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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至上丨司法救助融入大局,通州区检察院精细化救助为困难群众“雪中送炭”

通州检察 2022-08-14

检察院开展司法救助工作,是指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通州区检察院坚持为民履职,积极落实最高检关于开展国家司法救助相关要求,“一案一策”对进入检察办案环节符合救助标准的贫困群众加大司法救助力度。2019年3月以来,共向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依法发放司法救助金548104元,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


助力乡村振兴,

“应救尽救”让农村困难家庭重燃希望



通州区检察院贯彻落实“应救尽救”理念,通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等内部联动,为农村困难家庭救急解困,将司法救助融入、服务、保障乡村振兴发展大局。



2021年底,通州区检察院在办理米某某民事诉讼监督案件中,发现农民工米某某在工作中意外摔伤致伤残八级,虽已与公司达成和解,但其术后无法从事劳动活动,家庭中三位老人和两个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可能陷入困境,遂将此作为司法救助线索移送本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审查受理后第一时间启动司法救助调查,积极联系其户籍所在地村委会,调查核实米某某实际遭受的损失、家庭经济等情况,在排除申请人存在重大过错等不符合救助条件的情形后,准确把握法律精神,精准适用司法救助规定“兜底条款”,最终在春节前将救助金发放到米某某手中,让困难群众切实感受公平正义和司法关怀。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精准救助为群众纾困解难 



通州区检察院坚持精准救助,针对因遭受犯罪侵害而有致贫风险等重点救助对象加强审查,有效避免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因案增贫。



“这笔钱真的是雪中送炭,帮助我渡过了生活难关。”身在内蒙古农村老家的胡某某收到司法救助金激动不已。申请人胡某某来京务工期间因琐事被他人捅伤腹部致重伤二级,经检察官调查了解到胡某某无子女无住房,重伤使其无法务工,回乡后无其他经济来源,医疗费用难以保证,一度陷入困境。考虑到疫情及申请人伤病情况,检察官借助电话调查、邮递信函、网络沟通等方式开展工作,及时调查核实救助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情况后,认定其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及时发放救济金,有效保障了胡某某后续医疗救治恢复。


多元救助格局,

做好救助的“后半程”工作



通州区检察院注重加强与教育、民政、扶贫等部门合作,构建多元救助帮扶,实现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有效衔接,多措并举帮助解决被救助人家庭的急迫困难及长远生活困难问题。



在办理张某某司法救助案时,检察官了解到张某某术后因无经济能力进行康复治疗,生活无法自理,经与医院联系沟通情况,核实其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在救助金发放后,检察官联系乡镇扶贫办对被申请人开展社会救助,另一方面联系张某某户籍地民政、扶贫等部门,共同协商其回乡后续事宜。通过对救助对象开展全方位、多部门的帮扶,切实将群众的“揪心事”办成“暖心事”。


一笔笔司法救助金,犹如及时雨,为申请人送去生活的希望,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应救尽救”,保障群众获得安全感。通州区检察院将继续通过司法救助调节社会关系、修复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推进社会治理,切实服务保障副中心发展大局。



供稿:第四检察部

编辑:张帅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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