制度优势的突出问题的现实需要。“十一检会”强调要把补短板、强弱项、调结构、增优势作为推进检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攻方向,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选择抓取能够综合反映检察业务绩效、影响检察高质量发展全局且牵引力较强的评价指标,构建集“四大检察”业务数量、质量、结构、效益数据相统一的检察业务绩效考评体系“简版”,就是要通过充分发挥考核评价“风向标”和无形“指挥棒”的作用,消除“上热中温下冷”现象,引导各级精准对接检察业务高质量发展的“传动齿轴”,推进转变理念、调整结构、优化要素资源配置、突出质量取胜价值取向的检察内涵式发展。
三是突出发挥检察要素资源体系中的“检察数据资源”优势。“检察数据资源”是支撑保障检察业务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结构性要素资源。组织研制和实施《实施办法及指标体系》,有助于完善“检察数据资源”支撑的检察业务分析研判机制,找准把握检察履职短板弱项,强化业务指导的针对性实效性;与此同时,也有助于将检察业务数据的分析研判与检察资源的优化科学配置有机统一起来,通过“让检察数据说话”引导检察要素资源有效配置,增强检察供给体系与供给需求的适配性、灵活性。
四是检察发展更加注重系统观念和强基导向的重要体现。《实施办法及指标体系》系统集成能够考量符合检察业务高质量发展要求的指标项目,以考评指标的系统化增强工作指导的系统性,有利于加强和改进领导工作与领导方式,助力各级领导跳出琐碎、零散具体指标局限,在增强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学会“弹钢琴”中提升领导能力。同时,构建检察业务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体系,既是推进首都检察自身高质量发展的一项基础性机制设计与制度安排,也是确保“十四五”时期首都检察发展开好局起好步的一项基本措施和基本保障,这本身就体现了强基导向。
五是首都检察机关深化“双一流”创建活动的重要和具体抓手。“十一检会”强调,要贯通“双一流”建设目标与首都检察高质量发展目标,推动“双一流”创建由阶段性专项活动迈入常态长效开展的更高阶段。如果缺乏符合首都检察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可操作的量化目标与指标支撑,“双一流”创建活动就无法深入持久。要求我们必须“跳出北京检察看北京检察”,将首都检察发展的质量标准置于国家标准和高检院的评价指标体系中予以对接考量,消除“双一流”评价指标主观色彩过浓状况。
三、深刻把握提高体系运行质效与推进检察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联系
标准决定质量,指标就是目标。确定试行检察业务绩效考评指标体系,表明这个体系复杂,不可能十全十美、尽善尽美,运行过程中还会出现和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在有效破解制约检察职能发挥和影响检察制度效能的突出问题上也不能够包治百病。但体系化的评价项目指标均蕴含定性与定量相统一的价值标准与标准指向,且体系本身不会一成不变并具有吸纳一切合理因素的开放性,在发挥其指导检察业务高质量发展的效能上仍然是瑕不掩瑜,能够有助于解决目前推进检察现代化发展进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仍然是主流本质。同时,考评体系的有效运行,还有赖于与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绩效考评工作,与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绩效考评工作的相互贯通,必须有效结合、一体落实。全市检察机关要增强各级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向中心聚焦、朝大局聚力,立足本院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实践,总结提炼能够复制推广的成熟经验,让首都检察高质量发展成为充分体现检察现代化、社会主义现代化特征的发展。
市检察院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介绍了《北京市检察机关业务绩效考评实施办法(试行)》并对指标体系进行了说明,各院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了相应意见建议。
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市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二级巡视员,市纪委市监委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副组长,市院各内设机构负责人及各业务部门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在主会场参会。全市各分院、各区院、团河院,清河院,铁检北京院、铁检天津院、铁检石家庄院领导班子成员及各内设机构负责人、检察官和检察官助理在分会场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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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部分分会场
来源:京检在线
编辑:孙亚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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