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至上丨以羁押必要性审查为抓手 推动“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落实
自2021年7月1日起,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组织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近期,高检院决定将活动时间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案件范围从原来的法定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涉民营企业经营类犯罪和当事人申请等三类重点案件拓展至全部在办羁押案件。
专项活动进一步明确,要推动羁押必要性审查常态化,在办羁押案件进入审查起诉、审判环节,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于审查起诉环节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毕移送起诉、一审环节6个月内未宣判、二审环节4个月内未宣判的羁押案件,应当至少开展一次羁押必要性审查。
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是司法责任制改革背景下落实“少捕慎诉慎押”“降低审前羁押率”理念的重要体现,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具体要求,是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之后确立的一项重大刑事司法政策。具体而言,指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以个案为例,如通州区检察院近期办理的一起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邹某某因感情纠纷,殴打被害人程某某致对方左眼眶壁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二级。捕后侦查阶段,嫌疑人家属与本院取得联系,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并表示希望通过检察机关转达赔偿意愿。
起初,被害人怨气未消,表示不愿意接受赔偿,坚决要求从严处理。为此,一方面承办检察官全面审查案件事实、证据,及时与公安机关沟通证据完善情况,另一方面多次与被害人电话联系,了解思想变化,听取真实意愿,经耐心细致工作,被害人表示愿意与嫌疑人家属进行协商,双方在首次见面后即达成和解协议,被害人获得赔偿并自愿出具谅解书。在全面审查案件事实证据并主动调取刑事和解证据材料后,通州院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公安机关采纳建议对邹某某变更为取保候审措施。
结合部署要求,通州区检察院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推动羁押必要性审查实质化、常态化,切实将“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贯彻落实:
一是领导主抓,提升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质效。主管检察长充分发挥“头雁效应”,带头抓好内部与各刑检部门,外部与公安机关、法院的协同配合,积极探索羁押必要性评价科学方法,不断提升监督工作质效。
二是全面筛查,推动羁押必要性审查全面落地。以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实质化办理为切入点,对所有在办捕后侦查、审判阶段案件进行全面梳理,逐案审查事实证据、听取承办人意见,确保工作不留死角。
三是能动履职,完善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模式。建立日常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规范流程,定期对捕后侦查、审判阶段案件进行梳理,加强与各阶段承办人沟通,及时跟踪了解捕后证据变化情况,在办案系统中全程记录留痕,积极推进办案程序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投稿:第四检察部
编辑:张帅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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