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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丨检察赋予“她”法律的力量

通州检察 2023-09-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对检察机关的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下面就跟通检君一起了解,检察机关如何给“她”全方位保护,赋予“她”法律的力量。

01

2万余条生育信息被泄露

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16年至2020年期间,被告王某利用自己在某镇卫生院的工作便利,为获取非法利益向他人提供孕产妇、新生儿等生育信息计25124条。上述信息被转售给当地母婴店和儿童摄影馆,用于定向推销母婴产品、新生儿照相等产品或服务,王某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33200元。

2021年4月,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依法追究王某刑事责任的同时,请求判令王某承担民事赔偿金33200元,并在地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向公众公开赔礼道歉。11月2日,法院以王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000元;判决王某支付损害赔偿金人民币33200元,并在本市市级以上媒体公开登报赔礼道歉。

检察官说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第77条明确授权检察机关开展妇女权益保障领域公益诉讼,并列举了侵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侵害妇女平等就业权益、未采取合理措施预防和制止性骚扰、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及其他严重侵害妇女权益的情形。

02

对家暴勇于说“不”

检察机关支持起诉

2021年9月,因朱某无故殴打妻子胡某,胡某起诉要求离婚。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但夫妻感情尚未破裂;胡某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实朱某的行为已达到婚姻法规定的“家庭暴力”并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程度。另外,考虑到两名未成年人子女,法院判决不准胡某与朱某离婚。胡某顾念离婚会影响到两个孩子,因此没有提起上诉。一审判决生效后,朱某仍时常殴打、恐吓胡某,导致胡某无法正常生活。

2022年6月,胡某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后经审查受理,通过多方搜集证据,查明了朱某对胡某多次实施殴打并造成胡某多处受伤、曾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0日的事实,发现朱某还对胡某实施恐吓,致使胡某不敢再提起离婚诉讼。检察机关认为,胡某系家暴受害妇女,决定支持其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后胡某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检察院同日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最终法院作出一审民事判决,认定胡某遭受家庭暴力的事实,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二人离婚。

检察官说法:反对家庭暴力不仅是“家务事”,更是国家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面对侵害妇女的行为,可以支持受侵害的妇女向人民法院起诉。受家暴妇女不能、不懂或者不敢独立提起诉讼维护其合法权益,检察院将为其提供无偿法律帮助,通过为当事人搜集证据、厘清诉讼请求、当庭宣读支持起诉书、监督判决执行等方式为她们讨回公道。

03

车祸后十级伤残

多方温情共救助

凌某某,女,2001年7月15日出生,系张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受害人。2013年10月8日,张某某驾驶小型轿车与凌某某父亲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损坏、凌某某一家6人不同程度受伤,其中凌某某(时年12岁)系颅脑损伤(十级伤残),后因伤引发共济失调后遗症。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某负本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凌某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在检察机关司法救助的基础上,与法院、慈善总会等部门结合各自救助职能对凌某某给予相应救助,共计14.8万元。

检察官说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了包括司法救助在内的妇女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的救济途径。对于进入检察办案环节、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尤其是遭受家庭暴力、性侵害、拐卖等违法犯罪行为侵害、身患重病或者残疾的妇女等,检察机关将协同开展救助帮扶工作,帮助其尽快摆脱生活困境。

供稿:第一检察部

编辑:李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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