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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信仰丨最高检举行“深入贯彻中共中央《意见》,推动健全行刑衔接机制”新闻发布会

通州检察 2022-08-14

新闻发布会现场

10月11日,最高检举行“深入贯彻中共中央《意见》,推动健全行刑衔接机制”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规定》,通报有关情况,发布人民检察院行刑衔接工作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


最高检新闻发言人李雪慧在发布会上介绍,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是法治的两个重要领域,二者各有侧重,但在实践中又常常紧密相联。确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事关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事关经济社会秩序维护,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保障。


今年6月,党中央专门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要求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意见》,在新时代新的更高层次上推动实现全面依法治国,最高检在总结行刑衔接办案难点和突出问题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关于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规定》。


最高检制定

《关于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

衔接工作的规定》

能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意见》


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杨春雷在发布会上介绍,《关于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规定》主要从四个方面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意见》:


➤ 一是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 二是切实加强民生司法保障,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


➤ 三是加强协作配合,提升监督质效。


➤ 四是巩固既有工作成果,凝聚各方合力。


《关于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

衔接工作的规定》的主要内容


杨春雷在发布会上介绍,《关于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规定》的主要内容有:


➤ 一是确定检察机关开展行刑衔接工作的基本原则,即严格依法、准确及时,加强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的协调配合。


➤ 二是在内容上突出双向衔接并规定启动情形


➤ 三是明确监督方式。


➤ 四是增强检察意见刚性。


➤ 五是做好与监察机关配合衔接。


➤ 六是细化衔接机制。

检察机关下一步工作重点


杨春雷在发布会上介绍,检察机关将加强与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的密切配合。下一步,将围绕如下重点开展工作:

➤ 一是深化认识,狠抓落实。

➤ 二是主动做好与相关单位的沟通配合,凝聚治理合力。

➤ 三是整合资源,提高发现线索的能力。

《关于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

衔接工作的规定》四大亮点


杨春雷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关于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规定》的几个亮点主要是:①突出了司法行政机关的作用。②规范了监督方式。③增强了检察意见刚性。④推动了部门间互动配合。

“双向衔接”是什么?


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高景峰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双向衔接”指的是既包括对涉嫌犯罪案件,检察机关通过监督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也包括检察机关对已经进入刑事司法环节的拟不起诉案件,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在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同时向有关主管机关移送案件。

今年4月至9月

公安机关破获

诈骗医保基金案件1246起


公安部法制局副局长孙萍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公安部高度重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今年4月以来,公安部会同国家医保局、国家卫健委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合打击欺诈骗保。截至9月底,全国公安机关破获诈骗医保基金案件1246,涉案医保基金2.3亿元

2018年1月至今年8月底

检察机关共建议行政执法机关

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2492件


高景峰在答记者问时表示,自2018年1月1日起至今年8月底,检察机关共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2492件27063人,尤其集中于人民关注的民生领域。这些移送的案件中,经法院判决,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2534件、非法经营罪2169件、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2008件


司法行政部门积极推进

“两法衔接”工作


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副局长徐志群在答记者问时介绍,近年来,司法部着力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也就是“两法衔接”制度,大力加强“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

➤ 一、着力完善“两法衔接”相关制度


(一)积极推进修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


(二)配合修订行政处罚法。


➤ 二、大力推进“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


一是通过调研充分了解各地“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情况。


二是明确“两法衔接”信息管理平台建设标准。


三是建设全国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开发“两法衔接”模块,基本实现了信息维护、信息查询、数据统计分析等功能。


案件咨询制度进一步细化


高景峰在答记者问时表示,近年来,最高检会同原国家食药总局、原环保部等部门出台的系列配套文件中,本身就有关于检察机关提供案件定性咨询的内容。司法实践中,一些地方检察机关以此为依据进行了很好的探索。这次《行刑衔接工作规定》将这些经验进一步细化,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就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证据收集固定保全等问题咨询人民检察院的,或者公安机关就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主动听取人民检察院意见建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答复。书面咨询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七日内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可以就行政执法专业问题向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咨询。”这本质上也是检察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加强配合的应有之意。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编辑:张帅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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