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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说检察官丨小偷小摸要不得,三次盗窃构成犯罪!
小崔连续四天前往某超市,窃取牛奶、饼干等商品,后被超市人员发现并报警。经鉴定,被盗物品价值人民币200余元。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小崔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构成盗窃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坦白、赔偿谅解等情节,经公开听证后对小崔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检察官提示: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构成盗窃罪。在北京,盗窃数额达到2000元以上,或者两年内三次及以上盗窃他人财物,也会构成盗窃罪。再次提醒消费者,故意漏扫、不扫属于盗窃行为,购物时应遵守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德,共同构建安全文明的购物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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