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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丨两级院共话《扫黑风暴》之“套路贷”之恶

通州检察 2022-08-14

这个夏天,

爆款电视剧《扫黑风暴》您追了吗?

“套路贷”、“软暴力”、“菜霸”、“保护伞”等抽象的法律概念给出了具象的剧情解释,…作为战斗在扫黑除恶一线的检察官,小编在追剧的同时,也每每回想起和同事们一起办理扫黑除恶案件的一幕幕场景。贯彻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的工作要求,两级检察人再起共话系列,将我们办理的真实案例与《扫黑风暴》的关键情节结合、扩充,以案释法,全景式展示现实中的《扫黑除恶风暴》,进而提升广大人民群众识别黑恶犯罪的能力,扫清黑恶势力的容身之所。本期,给您带来的是美容贷、裸贷背后的套路贷拓展。

说起“套路贷”,可能大家都只听过这个名字、知道这是不好的事情,但并不是特别了解其背后的运作手段、危害以及“套路贷”所触犯的具体法律条款。在剧中,我们可以看到徐英子为了凑够五万块,最终选择进行裸贷筹钱;绿藤市广播电视台《真相》栏目记者黄希,假扮成顾客去一家医美店咨询,对方向她推荐一个叫美丽贷的贷款项目;在某KTV中卖淫的女孩儿都借过裸贷、美丽贷......这一幕幕场景正是“套路贷”的具体体现,这些受害人的遭遇都令人触目惊心,然而最令我们痛心的是,这些情节并不是凭空捏造,而是来源于真实案例。而我们三分院辖区内也办理过类似的套路贷案件,可以称之为“房屋贷”,即以林国彬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套路贷案件。


2013年9月至2018年9月,以林国彬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凭借自己之前作为房地产中介所掌握的专业技能和对房产转让细节的了解,萌生了套路老人房产的想法。于是,他笼络了包括公证员、律师、警察在内的一批行政人员为他的黑色产业“开路”,并成立了京广金融服务外包(北京)有限公司。通过实际控制的公司,以吸收股东、招收业务人员的方式,逐步形成层级明确、人数众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首先会精挑细选,物色老年人等易上当受骗的群体为目标,接着会以办理房屋抵押借款为名,诱骗被害人在公证处办理售房委托等公证,连蒙带骗获取公证书,紧接着恶意制造违约事项,利用公证书将被害人房产擅自过户至该组织控制之下,而后丧尽天良,采用暴力、威胁及其他“软暴力”手段非法侵占被害人房产。法制栏目记者在采访该组织内一个负责清房工作的人员时,他告诉记者:“我们拿着房本上门把你轰走,不犯法天经地义,我有房本,他们没有,这就是我的房子!”最后,该组织通过向第三人出售、抵押或采用虚假诉讼等方式,根本不顾老人们的死活,将骗取的房屋处置变现,造成数十名被害人经济损失1.7亿余元,上百位老人无家可归。


法院经审理认为,林国彬黑社会性质组织为获取巨额经济利益, 以暴力、威胁及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且在民间借贷领域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首都社会经济秩序。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5项罪名 判处林国彬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等罪名判处韩文军等24人有期徒刑二十年至四年不等,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罚金。


【什么是“套路贷”】

2019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意见》指出:“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经济性是涉黑涉恶团伙的特征之一,而成本几乎为零、收益颇丰的违法犯罪手段肯定会成为涉黑涉恶团伙的首选,“套路贷”就是涉黑涉恶团伙攫取经济利益的常用手段。很多违法借贷都是以低利息、零抵押、零风险为诱饵,诱骗想要走捷径、或是急昏了头脑的人们踏入陷阱当中。这种手段不仅让你损失财产,还可能也成为涉黑涉恶团伙为非作歹的“工具”。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打击“套路贷”,守住百姓的“钱袋子”,依法严惩金融放贷类案件,着力铲除“黑财”,针对黑恶势力的资金源头进行打击,彻底摧毁其经济基础和“造血”功能,真正打深打透打彻底,让黑恶势力永无可能卷土重来。


【“套路贷”之套路】

在影视剧《扫黑风暴》中,徐英子和黄希所接触到的裸贷、美丽贷就是套路贷的一种表现形式,而套路完全就是X因素,可以千变万化。不过无论外表如何变化,万变不离其宗,其手段的本质都是相同的,我们要根据其特征正确识别“套路贷”,避免落入陷阱之中。“套路贷”通常由以下几个步骤构成闭环套路:

第一步:虚假包装主体,吸引急需用钱的被害人借款。

识别标签:不法分子往往以小额贷款公司、金融服务公司等名义对外宣传,以低利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为诱饵,吸引急需用钱的被害人借款,包装为车贷、房贷、裸贷等形式。

第二步:构筑合同陷阱。

识别标签:以“增加约束力”“违约金”“保证金”等名目骗取受害人签订空白、翻倍的虚高借据、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各种法律文件,并在合同中设置极易违约的条款,当然,如果没有类似抵押合同,一定也会以裸照、私人重要物品等方式达成保证债权的目的。

第三步:制造虚假银行流水痕迹。

识别标签:不法分子将虚高的借款金额转入受害人账户后,形成“账户资金流水与借款合同一致”的假象,然后以各种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高额“砍头息”,或以“行规”等为由让被害人再取现交回,受害人实际到手的只是部分余额。

第四步:刻意制造违约。导致被害人无力偿还高额欠款,从而误入歧途。

识别标签:不法分子不会告知被害人具体的还款时间和还款方式,而是编造各种借口、故意拒接电话等手段,故意迫使或肆意制造违约,随即要求立即偿还数倍甚至数十倍于本金的虚高借款,导致被害人无力偿还高额欠款,从而误入歧途。。

第五步:恶意垒高金额。

识别标签:在受害人无力偿还情况下,不法分子通过诱骗甚至胁迫,通过自身或其他关联公司,与受害人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进行“转单平账”“以贷还贷”,利滚利形成一个巨大的借款金额。

第六步:软硬兼施催债。

识别标签:黑恶势力的真实面目被揭开以后,他们不再进行任何掩饰,会采用各种软硬暴力手段侵占财产。硬暴力手段即为普通百姓可以想象到的绑架受害人令其家属出钱“赎人”、抢劫受害人的财产、殴打受害人等手段。,软暴力手段手段包括比如贴催债单、给受害人的亲戚朋友打骚扰电话、强行闯入被害人住处在被害人屋里大闹、尾随被害人等方式迫使被害人、围追堵截被害人等扰乱其正常生活偿还巨额借款的方式,或将房、车等抵押给不法分子,或逼迫被害人搬离住处,或利用前述制造的“证据”提起民事诉讼,向法院主张所谓的“合法债权”,侵占受害人财产,令受害人有苦难言。


【“套路贷”之罪】

对于“套路贷”类案件的刑事定性,一般应以侵财类犯罪来认定。其中未采用明显暴力或者威胁手段的,一般可以认定为诈骗罪;如果采用了暴力、威胁、虚假诉讼等手段的上述所提到的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或者滋扰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正常生活行为,或者帮助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等行为,符合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虚假诉讼罪、侮辱罪、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的,应当数罪并罚或者按照处罚较重的罪名定罪处罚。在美丽贷、裸贷中,如果放贷人把裸照发布到网上进行公开,可能会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在这些行为当中,如果部分参与人员确实不明知真实借贷情况,而帮助实施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或者滋扰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正常生活行为,或者帮助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等行为,符合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虚假诉讼罪、侮辱罪的构成要件实施了相应的帮助行为的,对该部分被告人应当以相关罪名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以犯罪集团形式实施“套路贷”犯罪的,对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参与人员,如果明知他人实施“套路贷”犯罪的,应当以共同犯罪论处。


法条链接:

  •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一般而言,理论上认为,诈骗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使用欺诈手段,使他人在产生(或维持)错误认识的情况下处分财产从而遭受损失。

  •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

  • 《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

  •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一款 虚假诉讼罪是指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 《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为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套路贷”之鉴】

当面对天上掉的馅饼时,我们不能心存侥幸,觉得自己占到了便宜,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当你觉得自己占了便宜的时候,一定要想一想为什么对方愿意做这个活菩萨。


所以告诫广大群众:

第一,借贷时一定要选择正规的金融机构。

第二,认真阅读合同,面对霸王条款,拒绝签署。

第三,如果遇到危险或者意识到自己处于陷阱中,一定要及时报警,要相信司法机关会查明事实真相,保护人民利益。


出品:北京市检三分院 通州检察院 朝阳检察院

编辑:李熙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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