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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2345家培训机构限期整改!在职中小学教师严禁有偿补课!

华龙网 2019-05-16

30日,重庆市教委召开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会。记者从会上获悉,重庆通过“政策规范、综合整治、源头治理、网格管理、行业自律”五管齐下,狠抓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工作。

2345家培训机构限期整改

截至11月20日,全市摸排校外培训机构5427家,发现存在各类问题机构2345家,已完成整改问题机构1496家,整改率63.8%,全市有望在12月底之前全部完成整改工作。

对在这一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相关部门已经进行了及时的处置和惩罚。目前,已撤销了1名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课的小学校长职务,对1名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课的在职中学教师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此外,各区县与所属校外培训机构逐一签订行业自律责任书,责任书载明“一次性收费不得超过3个月(含赠送课时)”“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确保每个教学场地配备1名及以上的专职保安人员”“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严禁以任何形式与中小学校招生工作挂钩”等内容。

部分区县在专项治理工作中也做出了积极尝试,例如渝北、江北、两江新区等推行建立弹性离校制度,开展帮助学生培养兴趣、发展特长、开拓视野、增强实践能力的课后服务试点。

据了解,重庆在2014年就出台了《重庆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81号),是当时全国省级政府层面加强培训机构监管工作唯一的政府规章,同时配合出台了“设置标准”“登记办法”“培训费专用存款账户管理规定”“培训机构信息公开的通知”等配套文件,此外,还从市级层面统一规范了“培训合同”“风险告知书”“致学生家长一封信”等文本内容和样式。

“针对此次专项治理,结合贯彻落实新民促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等法规文件,集中修订市政府281号令及一揽子文件。”据重庆市教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此基础上,同时研制市政府的实施意见,继续坚持“市政府统筹、区县政府主管主责”“培训费专用存款账户监管”“属地管理与分类管理相结合”等经验做法,注重从法规政策层面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工作。

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

重点整治4项有偿补课行为

近日,重庆市教委下发了“重庆市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通知,坚决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风问题,重点治理:

☆ 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 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 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组织的有偿补课;

☆ 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名义组织的有偿补课。


重庆市教委还公布了有偿补课投诉举电话:023-67121157、023-63862437;邮箱:cqycbkts@163.com。 


紧盯节假日、双休日等时间节点

本次专项治理分为集中治理和巩固提高两个阶段。其中集中治理阶段为2018年12月至2019年4月,巩固提高阶段为2019年5月至8月。

重庆市教委要求各地要重点紧盯节假日、双休日等时间节点,对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开展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重点治理在课堂上有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重庆市教委将成立专项督查组,通过明察暗访、召开座谈会、月通报制度等方式检查各区县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的开展情况。

来源:华龙网综合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编辑:曾袁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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