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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这几类人,参加居民养老保险享有政府代缴,快看有哪些

华龙网 2019-05-12

全面小康路上

一个也不能少

社保如何助力精准扶贫?

今(15)日,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根据我市社保政策,符合条件的贫困群众可以享有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优待政策。

具体有哪些可以享有?

享有标准是多少?

一起来看看

贫困人员参加居民养老享有政府代缴


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上年度认定的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中未满60周岁的参保人享有政府代缴。代缴对象由区县民政局、扶贫办负责认定。



特困人员由政府全额代缴


据介绍,代缴标准按居民养老最低缴费档次计算代缴金额。


特困人员


由政府全额代缴(目前为100元/年);


其余两类代缴对象


由政府按70%代缴(目前为70元/年),其余部分由个人承担。


需要注意的是,选择其他档次缴费参保的,政府仍按前述标准进行代缴,超过代缴标准的保费金额由参保人承担。



超龄贫困人员免缴费直接领居民养老金


超龄贫困人员包括


上年度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中的超龄人员。


超龄人员指:具有我市户籍、在各区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后年满60周岁、未参加任何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


领取待遇政策


超龄贫困人员2018年11月30日前年满60周岁的,从2018年12月起可以每月领取居民养老金;


2018年12月1日及以后年满60周岁的,从其年满60周岁次月起可以每月领取居民养老金。


值得一提的是,超龄贫困人员领取的基础养老金不计入家庭收入,不影响认定其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和扶贫对象资格。

上述政策执行时间为2018年-2020年

2020年后还将继续完善相关政策



你知道社保扶贫政策吗


市人力社保局提醒

如果身边有符合以上条件的朋友

请相互转告

尽快和户籍所在村社、镇街联系

尽早享受优待政策


记者 李袅/文

来源: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

图片来源:东方IC

编辑:胥婉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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